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嫖娼是一种社交应酬手段?

近期有很多学员在后台留言,希望望北老师能够整理一期有关于老公嫖娼的相关笔记,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

众所周知,在国内嫖娼是违法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共秩序和僭越伦理道德的。一旦嫖娼行为被抓获,那么一定会对其生活、工作、家庭产生严重不良的影响。而且,不洁的私生活,也会大大增加感染性疾病的风险。可是即便如此,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依旧前赴后继的痴迷这件事呢?

男人为何这么热衷嫖娼这件事?甚至产生依赖?



1. 嫖娼是一种社交应酬手段

A. 对于成年人来说,杏是最容易打破壁垒,建立所谓革命友谊的社交手段之一


在妻子不满意老公经常和客户出入一些非正规场所之后,男人总会说这样地一些话:

“我这都是为了生意,为了养家糊口,为了开单子,又不是我自己想去的,你为什么不能理解一下呢?而且我又没做什么,就是陪他们喝喝酒而已。”


在夜总会这样的场所里真的容易促成生意的合作吗?

答案是肯定的。

确实,人在放松的氛围下, 是更容易接受别人的观点,对其产生认可的。所以在生意场上,用最直接,最赤裸裸直抵人性的方式,剥离对方的防卫心理,营造一种哥俩好的氛围,确实可以更高效的促成一笔生意。

商业谈判因为利益的牵扯很容易产生一种剑拔弩张紧张氛围。而夜总会处处充斥着暧昧的气息,可以有效地缓解紧张的气氛。

而且:“和客户一起干十件好事,不如和客户一起做一件坏事。”


男人之间怎么建立信任呢?

“一起同过窗,一起扛过枪,一起站过岗,一起嫖过娼。”

所以通过夜总会后面一系列的“同罪”行为,大家彼此之间夹生了影响,促进了相互之间的信任。

毕竟作为一根绳上的蚂蚱,作为性情中人,大家也就建立起所谓的革命友谊了。

对他们而言,食也性也。

人生在世,无外乎食色两字。食是民生问题,性是康乐问题。当吃饱喝足之后,淫欲之心就会按捺不住一个劲的往上窜。

但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即便说刚开始确实是抱着社交应酬的心态,但是接触诱惑多了,难免自己也会沦陷进去。

而且不要觉得男人和这种类型的女人只是逢场作戏玩玩而已,现实生活中很多男人也会为了这种场合的女性抛妻弃子。

之前我写过一篇(私生活混乱的她为什么可以成为你老公心目中的白莲花),感兴趣的同学可以主页观看。


B. 杏资源交换在男性社交圈里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你有一本书,我有一本书,大家互相交换,那么就等于每人看了两本书。

在少部分男性群体当中,他们很愿意把女性物化然后当做货品一样相互进行分享置换。

所以之前网上也爆发过各式各样的聊天群内容。前阵子闹得沸沸扬扬的“张家界新娘事件”,以后更久远的“N号房”都是因为群聊天导致事件的披露和发酵。

在那些内容中我们很容易看到一些男性会不断地在一个陌生群里炫耀自己的战利品,一方面通过分享获取同性对自己的推崇和膜拜,另一方面通过分享也可以获取别人的经验少走弯路,更快的达到自己的目的。


而且不只是成年男性才会有这样的丑闻爆发,对于一些未成年的男孩子来说,这样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在学生时代中,男生宿舍里发生的故事很多都是围绕着杏展开的。

比如上学期间一个人如果拥有了什么种子网址,那么就会得到其他人的拥戴。甚至之前还爆发过众人筹钱集体破处的事件。

所以在男性朋友圈里,只要有一个人是有过嫖娼经历的,那么其他人再犯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只要身边的人有在做这个事情,那么就会大大降低自己内心产生的负罪感,甚至认为这是一件合理的正确的事情。


经常有人在后台这样给我留言:

“望北老师,我老公出去找小姐算出轨吗?”

“望北老师,我老公说他只是找人做了半套,半套算出轨吗?”


在面对自己不想接受不愿意接受的事情上, 大多数人都想逃避,试图去为其行为减轻罪行,这样的话自己就会好受一点。但是面对男人出轨嫖娼的事情上, 有些时候你真的需要去较这个真,如果你自己都在为对方规避责任了,那么对方只会更加的肆无忌惮。


这个问题就好像你在减肥期间问别人,我只吃了半包薯片算吃零食吗?

吃了就是吃了,一口也算吃。

嫖了就是嫖了,半套也是嫖。


嫖娼就是出轨的一种表现,甚至相较于出轨而言,嫖娼因为群体的特殊性,反而会直接影响到原配的身体健康。所以一旦发现及时处理。

下一篇我们从杏生活角度切入继续来讲男人喜欢嫖娼的原因2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5

标签:应酬   社交   男人   友谊   私生活   夜总会   氛围   确实   手段   男性   生意   老公   事情   老师   事件   客户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