土耳其:奥斯曼帝国黄金时代的结束-苏丹权力的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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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

奥斯曼帝国鼎盛时期,苏丹凌驾于社会之上,行使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第10代苏丹苏莱曼一世当政期间,可谓奥斯曼帝国的黄金时代,而此间的西欧正值文艺复兴和近代民族国家初兴的历史阶段。16世纪的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利曾经对当时奥斯曼帝国苏丹与法国国王的权势做出如下比较:“就土耳其人来说,整个王国全在一位主公的控制之下,其他人都是他的藩属;他把全国分成若干州或政府,并把其中一些人派往那里;另外的人,他愿意杀就杀,愿意撤换就撤换。但是,法兰西国王只是席坐一堂的众多位主公中的一位主公,他们这些人都是老早就被他们的臣民承认如是了得,受他们的臣民的爱戴,有说不尽的显赫重要;国王要想把他们的国家从他们的手里拿走,那便要冒着老大的危险。”

然而,自1566年苏莱曼一世死后,苏丹的统治权力日渐式微,奥斯曼帝国的宫廷政治日趋腐败,后宫参政,苏丹更替频繁,内部冲突迭起,政局动荡。奥斯曼帝国的前10位苏丹,平均在位27年,皆久经沙场,能征善战。相比之下,自1566年苏莱曼一世去世和奥斯曼帝国黄金时代结束到1789年塞里姆三世即位并首开新政举措的先河,历经17位苏丹的统治,平均在位13年,大都系碌碌无为的平庸之辈。

苏丹塞里姆二世(SalimⅡ,1566—1574年在位)酗酒成性,时人称之为“酒鬼塞里姆”。塞里姆二世即位之初,向近卫军团支付所谓的登基费,以近乎贿赂的方式换取近卫军团的支持。塞里姆二世在位期间,沉迷后宫,疏于国事,长期将朝政交付大维齐尔索库鲁·穆罕默德(Sokullu Muhammed)掌管,放任廷臣与后宫之间的权力倾轧,官场腐败成风,奥斯曼帝国的衰落迹象已经开始初步显现。

穆拉德三世(MuradⅢ,1574—1595年在位)即位后,威尼斯血统的王后萨菲娅(Safiya)把持后宫,干预朝政,裙带政治泛滥一时。奥斯曼二世(UthmanⅡ,1618—1622年在位)一度尝试改革军政体制和强化苏丹权力,引发近卫军团在伊斯坦布尔发动兵变,奥斯曼二世遭到废黜,随后死于暗杀,是首位死于暗杀的奥斯曼帝国苏丹。

继奥斯曼二世之后即位的穆斯塔法一世(MustafaⅠ,1622—1623年在位),形同傀儡,任由后宫和廷臣的摆布,在位一年即遭废黜。穆拉德四世(MuradⅣ,1623—1640年在位)即位后,励精图治,整肃国内秩序,铲除异己,遏制廷臣与后宫之间的权力倾轧,强化苏丹的统治地位,日渐式微的奥斯曼帝国似乎出现中兴的迹象。

穆拉德四世是继苏莱曼一世之后唯一亲临战场的苏丹,曾经两次率军东征萨法维王朝,直至1639年与萨法维王朝签订《卡斯里西林和约》,最终划定奥斯曼帝国的东方疆域,美索不达米亚永久性地脱离萨法维王朝,并入奥斯曼帝国的版图。穆拉德四世死后,伊卜拉欣作为奥斯曼王室家族仅存的男性成员继任苏丹,是为伊卜拉欣一世(IbrahimⅠ,1640—1648年在位)。

伊卜拉欣一世在位前期,大维齐尔科曼克斯·卡拉·穆斯塔法(Kemankes Kara Mustafa)位高权重,总览朝政。1644年,大维齐尔科曼克斯·卡拉·穆斯塔法死于宫廷谋杀,后宫势力随之进一步膨胀。1648年,近卫军团发动兵变,废黜伊卜拉欣一世,拥立其子穆罕默德即位,是为苏丹穆罕默德四世(MuhammedⅣ,1648—1687年在位)。1687年,穆罕默德四世被大维齐尔穆斯塔法·科普鲁卢废黜,伊卜拉欣一世之子苏莱曼即位,是为苏莱曼二世(SulaymanⅡ,1687—1691年在位)。1730年,伊斯坦布尔的近卫军团再度发动兵变,废黜艾哈迈德三世(AhmadⅢ,1703—1730年在位),拥立马哈茂德一世继任苏丹(MahmudⅠ,1730—1754年在位)。

