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入关后八旗驻防各地,旗、民关系是怎样的?

清太祖努尔哈赤之所以能从最初的建州左卫这个小小头领变成后来的大清皇帝,不止是他个人的骁勇善战,其所依靠的主要力量是以费英东、扈尔汉等“五大臣”为代表的异姓勋臣和他的兄弟子侄组成的同姓亲贵。


正是因为有这些人的鼎力相助,努尔哈赤才能在南征北战中屡屡取胜。

公元1601年,明朝的发展日益衰败,而北方满族的社会经济却在迅速发展。努尔哈赤看出了时机,他编立了八旗,并且任命自己的亲信为各旗首领。

八旗制度作为清朝的根本制度,极大的增强了清军的作战能力,为其在中原地区建立大清王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满族亲贵作为八旗中的中坚力量掌握着绝对的权力,所以后来清兵入关建立清王朝后,八旗中的满族亲贵们自然受到巨大的优待。

起初八旗贵族只居住于我国东北地区,当清王朝建立后,他们就入驻到人口、土地都百倍于自身的汉族地区。

明清两个朝代的交替不同于之前,因为两族人民伴随着文化、习俗的差异,而且各自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形态也有着很大的不同。


这时的清朝统治者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就需要格外注意了,因为汉族文化的发展程度要高于满族,这就会产生满族文化汉化的趋势。

并且满族人民一共不过二三十万人,这对比汉族人口基数来说还不足百分之一,那么制定的统治政策必须要考虑到各种安危利弊。为了能解决各种问题,清朝统治者最终制定了“旗民分治”的统治政策。

旗民分治

在清朝一直流传着一句俗语“不分满汉,但问旗民”,清朝统治者虽然在政策上宣称满汉一体,但是当满汉之间发生问题时,他们却一直刻意回避。可见,清朝的社会阶级还是分为旗人和汉人两大阶层。

清朝的行政区域划分是分为四等级的,分别是:省、道、府、县,分别设立最高长官:总督、巡抚、知府和知县。

每一级是长官在他们的统治区域内的权力非常大,包括编查户口、征收赋税以及审案判决。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将管辖区域层层划分,从而能更好的保证局势稳定和经济发展。

此外,清政府还在山东,山西等地推行了保甲法。保甲法是受明太祖朱元璋创立的里甲法的启发而演变成的。


将管辖区域内的每一百多户分为一里,然后选择其中富裕的十户人家为里长,将剩下的一百户人家在分管于里长之下,每年由里长来催收赋税、控制人口和稳定社会。

这种直达基层的管理制度虽然最后没有得到切实的落实,但是也对清朝政局的迅速稳定起了一些作用。

然而,清朝对于八旗的管理制度却完全不同,旗人所在区域既不被州县管辖,也不编入保甲中,而是由八旗的高层自行管理。

八旗作为一个集政治、经济和军事为一体的组织,每一旗中都设立一名都统,他便是最高长官,旗中的官员调遣,户口编查都由他来负责。

旗人中刚出生的孩子在满月之后必须向佐领作报告和登记,长到十岁的时候还需要到都统那里注册,并且旗下人口数量需要每三统计一次。之所为要实行如此繁琐的制度,就是为了防止有汉人或者奴人混入其中。

在顺治初年清兵入关后,就将北京城内的民人赶到了外城居住,内城则分别划分给八旗,成为他们的专属地。


之后,随着东北旗人陆陆续续的进入北京城,清政府为了严格划分旗民之间的区域界限,就找了一个旗民杂居会导致混乱的理由下发一道旨谕禁止旗民杂处:“嗣后投充满 洲者,听随本主居住。未经投充,不得留居旗下。如违,并其主家治罪。”

顺治五年,清政府又一次以民人盗窃,抢劫案为理由,要求旗民分城而居,禁止民人无正当理由而留宿于内城。并且为了严查旗民私自往来,清政府还专门在街道上修建栅栏,派士兵巡逻。

其实,旗民分居的现象不仅出现于京城,只要是有旗人居住的地方都要实行这种方法。清政府考虑到边疆防务,民间安定的需要就将部分八旗分派到各地驻守。在旗人驻守的地方要单独建立一个满城,主要也是为了防止旗民之间交往。

修建的满城虽然是一座军事要塞,但在其内部,街道、住宅、学堂等等一应俱全,这些都很好的满足了旗人的生活。

此外还规定了,旗人在死后不能随意安葬,必须要送到北京城。种种严厉的划分,其目的就是防止旗人在过多的与民人接触之后被同化。

旗人,民人地位差异巨大

在清朝的统治下,旗民不仅在行政管辖和生活居住方面有明显划分,在官员仕途和司法判决中更是有着巨大差异。

科举考试作为我国封建社会中学者入仕为官的最主要途径,它从隋朝时创立,唐宋之后更是不断发展,到了明清时已经比较完善了。


科举考试历来讲究的都是选贤为官,但是在清朝时却有很大的变化。

清兵在入关后,面临着一个难题:满族人对中原并不是太熟悉,想要管辖好这么广阔的土地,必需借助汉人的力量,但是如果让大量汉人入朝为官就会导致满族对中央集权的控制被削弱。

为了能解决这个问题,清朝统治者想出了“分缺制”和“复职制”。

就是让满族人来担任主要官位以及一些官位的正职,由汉人来担任副职和小官,当满人的官位出现空缺的时候只能由满人来候补。这种方法就保证旗人在朝中的利益得以保证的同时,也能给汉人一些“小恩小惠”来笼络人心。

