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变租房,房东11万卖房后却赖着不走,法院竟两次判他赢!

一次性付款11万买下30平米的房子,却惹上一场无底的麻烦


廖先生是一个有钱有闲的投资客,他喜欢在各地买房,然后出租或者卖掉,赚取差价。两年前,他通过朋友介绍,发现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小户型房子,面积不到30平米,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齐全。

廖先生一看就心动了,这种房子虽然小,但是很适合单身人士或者小夫妻居住,而且升值空间很大,他马上联系业主刘先生询问价格。


刘先生说他急需用钱,所以愿意以11万元的低价出售这套房子,并且要求一次性付款,廖先生觉得这是个天大的好事,11万元买下一套市中心的房子,简直是白捡。


他毫不犹豫地答应刘先生的要求,并且迅速办理了过户手续,没过多久,廖先生就拿到房产证,成为这套房子的合法所有人。


廖先生本来打算把这套房子出租或者卖掉,赚取一笔利润,但他没想到的是,刘先生在办理过户手续后,突然提出一个奇怪的要求:他想要返租这套房子。


原来,刘先生并不是自己住在这套房子里,而是让他年迈的母亲陈大妈住在这里,陈大妈已经在这里住了十几年,对这个地方有了感情,也习惯了周围的环境,她不愿意搬到别的地方去,也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搬。


刘先生说他知道廖先生是投资买房,并不会自己住进来,刘先生希望廖先生能够同意让他母亲继续住在这里,并且承诺会一次性交上一年的房租12000元。


廖先生听了刘先生的话,觉得也没有什么不妥,他想自己反正也不急着卖掉这套房子,而且租给刘先生还能省去中介费和找租客的麻烦。


而且廖先生也看得出来,陈大妈是一个老实本分的老人家,不会给自己添乱,于是他就答应了刘先生的要求,并与他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

合同中约定,刘先生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房租,一年到期后,双方需共同签订终止租赁合同书,方可解除租赁合同关系。


一年后刘先生失联,陈大妈却不认识廖先生,拒绝搬走


廖先生把房子租给刘先生后,就没有再过问这套房子的事情,他觉得自己已经做了一个明智的决定,既能够收取稳定的租金,又能够等待房价上涨。


他也没有打扰刘先生和陈大妈,让他们安心地住在这里,可是,当一年的租期到期后,廖先生却遇到一个意想不到的麻烦。


他试图联系刘先生,想要和他商量是否续租或者解除合同,但他发现刘先生的微信不回,电话也停机,廖先生感到很奇怪,就亲自上门去找刘先生。


可是当他敲开房门时,却发现只有陈大妈一个人在家,陈大妈看到廖先生,一脸茫然,说她不认识他,也不知道他是谁。

廖先生拿出房产证和租赁合同,想要向陈大妈证明自己的身份,但是陈大妈却不理会他,说这些都是假的,她只认识她儿子刘先生。


廖先生觉得很无奈,也不想和一个老人家吵架,他只好报警,希望民警能够帮助他解决这个问题,民警很快就赶到现场,通过查看廖先生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确认了廖先生是这套房子的产权所有人,并且和刘先生有过租赁关系。


民警向陈大妈解释了廖先生的身份和来意,希望她能够配合廖先生搬出这套房子,但是陈大妈却拒绝听从民警的劝说,说要等她儿子回来再说,陈大妈说她儿子出差去了,很快就会回来。


廖先生只好暂时作罢,打算等刘先生回来后再和他沟通,可是廖先生等了又等,足足等了1年时间,刘先生还是没有出现。


这时候,廖先生再也坐不住了,因为他已经找到了一个愿意出高价买下这套房子的买家,廖先生一定要想办法收回房子,并且把它卖掉。


廖先生告上法院,却遭遇两次败诉


廖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他向法院起诉了刘先生和陈大妈,主张与刘先生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并且收回这套房子。


廖先生认为,刘先生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在租期结束后没有与自己签订终止合同书,并且失联一年多;而陈大妈则是非法占用他的房子,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应当立即搬走。

廖先生希望法院能够支持他的诉求,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他以为自己有理有据,一定能够赢得官司,可是他没想到的是,法院却判决他败诉!


法院认为,廖先生和刘先生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了要双方共同签订终止合同书才能解除租赁关系,可是廖先生在租期结束后,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催促刘先生签终止合同书,这就导致双方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


也就是说,除非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否则廖先生不能单方面收回房子。


廖先生听到这个判决,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觉得自己被坑了,他后悔当初没有仔细看清楚合同的内容就签字,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廖先生只能提出上诉,希望能够改变结果。


廖先生上诉时改变了策略,他不再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而是主张陈大妈搬走,他认为陈大妈并不是跟自己签订合同的一方,没有权利住在这里,只要把陈大妈赶走,廖先生就可以收回房子。


可是法院却驳回了他的上诉,法院认为,刘先生作为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虽然他没有处分权,也就是说不能把房子卖给别人或者转租给别人,但他可以让自己的亲属住在里面。


陈大妈是刘先生的母亲,刘先生让陈大妈住在房子里,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影响到廖先生和刘先生之间的不定期租赁关系。

因此,法院维持原判,拒绝了廖先生的诉求。


这个事情在网上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和讨论。


有的网友觉得,廖先生是不是太傻,怎么会轻易地相信原房东的话,就把房子租给他呢?