伊卜拉欣一世

此间,伊斯坦布尔的中央政府对于地方局势和行省事务的控制不断削弱,政治生活的天平开始倾斜,包括帕夏和贝伊在内的世俗贵族以及执掌宗教权力的欧莱玛往往各行其是,成为挑战苏丹统治地位的隐患。在安纳托利亚,奥斯曼帝国中央政府的实际控制范围局限于马尔马拉海沿岸、布尔萨、埃斯基萨希尔和卡拉曼一带;安纳托利亚的其他地区,包括安卡拉、特拉布宗、艾丁、安塔利亚和阿达纳,分别隶属于六大西帕希家族。在鲁美利亚,多瑙河沿岸、埃迪尔内、保加利亚和阿尔巴尼亚分别隶属于四大西帕希家族。在奥斯曼帝国的东方,巴格达的马木路克首领苏莱曼帕夏统治着两河流域。“在奥斯曼帝国的大部分地区,苏丹的统治权力是微弱的;在北非和阿拉伯半岛,苏丹的统治权力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埃迪尔内喷泉广场

1786年,出使伊斯坦布尔的法国人舒瓦瑟尔·古菲曾经在信中说:“这里不像在法兰西那样,皇帝可以独自作主。在土耳其,恰恰相反,若是想要做点什么事的话,便必须设法去说服那些事事都得由他们来评断道理的欧莱玛,去说服不论过去的或是现在的国家掌权者。”1803年,来自印度的穆斯林旅行家米尔扎·阿布·塔利布汗写道:“他们的皇帝无权随便杀人,也不得凭着一时的高兴或是感情用事随便赦免罪人。在所有重大事务上,皇帝都有义务要同朝中权贵进行商量,而这些权贵们,或是由于希望得到提升,或是由于害怕惩罚,一个个全都变得服服帖帖的。”

包税制的兴起

自17世纪开始,在与欧洲基督教诸国的战事中,传统封邑制骑兵即西帕希的战斗力明显下降,装备新式火器的雇佣制步兵即称作耶尼切里的近卫军团取代传统骑兵而成为奥斯曼帝国军事力量的核心成分。伴随着军事技术的变革,货币的支付取代土地的赐封成为维持军队的基本形式,封邑制出现衰落的趋势,封邑领有者的人数逐年减少。据相关资料统计,奥斯曼帝国的封邑领有者,1475年为6.3万人,1610年下降为4.5万人,1630年已不足1万人。

“为了迅速而便利地取得现金的回转,苏丹没有直接去管理这类土地的赋税,而是采取按照不同的租约和转让方式,把赋税放给别人的办法”。于是,包税制逐渐取代封邑制,成为奥斯曼帝国开辟财源和聚敛财富进而保证军饷支出的有效手段。包税者大都出自商人阶层,构成联结中央政府与乡村民众的重要纽带。最初,包税者仅仅充当非官方的征税人,征税期限通常为3年,征税标准由中央政府规定。久而久之,包税权逐渐世代相袭,包税者权力范围扩大,控制乡村民众,形成广泛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影响,进而构成否定国家土地所有制直至挑战苏丹和帝国政府的潜在隐患。

封邑制的衰落明显削弱苏丹政府对于行省和桑贾克的直接控制,助长奥斯曼帝国地方势力的离心倾向。另一方面,包税制的推行切断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联系,农民失去政府提供的保护,逐渐依附于包税人,与此同时,包税人不断扩大其对于土地的支配权和控制权,进而演变为大地产主和乡村的统治者。“在理论上,他们只是作为租约人和租税包收人而占有地产的,但是,日益变得软弱的政府失去对各省的控制权,这些新土地所有者因而能够增多他们占有的土地,并且增强了这种占有的可靠性。在17世纪、18世纪,他们甚至开始篡夺政府的一些职权”。

参考文献

[1]刘谕. 16世纪奥斯曼帝国与哈布斯堡王朝关系研究[D].吉林大学,2022.DOI:10.27162/d.cnki.gjlin.2022.007605.

[2]刘谕.十六世纪奥斯曼帝国与哈布斯堡王朝对抗下欧洲局势的演进[J].军事文摘,2022(21):62-67.

[3]王三义.大国“治权”与特殊行省——奥斯曼帝国行省管理的“埃及难题”[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4(04):1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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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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