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大爷举报嫖娼窝点涨价,并说明自己是常客。
一开始接警的民警以为大爷有精神疾病,本不想予以理会,大爷不容置疑的语气让民警重视起来,警方派出执法人员前去调查,多方调查后发现,竟是真的。
这天,民警在值班时接到一通报警电话,电话那头称要举报某卖淫窝点嫖娼价格上涨。
接警的民警被这一席话搞的一头雾水,哪有举报嫖娼价格上涨的,以为大爷患有精神疾病,没想到越听越像真的。
原来,这位大爷经常去某卖淫窝点嫖娼,这天大爷像往常一样走进卖淫窝点,进行嫖娼行为。但不知是什么原因,被负责人告知嫖娼价格上涨了。
大爷一听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与负责人辩解称自己是常客了,给通融一下,就还按照原来的价格。
负责人却表示,不管是常客还是新客,都是这个价格,一点都通融不了。
负责人的态度将大爷惹恼了,自己是常客,不给优惠价格就算了,竟然还涨价,一点也不念及老顾客的情分。
大爷越想越是气愤,于是决定打电话报警举报。接警的民警再三跟大爷确认,大爷认真的态度终于得到了接警民警的相信。
随后,警方便根据大爷提供的地址顺藤摸瓜,经调查发现,确如大爷所说该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经过警方的精心布置,一举端掉了这个卖淫嫖娼的窝点。
也多亏了大爷的举报,该卖淫窝点藏匿较深,没有知情人举报很难发现。卖淫窝点端掉后,警方连同报警举报的大爷一并带回一同处罚。
但大爷已满七十周岁,警方对大爷采取拘留不执行处罚。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从事卖淫或嫖娼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能被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涉及组织、强迫、协助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或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则构成犯罪,将依据《刑法》进行处罚。
上述案件中的大爷,虽然举报了卖淫嫖娼场所,为警方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线索,但这也不能忽视他本身就存在卖淫嫖娼这个违法行为的事实,因此还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答案当然不是,法不容情,但是在我国对于达到一定年纪的老人的违法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七十周岁,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在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时,行为人如果已满七十周岁,可以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实际执行。
不过,可千万不要认为只要超过了年纪就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就可以为所欲为了,情节严重的,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对违法行为是零容忍的。
在相关规定中: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如实陈述自己犯罪事实并表示悔罪的行为。
也就是说自首是一种法律上的情节,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主动自首可以减轻或免除一定的刑事责任。
并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卖淫和嫖娼行为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可能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等处罚措施。在中国是被禁止的。
所以本案大属于自首行为,案件中大爷之前去嫖娼。
但是后来主动去报案,并协助警察将这个窝点打掉,在行为上已经构成了自首情节,所以属于自首行为。但是在中国嫖娼犯罪但不犯法,所以大爷最后可能会面临拘留处罚。
上述案件中,大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为了自己一时的欲望,毒害了自己,也接受了来自法律的制裁。
正是存在像大爷这样的人,卖淫嫖娼的窝点才一直打不尽,不光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失足,甚至还会有强迫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
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只有加大打击力度,让法律的光辉照亮每一个昏暗的角落,才能让这些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让人民群众有一个干净而清澈的生活环境。
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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