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爷使用349万现金买房被查封,法院:巨额现金交易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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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编辑丨杰读天下



如果你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钱去买了套房,结果这套房被别人抵押了出去。上诉法院,最终判定房子不属于你,你会不会非常崩溃。

马大爷最近就遇到了类似的烦心事儿,而且他牵涉到了两套房

一口气买了五套房,全部现金交易

马大爷今年62岁,是做牛羊皮生意的。这个行业是个古老的行业,交易方式也没跟得上潮流,依然是现金交易。

13年前,也就是2010年。52岁的马大爷眼看着儿女们都已长大成人,为了全家能够在一起,决定买几套房子。

当他听说某楼盘现金交易可以每平方米便宜一千元时,老马心动了。因为他要买的房子很多,能省下不少钱。

他没有犹豫,当即与开发商签订了五套认购协议,并且履行了承诺,带着大半辈子挣的数百万元现金,和子女一起到财务室,先后两次付清了五套房的全款,合计349万元

财务也给他开具了收据,上面写着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但是老马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他觉得认购协议写的也已经非常清楚了,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约定,与正常合同无异。

再者说像老马这样现金交易的业主不少,因而也就没放在心上。

房子下来后,老马该装修装修,该交物业费、然气费、电费等等就去交。

他与开发商一直在拉扯的,就是办理房产证。交房那么多年,五套房子没下来一张房产证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着,到了2018年,谁知房产证非但没下来。自己还有两套房子面临着被强制收走的风险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房子突然要执行给别人

原来由于开发商主要负责人涉嫌违规融资等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老马所购房屋的产权仍在开发商或者其特定关系人名下。

后来因为该开发商公司因为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建筑商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并且胜诉。

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开发商公司名下的房产,其中就涉及到了老马的两套房子

老马听说自己的两套房要被强制执行,顿时火冒三丈,这两套房是自己的血汗钱买下来的。自己又没犯事儿,凭什么要执行给别人。

他决定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将建筑商给告了。

在法院的查明下,老马与开发商签订的有认购协议书、购房款收据,还有与物业的协议、装修款等等。

当初判定强制执行给建筑商的时候,不知道还有隐匿的这一出。

因而认定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老马对这两套房享有民事权益。

如此一来,建筑商又不服气了。他们的理由是这两套房压根就不在老马的名下,而是登记在开发商名下。

其次,认购协议书上老马的签名与起诉状的签名不一致,怀疑认购协议书为伪造

再次,老马说这两套房为现金购买。可是合记下来两套房已经151万元。正常人谁拿着这么多现金去买房。

最后,这两套房不是老马唯一的住房。也就是说这两房对老马的生活影响不大,但是却关系着民工的生活,影响举足轻重(意思就是说可以变卖了给民工发工资)。

最终市里的法院,还是判决这两套房不强制执行。

结果很悲催

建筑商不肯善罢甘休,上诉至省高院,要求撤销这个判决。

在建筑商看来,老马的认定协议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购房合同。而且提供的物业票据,是与物业公司而非开发商之间的。

对此老马也很无奈,他表示如果开发商没有收到钱,会傻到给自己开票据吗?

省高院经审理后,判定认购协议书无效,而且老马所声称的现金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没有取款凭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据,无法证实有效。

由此撤销了市中院的判决,驳回了老马的诉求。也就是说,老马那两套房,还得强制执行

老马很是郁闷,向最高法提出再审。最高法让省高院进一步查明再审。

省高院再审依旧认为,如此数额巨大的交易,全部以现金交易不符合常规的交易习惯。且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老马确实支付了购房款,故而维持原判

老马的两套房,面临着被拍卖的境地。

感性上,老马的遭遇不得不说让人非常同情,虽然那时候房价不贵,但毕竟151万元也是真金白银。换作是谁,心里都不会好受。

那么理性上来说,为何省高院要判定强制执行呢?我们试着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首先,房屋认购协议究竟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般意义上来说,是具备的。

认购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 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属于法律性质上的预约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但我们也要认识到,认购协议一般都是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也就是说,认购协议签订后,如果买房人真正购房了,通常会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作为做了几十年牛羊皮生意的老马来说,不可能不知道合同的重要性,但是为何仅仅只签订了认购协议呢?

其次,老马未能出示有效的购房发票,只是出具了收据。相较于发票,收据开具太容易了。

再次,老马未能提供购房款的取款证明或者银行流水

老马说他全部以现金购房,但是数百万元现金所占体积不算小,即便老马可以安稳地放在家里。可就是交纳购房款时,也不方便运输及缴纳,不符合常理。

这也是为何省高院认为全部用现金支付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

种种疑点,让省高院审理此案时非常慎重,再加上老马一下子现金购买了该小区多套房屋,不符合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房屋的情形,做出了强制执行的判决。

老马的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

查验五证没有问题后,再进行下一步。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后,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

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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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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