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被人殴打还手不认定互殴

日前,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指导:公民在被人无故殴打时还手不应认定为互殴,之前的司法实践,公安机关在处理类似的事件时,多半是看双方受伤程度和谁先动手,往往是受了伤比较严重的和后动手的占有优势,最终处理结果多半是双方各打50大板,沒有受伤的赔受了伤的人医药费,误工费。先动手打人者往往要赔偿被打者医药费,总之,之前一直都是先动手和后动手都要担责,责任划分不明确,这样导致许多人莫名其妙被打还不能还手,还手了很难界定为正当防卫,打人者理直气壮,被打者心里窝囊不服气。

新规出台了之后,只要有证据证明,你是被人殴打,就可以出手还击而不认定为互殴,而是认定为正当防卫,受到法律保护,当然,正当防卫要适可而止,避免防卫过当,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那些动不动就挥拳相向,爱动手打人的人,要开始约束你的行为,免得动手了还被对方狂揍一顿,白受痛苦还要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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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标签: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误工费   吃官司   正当防卫   适可而止   医药费   发文   公安机关   窝囊   打人   理直气壮   不服气   不必要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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