满汉复职是为了适应少数民族更好管理全国而创立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皇太极创立的。皇太极与他的父亲努尔哈赤在对旗民之间的关系有着不同的看法。

皇太极认为要想让大清王朝长盛不衰,离不开汉人的帮助,因此要积极吸纳汉人到政权中来,

在他的精心策划下,清朝的内阁、六部、六科、九卿等部门的长官都实现了满汉复职,而宗人府、内务府的长官只能是旗人。

不仅中央官员如此,连地方官员大多数也是旗人担任,清政府牢牢的将地方重要官职掌握在旗人手中。此外,还规定旗人不得担任地方低级官吏,这保证了旗人能以较少的人数掌握更大、更多的权力。

在仕途选拔上,旗人入仕的难度要比汉人的低很多。旗人可以凭借着军功获得官爵,也可以通过祖先的世爵世职的影响力入仕。

在顺治初年还出现过只要是京城内三品以上的官员,他们就可以推荐自己的一名子孙入朝学习,如果能得到皇帝的赏识,便就能直接任官。


清朝在司法审判方面的制度是沿袭了明朝,也同样实行了三法司制度。分别由刑部主理案件审判、都察院主管对文武百官的检查、大理寺主管案件复核。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大清皇帝还会专门召开九卿会审。

在地方上,设立了按察司来进行裁决,为了防止地方贪污、腐败而出现冤假错案,中央还会派遣督抚来巡查。

这些司法制度看上去似乎平等,公正,其实不然,因为这些司法机关只能判决汉人,而对于旗人,他们则无权管理。因为旗人发生的司法案件只能交由专门成立的理事庭来处理。

在刑法等级方面也有着很大的区别,民人犯法,有笞、杖、徒、流、死五种主刑,此外还有一些附加刑。

而旗人犯法了,只有笞、杖两种刑罚,其它的刑罚可以折抵。清政府曾明确做出规定:旗人犯小罪,笞、杖的次数和民人一样。但是如果犯了流刑、徒刑则可以用戴枷号来折抵。徒刑一年折抵为戴枷号20日,徒刑一年半,折抵带枷号25日,以此类推。

对旗人不能适应死罪,如果旗人犯了很大错误,也能通过立军功来折免。并且这里所指的军功并非仅仅指本人立的功,也可以包括祖父、伯叔甚至子孙们,如果他们中有在战场上牺牲的,那便可以免除死刑。


清政府制定的“旗民分治”还有一条便是:限制和禁止旗民交产。

这么所说的“旗民交产”就是指旗人和民人之间买卖土地、住宅。从八旗入关以来,包括北京城在内的多各城区都有土地和住宅专门划分给了旗人。

这些房屋根据旗人官职的大小来进行分配。作为最高的一品官员能分到房屋二三十间,最低职位的拨什库、摆牙喇、披甲等也能分到房屋两三间。

土地也是同样按照官级来划分,数量也是从七百多亩到最低的三十亩。

在这种分配方式下就导致当时社会上存在着两种土地制度:旗人占有的住宅和土地是国有,而他们只是拥有使用权,不能进行买卖。民人拥有的住宅和土地虽然数量很少,但是这他们却拥有所有权,可以进行买卖。

如果旗人将这些卖给了民人,那就会导致国有土地逐渐减少。为了杜绝这一现象,清政府出台了:八旗地亩原系旗人产业,不准典卖与民,向有定例。这一政策。


对于违反政治的行为,清政府也出台了明确的处罚:圈地自清査后,皆以私典私卖论。除按律治罪外,将地亩价银入官。

关系的转变

上述便是清政府实行的“旗民分治”中的相关内容。那么既然已经统一中原了,清政府为何还要使行这种差异治理的方法呢?这种方法在后来社会的发展中又有着怎样的变化呢?

在顺治初年,清兵入关后虽然已经掌握政权,但是南方仍然残存着明朝势力。西南地方盘踞着南明的永历政权,东南沿岸又有着郑成功率兵的反击。并且在中原地区还不断的爆发着起义。

在这种情况下,“旗民分治”政策的实施对于巩固满族人的统治和社会的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当然,旗民双方的这种关系也有着很大的消极面。司法的不平等,导致旗人在于民人相处时非常蛮横无理、嚣张跋扈。短时间也许是能展现旗人的优越性,但是长期以往下去,必然会导致社会安定恶化。


“官缺”制度的实行,导致满汉官员的比例失衡,官场上对汉官的歧视和凌辱现象层出不穷,这很容易让汉官们别出异心。

强行划分旗民居住地,将民人从原住所驱离,这会导致资源浪费的同时,也造成大批民人流离失所,从而激起更多民众的反抗。这些都是清朝“旗民分治”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旗人和民人之间这种差别和歧视现象在清朝中期后发展的越来越明显。但是到了清朝中后期,随着对满汉名族意识的提高,这种差异才开始慢慢转变。

直到康熙皇帝上位后,他才开始实行改革,后来在雍正、乾隆两位皇帝的接连努力下,这种“满汉各自为国”的现象才逐渐减少。

从旗民分居到相互杂居,从不得交产到商业频繁,从司法不平等到同判同罚,从不同管理到统一编排保甲制度。这些都体现了清朝中后期统治者在华夷观念上的转变,也是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试想一下如果旗民之间的关系没有改变,那么清朝是否会像元朝一样,在歧视和隔离中很快灭亡。

尤其是在近代西方殖民势力入侵的大背景下,只有一个彼此认同的多民族统一国家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领土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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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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