也有网友觉得,原房东刘先生太无耻,明明卖了房子还不走,还利用法律漏洞占着房子不放。


还有的网友觉得,陈大妈也很可怜,她只是一个老人,对这个房子有感情,也没有做错什么,却被卷入了这场纠纷。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该如何认定?


廖先生与刘先生之间是否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730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本案中,廖先生与刘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虽然约定了租期为1年,但同时也约定了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即双方需共同签订终止合同书。


这就导致一个问题:如果双方在租期结束后没有签订终止合同书,那么合同是否就自动解除了呢?


如果按照常理来理解,我们可能会认为,合同在租期结束后就会自动解除,但如果按照法律来理解,合同并没有解除,而是转变成不定期租赁。


因为双方已经明确约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而这个条件并没有实现,因此,在没有实现这个条件之前,双方仍然处于租赁关系中。


这样的解释,虽然有一定的法理依据,但也有一定的争议,因为这样的约定,可能会导致合同的不确定性和不平等性。


比如说,如果刘先生在租期结束后,故意失联或者拒绝签订终止合同书,那么廖先生就无法解除合同,也无法收回房子,这样就给刘先生留下钻空子的机会,也损害了廖先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认为廖先生与刘先生之间,是否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刘先生是出于客观原因而无法与廖先生签订终止合同书,那么双方可能确实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但如果刘先生是出于主观恶意,而故意逃避或者拒绝签订终止合同书,那么双方就没有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而应当视为合同在租期结束后自动解除。


有网友提出,廖先生能不能起诉刘先生?毕竟刘先生已经失联1年多,他是不是有故意逃避责任的嫌疑?


廖先生可以起诉刘先生,但是要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找到刘先生。


如果刘先生已经搬到其他地方或者国家,那么廖先生就很难找到他。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证明刘先生有故意逃避责任的行为。


如果刘先生只是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暂时离开这个城市,并没有改变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住址,那么廖先生就很难证明刘先生有故意逃避责任的行为。即使证明他有故意逃避责任的行为,也可能面临赔偿难、执行难等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如何解除租赁合同关系。


根据法院的判决,廖先生和刘先生之间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只有双方都同意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刘先生不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廖先生就无法收回房子。即使刘先生同意解除合同,也可能面临陈大妈拒绝搬走的问题。

综上所述,廖先生起诉刘先生并不容易,可能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建议廖先生尝试跟刘先生和陈大妈进行协商和沟通,看看能不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陈大妈能不能留在房子里?


毕竟她是一个老人,对这个房子有感情,也没有做错什么,为什么要被赶走呢?


根据法院的判决,刘先生和廖先生之间,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只有双方都同意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合同,那么刘先生作为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监护子女的权利,刘先生是陈大妈的儿子,也是她的赡养人,他让陈大妈住在房子里,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影响到廖先生和刘先生之间的不定期租赁关系,也就是说,陈大妈可以留在房子里。


所以,陈大妈能留在房子里,并且有法律保护她的权利,廖先生应尊重陈大妈的合法权益,不要强行驱逐她,否则可能会涉嫌违法。


很多人都想知道,廖先生能不能要求刘先生继续交房租?毕竟他已经1年多没有收到过房租,这对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刘先生一次性支付了1年的房租给廖先生,并且承诺在租期结束后,双方要共同签订终止合同书,才能解除租赁关系。


当前,双方没有签订终止合同书,已经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也就是说,刘先生还要继续交房租给廖先生。


如果刘先生已经搬到其他地方或者国家,并且改变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住址,那么廖先生就很难找到他,并且要求他交房租。


如果刘先生没有搬到其他地方或者国家,并且没有改变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住址,但是故意逃避责任或者拒绝交房租,那么廖先生就可以起诉他,并且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买房要谨慎,租房要注意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很多启示和教训,我们在买房或者租房时,一定要谨慎和注意,不要轻信别人的话,也不要贪图小便宜。


我们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陷入法律纠纷;我们也要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要随意违约或者耍赖皮;我们还要及时跟对方保持联系和沟通,遇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要拖延或者逃避。


买房或者租房是一件大事,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感,我们要慎重选择,理性判断,合理行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享受到一个温馨舒适的家。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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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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