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弃工资2000太低离职,却被公司索赔84万,老板:已经打半折

都说打工人比生产队的驴都累,拿的钱少不说,干得活也多,甚至在离职之后都可能会被某些无良老板追究一些莫须有的责任。

而杭州的黄先生便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导致其的正常生活都遭受了影响。

一切都要从头说起,黄先生通过网上招聘前往了一家叫做叫我大船的传媒公司面试。

在面试过程中面试官承诺每个月给黄先生5000元的工资,再算上绩效奖金可以轻轻松松拿6000以上。

黄先生于是很心动,便入职了,可是入职之后他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因为他的工作就是纯销售性质,每天都在焦头烂额地找客户。

可最终入职了半年,每个月只能拿到2000元附近的工资。

就算是去刷盘子也不会只拿这点钱吧,于是黄先生便提出了离职。

本来离职申请也都审批通过了,黄先生收拾好自己的东西,上交了工作手机,便离开了公司。

可是没几天他却收到了一个短信,短信是叫我大船公司发来的,里面用严厉的措辞告诉黄先生需要赔偿公司损失84万元。

而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之前黄先生工作用的都是公司发的一部手机,但这部手机实在是太过于老旧,运行很不流畅,所以黄先生便申请用自己的手机进行联系客户。

而一次公司发的工作机死机了,没办法黄先生只能重新装机,这导致里面和客户交流的聊天记录全部都没有了。

于是公司的老总王某认为黄先生的行为是严重损害公司权益,并且也影响新员工的对接工作,所以便要求黄先生对公司进行赔偿。

这次狮子大开口可是让黄先生很冤枉,他找来记者告诉了自己的遭遇,记者去叫我大船公司采访王某。

王某面对镜头依旧在喋喋不休说着自己的歪理,甚至还称本身要赔一百多万呢,这已经是打了半折了。

并称当时面试时黄先生有虚报学历的情况,记者问一个月两千元工资需要什么学历?直接让王某答不上话。

最终王某称公司会起诉黄先生,要求其进行赔偿,而黄先生也表示自己已经联系好了律师,随时打算应诉。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中的公司老板王某的行为一经媒体报导直接引起了众怒,而这家传媒公司也是赶紧更换了公司名字避风头。

目前公司叫杭州船力以赴科技有限公司,但是从传媒公司变更为科技公司,跨度之大甚至让人感觉是不是专门以坑骗员工赚钱。

而在法律上,虽然公司老板信誓旦旦要去状告黄先生,但是却不知他们会从何告起。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劳务关系纠纷案件,而关于劳务关系纠纷,我国专门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予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并且在第二十五条还专门规定了:

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所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形,很显然黄先生的情情况并不符合任何一类情形。

也就是说公司老板王某是一个典型的法盲,根本对于劳动法中的规定不甚清楚,只是想要利用员工离职来勒索一笔钱财。

而我想黄先生可以主张追究王某的敲诈勒索行为的法律责任,甚至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在刑法中对于敲诈勒索罪有些明确的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在本案中,王某以各种恐吓、威胁的方式要求黄先生赔偿公司八十余万元,甚至说出不给钱就等着吃官司当老赖这种话。

明显是对于黄先生进行了敲诈勒索,况且公司老板对离职员工进行敲诈勒索更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况,应当追求王某的法律责任。

在求职的时候我们也要擦亮双眼,切记不要被这种无良企业坑害!

#律师来帮忙#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4

标签:工资   老板   敲诈勒索   被害人   违约金   大船   公司   杭州   劳动者   情形   男子   员工   情况   客户   工作   手机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