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破案:江苏高速现“铁棺材”,内有孕妇巨人观,裆部躺一胎儿

刑事案件总比我们想象得更加凶残和恐怖,除了凶手的作案手法残暴狠毒之外,他们的作案动机更是让人感到震惊。

可以说,刑事案件总是让人看到人性的可悲,2008年,江苏高速旁边的小河中漂浮着一个铁皮箱子,这个铁皮箱子完全被焊死。

任何看到这个箱子的人都能想到这里面装的应该是是一具尸体,发现这个箱子的人害怕自己打开,便选择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警察将箱子打捞上来,里面居然有两具尸体,一具是一名女性尸体,一具是一个刚刚出生的孩子的尸体,且箱子里已经呈现了“巨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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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可怕的一幕,警察立刻展开搜索,发誓要找出凶手,但是2008年的刑事侦查手段比较简陋,警察既无法确认凶手又无法确认死者,案件一直被搁置,直到2020年,这个案件才被侦破。

那么,这个案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按照时间顺序来看这个案件是如何发生和如何被侦破的。

包养女人却不满女人的要求,直接将其杀害

吴伟(化名)是一个货车司机,他平时的工作就是运输物品,每个月的工资并不低,足够支撑家庭开销并能存下一些钱。

正是因为生活水平提高,吴伟开始不安分守己,他除了工作时间,其他绝大部分时间都用来贪图享乐,一点都不管家里发生的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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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经常到一家按摩店按摩洗发,而汪萍(化名)就是这家按摩店的一名打工妹,她长相可爱,性格开朗大方,深受客人喜欢。

由于吴伟经常来这里按摩,汪萍也就结识了他,并跟他发展出一段婚外恋,汪萍贪图钱财,吴伟贪图美色,两人一拍即合。

被吴伟包养之后,汪萍开始不去工作,她的衣食住行都要依靠这个男人,吴伟一开始享受这份激情和新鲜感,愿意为她付出。可时间一长,吴伟也感觉到了厌烦。

女人一旦走进家庭模式都会失去原有的温柔和耐心,吴伟在汪萍身上看到了妻子的模样。于是,吴伟虽然在经济上包养这汪萍,但是在精神上已经离她远去,再加上两人在一起没多久,汪萍就怀孕了,吴伟就更不愿意接触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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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之后,汪萍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地位,她明白自己不能一直做第三者,不然自己的孩子将来就是私生子,而自己也在弱势地位。

所以,每当吴伟过来的时候,汪萍都说让他离婚,和自己结婚,但是吴伟从来没想过要离婚,男人选择婚外恋大多因为一时兴起,没有几个人愿意真的负责人,所以吴伟毅然决然拒绝了汪萍的要求。

后来,汪萍开始使用其他招数,比如带着吴伟见自己的家人,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给吴伟压力,让他离婚,然后和自己一起生活。

可汪萍没有想过吴伟的想法,他对于汪萍其实没有爱意,他从来没有想过破坏自己的家庭,他只想吃着碗里的占着锅里的。每当汪萍和吴伟谈论此事的时候,吴伟都会生气,然后扬长而去,就在两人最后一次争吵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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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生气将汪萍杀害,然后抛尸河边

两人最后一次吵架的时候,吴伟越来越受不了汪萍咄咄逼人的样子,她甚至还扬言如果不离婚就去他家里闹,一气之下,吴伟就将汪萍掐死了,他一看自己闯下了祸,便开始伪装隐藏自己。

他先是找人打造了一个铁盒子,然后将汪萍的尸体装进去,那个时候汪萍已经快要生产了,可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孩子居然自己出生了。

处理好尸体之后,他将铁盒子放到自己的车里,利用自己工作的机会,将铁盒子抛向高速公路旁边的小河里,然后独自离开。

或许是受到了外部刺激,汪萍虽然已经死亡,但是肚子里的孩子还在求生,最终汪萍肚子里的孩子生了出来,在铁盒子里被活活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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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有人发现的时候,汪萍的尸体已经出现了“巨人观”,而在她的裆部还有一个男婴,看着孩子求生的模样,大家不禁感到可惜。

如果这个孩子能够正常生出来,他是可以活下来的,但是由于没有食物,没有人照顾,孩子在冰冷的河水中慢慢死亡。

另外,吴伟还给汪萍的家人发了通知,他说汪萍在生产的时候意外离世,并给了他的家人五万块钱表示安慰,他的家人便没有说什么。

后来,警察收到报案,在现场收集了一些线索,但是这些线索无法确定案件的凶手和死者的身份,这个案子迟迟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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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2020年,刑事侦查技术已经发展得十分先进,警察通过恢复指纹技术找到了死者的家人,然后根据其他证据找到了吴伟。

至此,这个案件历时了八年时间才被解决,如果没有指纹恢复技术,那么吴伟还在逍遥法外,汪萍母子也始终得不到应有的安慰。

随着侦查技术的发展,很多之前的案件被解决,也是因为现代科技的发展,在当今社会作案几乎都会被发现,因为监控几乎布满所有地方。

法律分析:吴伟触犯了什么罪名?

这个案件虽然历时多年,但是值得欣慰的是,凶手最终被绳之以法,吴伟要为自己曾经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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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将汪萍杀害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判断吴伟的量刑要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选择,而他的行为应当被判处死刑。

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时候,首先要根据他的行为确定罪名,然后根据他的主观态度、客观行为、影响后果等综合因素给他量刑。

吴伟在与汪萍争吵的时候起了杀意,并且用双手将她杀死,这肯定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有杀人意图且实施了杀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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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罪名之后,我们再根据以上几个因素确定他的量刑,首先,他的主观态度是十分恶劣的,他因为争吵就将人杀害,这无疑属于暴虐成性,而这个人还是他的女人,这个女人还怀着他的孩子。

所以,从主观态度的角度来看,吴伟的量刑应当在最高档,其次,我们再看吴伟的客观行为,他先将汪萍杀害的行为没有特别严重的情况,但是之后,他找人打造了铁盒子,然后将尸体抛在河里。

这一行为就属于事后抛尸,事后抛尸会加重量刑,他到没有给尸体分尸,如果给尸体分尸还会加重量刑,因此从客观行为上看,吴伟的量刑也应该是严重的,而不是有期徒刑就能解决的罪责。

最后,我们再从后果影响上看,吴伟的行为实际上导致了两个人的死亡,死亡的人数越多,量刑肯定更严重,这属于罪刑相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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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无论从哪一方面都无法逃脱死刑的规制,确定了吴伟的基础刑罚之后,我们再来看他是否有减刑条件。

法律上规定的减刑条件包括法定减刑情节和酌定减刑情节,法定减刑情节就是法律规定有某种行为就应当减轻处罚,而酌定减刑情节是法官根据案子本身考量,认为行为人有获得减刑的因素。

在这个案子当中,吴伟没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因素,所以没有酌定减刑的基础,一般来讲,酌定减刑因素包括被害人极其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案件的发生有前因后果等等。

而法定减轻情节包括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被告人的年纪在七十五周岁以上或者十八周岁以下、或者是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等等,而本案中的吴伟也不存在任何法定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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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综合上述所有条件,吴伟应当被判处死刑,即使他过了八年才被抓住,也不影响他的量刑,因为他的追诉时效并没过。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吴伟所触犯的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因此他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那么他可能被抓住,也不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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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有关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也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经过核准,即使超过追诉期也可以将其逮捕,提起公诉。

吴伟的案件告诉我们,人不要轻易犯罪,能够用其他手段解决的问题不用通过犯罪途径解决,不然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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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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