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类似现在什么岗位,具体分管什么工作?

县丞、主簿、典史、巡检,县衙中这几个岗位属于什么性质的职官?他们具体又是分管什么工作的?之所以有此一问,主要是涉及到“佐贰”与“属官”的概念,御史特此发文,把这一问题做一个简单的阐述。

先来讲县衙官员配置问题

清代共有1314个县(中期),县的一把手是知县,凡县内制诉讼审办、田赋税务、缉盗除奸、文教农桑诸政无不综理。如果从权力上来讲,知县比现在的县委书记要大很多,在辖区内不受任何人的限制。

知县以下,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二职被定义为“佐贰”,辅佐知县处理各类政务,类似现在的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

县衙这一机构,其官员配置情况根据地方政务繁简而定,原则上事繁之县例设县丞、主簿,以辅佐知县处理政务;介于繁与简之间的县,则县丞、主簿只设一员;事简之县,一般不设县丞、主簿。

根据《光绪会典》的记载,全国共设县丞345人,主簿仅有55人,这就说明,清代仅有少数的县会配备佐贰官。

县丞、主簿的工作职责是分掌一县之钱粮、税征、户籍、巡捕诸务,而且他们不与知县在同一衙署办公,而是有单独的衙署。

有的县丞、主簿与知县同城,而有的被派往一些重要的乡镇长期驻守。比如广东增城县主簿的驻所在新塘墟,距离县城80里;合浦县县丞驻所永安墟,距离县城180里。

总体而言,县丞、主簿多不与知县同城办公,其衙署往往设在远离县城的关津要冲之地或五方杂处、寇盗混迹的繁华市镇。

从工作职责上来讲,县丞、主簿虽然是名义上的二把手、三把手,但实际上却没有独立自主的行政权,这一点与明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明代时县丞、主簿还比较受重视,他们从法律层面被赋予了监督知县的职责,若知县因任满出缺,或是因公外出,那么县丞就可以行使知县的权力,这与现在一样,若县委书记、县长不在家,那么就是县委副书记或是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

清代的规定就很不人性化,知县一旦出缺,那么县丞、主簿是无法行使知县之权的,得巡抚衙门临时派遣一个“署理知县”来主持工作,一直到新任知县到岗为止。

换言之,清代的县丞、主簿的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用现在的角度来看,他们名义上是“县级领导”,但实际上却是重要乡镇的一把手。

再来说典史、巡检

如果说县丞、主簿是“县级领导”的话,那么典史、巡检、驿丞、闸官等就属于“局级领导”或“乡镇领导”。他们与知县的关系就属于绝对的上下级关系,此即“属官”的概念。

典史属于未入流官,也是清代各县普遍设立的。典史主要的工作职责是负责监狱治安,典史衙一般建在监狱、仓库附近所以办公地点比较稳定,与知县同城。

典史的职能类似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一把手,但实际权力很小,即便在其“监狱治安”的专责范围内,典史也没有太多的发言权,因为县里的所有捕快都直接隶属知县,典史无权统辖,手下仅有几个狱卒可供差遣。

巡检是从九品官勉强入流,“巡检”是官名简称,具体到一县都有全称,一般是“某某地方巡检”,如广东东安县“西山巡检”、同县“象冈巡检”等等。

巡检的工作职能有点偏向武职,其衙署一般设在关津要害之地,主掌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巡检司衙署会配备步兵数人至十余人不等,如果是距离县城较远的要害之处,甚至会有几十人之多。

与现在对比,巡检有点类似于现在的乡镇派出所所长,但地位又要略高一点,因为一个县中,巡检司衙署设立不像派出所那么普遍,有的县仅有一个,多的也就是三、四个。

除了典史、巡检以外,列入知县“属官”的还有负责管理驿站事务的驿丞、掌各闸储泄的闸官、负责商税征集的税课司大使、掌各仓库的县仓大使、掌收鱼税的河伯所官,以及阴阳学、僧会司、道会司、医学等官。

需要注意的是,各县的学官如教谕、训导等,是受双重领导的,知县可以领导学官但又不是完全领导,因为各省的教育系统是独立的。府、州、县学的学官的直接领导是各省教育领域的一把手学政。故而学官既不属于佐贰也非属官。

最后就是县衙的六科书吏以及三班衙役了,他们的地位就更等而下之了,因为这些人根本没有被列入“官”这一范畴,而是属于“吏”和“役”,在清代这个群体是受到歧视的,不仅他们本人难以进入官场,其子孙也无法应科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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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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