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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人死真的不能喊冤,近日就有一小混混去一独居老人家偷牛,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的小命搭了进去。
但另一人竟恬不知耻的将老头告上法庭,要求老大爷赔偿34万元。这真的符合法律规定吗?
一个独居老人,无儿无女但是为了生存,只能养个牛当苦力,这样一来就可以让自己轻松不少。
位于河北某乡村的刘大爷就是一个没有老婆,膝下无子嗣的空巢老人,其就买了一头牛与之作陪。牛除了可以给他缓解孤独与烦闷,还能帮他一起干农活。因此,刘大爷对他的这头牛格外疼惜。
某天下午,刘大爷刚结束手头的农活准备牵着牛回家,就在路上碰到了村里小有“名气”的两个混混,上来就是大言不惭,还吓唬刘大爷说想要把他家的牛偷去炖了吃掉。
两个小混混跟刘大爷同住一个村,面对小混混的恶意调侃,刘大爷也根本没有把它当回事。
本以为他们只是玩笑话,没想到当天晚上,刘大爷因身体不适去医院了检查,这两个小混混就趁刘大爷不注意,暗自翻墙潜入了刘大爷家的牛棚,实施了偷牛计划。
让他们意外的是,这里除了他们要偷的母牛外,在牛棚的角落处,竟然还有一只初生牛犊,这令他们欣喜若狂。
众所周知,小牛可比老牛值钱多了。两个混混眼神示意,达成一致,似乎已经明白了双方的意图,准备将它们一举拿下。
可他们没想到,母牛护子心切,为了它的孩子与混混们竭力对抗。在他们与母牛撕扯的过程,母牛发了狂,牛失前蹄。
一脚踢中了一个混混的要害处,混混随即应声倒地。另一个混混见状,也满眼惊恐,急急忙忙地跑出去叫了救护车。
不幸的是,即便救护车赶到,倒地的那个混混也未能再抢救回来。
刘大爷一得知家里发生了这么的大事,连忙赶了回来,对那个不幸丧命的混混也是深表歉意。
事后经警方调查了解到,那两个混混就是去偷牛未果,反倒伤了自己。而那名幸存的混混也因此被警方拘留。
双方都作为受害者,刘大爷本以为此事已经就此结案,没想到几天后自己又被告知,成了法庭上的被告。
刘大爷怎么会被告上法庭呢?难道作为受害者的他,还要接受法律的审判吗?
这也令网友们十分费解。原来,被牛踢死的那个混混家属,竟以刘大爷家的牛伤人为理由,将刘大爷告上了法庭,要求刘大爷对此给一个说法,再赔偿他们34万。
刘大爷听到这样的要求后也是勇敢为自己发声:“明明是他先来我家偷的我的牛,被它踢死了,竟然还要求我赔偿34万,我又没有责任,凭什么要我赔偿!”
那么,刘大爷是否应该支付这笔大额赔偿费用呢?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牛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在事发时对此就并不知情,并且刘大爷在出门前,就将自家的牛栓在牛棚中安顿完好。
如果没有外界因素激怒母牛,牛怎么会故意伤害人。其次,牛踢人的行为仅限于牛本身,刘大爷也没有指使牛踢人,因而并不能追责到牛主人身上。
所以刘大爷对此事无责,并不用承担这笔巨额赔偿金。经法院评判,也将混混亲属的无理要求均数驳回。
而俩位混混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又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个混混在早期本就有行为习惯不良好的前科所在,而在本案中又企图对刘大爷家的牛进行盗窃和非法占有,这显然是违法的,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本案的过错方显然是混混二人,团伙偷窃的行为已经是板上钉钉的真相。而其亲属却不自省,指认刘大爷是过错方,还借此要求巨额赔偿,这本身就存在不合理。
而混混作为盗窃者,应该考虑到偷牛的危险性和后果,他们却对此不管不顾,被眼前利益蒙蔽双眼,最终落得这一番下场。
反观现实,我们作为当下的不管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页面更新: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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