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2300余万元!湖南汝城县原常务副县长陈向华“腐味”太重

陈向华,1978年7月出生,资兴市人,2000年参加工作,2010年7月担任嘉禾县委常委、副县长,2012年9月担任汝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从任职履历上看,只用了10年时间就成为了县处级干部时年32岁,基本上保持2年升一级的节奏,而且还担任过郴州市纪委、监察局副处级纪检员、党风廉政室主任两年,摆明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然而终究逃不过党和人民的恢恢天网,在2016年8月落马,2016年10月被“双开”。

2017年12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76.9816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还有1176.0816万元在追缴中。

陈向华有“六大罪状”,一是违反政治纪律。作为一名曾经的纪委人员,在受到组织调查后,不主动交代问题,而是与汝城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嘉禾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亲属、房开老板、煤老板等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虚列借条、来回转账的方式伪造证据,掩盖其犯罪事实,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干扰组织调查、对抗组织审查。

二是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调查询问时,不主动向组织坦白交代自己的问题,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隐藏房产、资金、从商、收受巨额贿赂、以权谋私等信息,抗拒组织调查。

三是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收取红包、打麻将、红白喜事等收受礼品礼金,收受房开公司干股,并入股房开公司股份、入股当地银行,转包、转借、“借鸡生蛋”等方式从事营利活动,非法占有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办公室用房等公共财物。

四是违反工作纪律。在盈岭公路建设项目中违规拨付工程款1057万元并将500万元转账至入股公司作为出资金额,另外100万元作为其向周某的借款;违规将2500万的财政资金借给入股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将益将、盈洞等5个乡镇农贸市场与廉租房合并建设的政府补贴资金违规拨付收受好处费360万元,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巨额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五是违反生活纪律。与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商人都成其为“陈老板”,其视商人为“小弟”,经常与小弟进出娱乐场所,并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而且其送女性的东西还交友司机通过财政来报销。

六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丰田霸道越野车,并于2013年8月同意用公款对该车辆进行维修和装饰,维修装饰费共计249137元;2014年10月,陈向华及其妻儿与他人一同到内蒙古呼和浩特等地违规公款旅游,陈及其家人报销旅游费用共计18703.8元。在担任安仁团县委书记时,他给自己买东西,比如买一套衣服花了3000多元,也要去找财务报账,给女朋友买的衣服、首饰,给自己买衣服等也要找财物报账,“自己审批自己”。同时在操办其岳父丧事过程中,大肆给商人、下属打电话并收受巨额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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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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