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存银行1万元,隔天被扣875元管理费,银行:不足50万都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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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银行卡里存了1万块钱,第二天竟然莫名少了近900块,存钱的女子意外至极。

存在自己账户里的钱怎么会不翼而飞?于是,她急忙联系该银行,询问原因,没想到,所扣款项竟然是多年来欠缴的账户管理费。

女子一头雾水,声称账户开立时,明确说明免收账户管理费,为何时隔10年,会再次无故扣钱呢?

本想讨个说法,怎料银行负责人态度恶劣,直接回复不足50万都要扣费!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十年前,刘女士在某家商业银行,开立了一个储蓄账户,并办了一张银行卡,因为当时自己要出国留学,就把银行卡留给家人做生意使用。

最近她留学归来,就决定把卡拿回来自己使用,于是往账户里存了1万块钱,准备当零花钱使用。

不料刚存完钱后的第二天,刘女士就连续收到35条短信通知,告知她账户里被扣了35笔钱,每笔钱25元,合计扣除875元。

刘女士随即向银行了解情况,经查询账户流水明细后,发现刘女士的账户扣除的费用,属于账户管理费。

银行负责人答复,根据银行现行规定,对于存款不足50万的储户,银行需每月收取账户管理服务费。

还不耐烦地表示,想不扣钱很简单,只要存够50万,达到VIP客户标准就能免收管理费。

刘女士对银行负责人的态度和解释都非常不满意,她清楚地记得,当初办理这张卡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再三强调,她是银行的优质客户,可以免费办理一张黑卡,账户的管理费全免。

刘女士还提供了十年前办理银行卡时,签署的开户文件等材料,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免收全部账户管理费。

该银行称,几年前,他们已经修改了收取账户管理费的相关规定,并发布了公告,告知持卡人,如果持卡人不同意,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前往银行营业厅办理销户。

由于刘女士未办理销户,视为刘女士同意上述修改事宜,银行从账户余额里扣取管理费也是正常、合规的操作。

刘女士无法接受银行的说法,经多次协商无果,一怒之下便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归还所有被扣除的费用。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支持了郑女士的诉求,判决银行在10天之内归还所有被扣除的管理费。

【律师说法】


刘女士的遭遇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10年没有使用的账户,再次存钱之后,却被扣了800多的管理费,可是明明签订的协议是免管理费。

面对诸如银行、支付机构等强势的金融机构,我们作为普通的金融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女士的诉求是否合理?

一、银行单方修改合同条款,并收取刘女士账户管理费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银行负责人表示,银行已修改了账户协议中关于管理费的约定,自己收取管理费并无不妥,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不然,银行单方修改、变更合同条款的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协商一致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合同。

本案中,银行单方对合同中收取管理费等重要条款进行变更,此变更未经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刘女士的同意,因此,变更后的合同因缺乏合意而无效。

双方仍应按原合同约定予以履行,根据原合同约定,刘女士的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

因此,银行收取管理费为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刘女士与银行签署的账户合同,为银行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刘女士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这种为方便业务开展,统一预先拟定,并重复使用,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条款的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通知等形式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合同双方对格式合同条款有不同理解,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精神,法院也将更倾向于对格式合同提供方做出不利的解释。

因此,刘女士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二、如果像刘女士这样,遭遇银行乱收费的情况,可以向哪些部门进行投诉?

刘女士在发现被乱扣费的第一时间,前往银行营业网点与银行工作人员交涉,要求其提供解释并进行合理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李女士可以与业务发生的银行经营网点直接联系,以便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快捷的处理。

除此之外,刘女士可以向银行营业网点上级机构投诉。

如果对银行营业网点的解释和处理投诉的结果感到不满意,如本案中,刘女士不接受关于银行已修改收费条款的解释,认为银行不应该私自扣款,可进一步向该银行网点机构的上一级主管机构反映情况并进行投诉。


如果以上渠道的投诉均未得到妥善处理,或对处理不满意的,按照属地原则,
可以向当地监管机构再次投诉。

投诉银行乱收费,以及其他各类侵害金融消费权益的现象,应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原则,首先向银行营业网点和其上级机构投诉,然后再向当地监管机构投诉。

当然,任何环节均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普通的金融消费者,面对银行等强势金融机构,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避免踩坑。在遇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时,也不要自认倒霉,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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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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