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坤:宋儒陈舜俞“富教相济”的治理思想

陈舜俞:《都官集》

内容摘要:面对北宋中期日益加深的社会政治弊病,陈舜俞将社会结构由“四民”分化为“八民”这一“古今之变”视为关键性诱因,遵循自上而下的治理思路,提出“富教相济”的治理思想,即依靠政府强制、政策引导、道德规范以及社会竞争等治理机制,采取兴学养士,名田劝农等推动业已分化的社会成员回归社会生产的一系列举措,旨在恢复理想状态下的和谐社会关系与稳定社会结构。

陈舜俞的这一治理思想具有鲜明的经制之学色彩。在他看来,士农工商的社会分工有着人性的必然依据,恢复“四民”结构,能够充分发挥民众在各个领域的积极性、创造力,增加社会物质生产,缩减社会物质消耗,由富民、教民而富国,使国家上下一团和气,从而造就一个道德的、富足的、和谐稳定的“四民”社会。陈舜俞的治理思想,是传统儒家治理思想在北宋时期的新发展。

关键词:陈舜俞 治理 富民 教民 四民社会


北宋中期,社会政治弊病日益严重,社会结构由“四民”分化为“八民”(或谓“六民”)的“古今之变”,是儒学士大夫思考解决方案的重要基点。北宋大儒陈舜俞(1026-1076)即谓:“古之民四,而农居其一,今之民,士、工、商、老、佛、兵、游 手合为八,而农居其一。”社会结构的变动会导致社会生产、分配与消耗的变动,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动摇整个人间秩序。

为解决这一困境,陈舜俞在“太平有为”的政治构想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富教相济”的治理思想,即在儒家经术指导下,以促进民众的社会生产和自身发展为根本,按照富民教民相济相生的治理思路,遵循自上而下的治理路径,推行一系列统筹富民教民的制度政策,推动社会成员投入社会生产,籍以恢复“四民”社会关系结构,增加农业生产、降低物质消耗、平衡社会分配,最终造就一个道德的、富足的、稳定的盛世。
本文拟从陈舜俞关于彼时社会结构的“古今之变”的认识入手,深入分析他提出的“富教相济”的治理思想,厘清其治理思路与制度方案的内涵与意图,从而展现传统儒家治理思想在北宋时期的发展新面貌。

一、遵循“自上而下”的治理路径

宋仁宗嘉祐(1056-1063)年间,“财用始大乏”, “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 陈舜俞则是他们中的佼佼者。他在《太平有为策》中痛陈当世之弊:“生财有大蠧耗而未除,赤子有大疮痏而未愈,风俗有大教化而未被,国家有大基本而未建,朝廷有大制度而未立。”

有学者指出,“常数观念”在古人的意识里根深蒂固。 陈舜俞即认为,“食之者寡,生之者众,然后谷不可胜食”。社会结构的变动,致使国家财政收入面临严重“蠹耗”:一方面,因社会中的生产者大量流向宗教、军队、游手,物质生产的劳动力严重减少;另一方面,宗教、军队、游手的增长,加剧了对物质生产的消耗。

此外,北宋朝廷对盐、茶、酒等基本民生物资进行垄断专卖,也极大地限制了物质生产的活力。这样,社会生产发展的实际状态就成了“食之者众,生之者寡”。 国家财用不足,不得不加重对“四民”的盘剥,从而激起民众的反抗,朝廷又会采取严刑峻法来应对,这就使国家与社会陷入对立冲突的恶性循环,遑论习俗纯美、礼乐明备、政事宣昭。

王小波、李顺起义

如何走出这一困境呢?与西方近代以来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论不同,陈舜俞认为,“上修则下安,下安则上修”, 国家与社会并非二元对立,而是互动一体的。国家“建基本”“立制度”,就能够自上而下地有效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结构,安顿社会生产秩序;社会得到良好的治理,则能够自下而上地有效支撑国家政策制度的不断改进。

所谓“建基本”“立制度”,一言以蔽之,即以民众为立国之本,推行能够统筹富民和教民的政策制度。在陈舜俞看来,历代立国之本不同,故治乱存亡之迹有别。

“君民一体”论是传统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陈舜俞认为,立国之本应以“正”为归,亦即以民众的社会生产和自身发展为本,坚定地以维护民众的社会生产和自身发展为施政的根本信念,富民教民而使“国与民皆足”。他还化用孟子的“贵民”思想,进一步指出:“天下有三贵:民为上,土次之,财次之。有民斯有土矣,有土斯有财矣。”

以此表明民众的重要性远高于土地和财富,当政者应“以民为志”。然而,北宋君臣似乎未能明白这一点,因此,他感慨道:“治未臻乎极致者,何也?……将非为今之计,姑欲其速利而未尝志于其民也?为治而不志其民,乌乎而治也!”

至于那些意识到民众的重要性且有志于民者,他们虽然也懂得应从富民教民入手的道理,但不明“所以富之之术”与“所以教之之原”,这不仅无济于事,甚至还会将整个社会引入歧途。

与秉持庶之、富之、教之实践程序的儒者不同,陈舜俞视富民与教民为互动关系,实践中亦当相互补益。“善为治者,必思有以教之,不教其民而欲治之至,古之时无有也;必思有以富之,不富而欲教之至,古之时无有也。”

富民教民是人禽之辨的关捩,使民众与畜豢区分开来。人禽之辨是传统儒家的一个重要的道德哲学问题,关涉人的根本属性而被不断讨论。不过,陈舜俞无意于这一问题本身的论证,而是借此突出富民教民的优先性及其人性的本原依据:“夫教者,非由天地生,非取诸外而付于民,先王因民有是性而著是教。”

就性能与创造力而言,人性各有不同,“工教之为斤斧焉,商教之为货焉,农教之为稼穑焉,士教之为诗书焉”,这种社会分工“非伪也,性之所以必然也”,不是统治者从外强加给民众的,因而“工之必工,商之必商,农之必农,士之必士,亦各称其分”。

朝廷积极引导民众认同各自的分工、共同的道德准则与价值标准,不去崇尚佛老之教,他们就会安于各自的分工,从而降低民众不安各自性分的流动性,避免造成“食之者众,生之者寡”局面的双重可能:

活字印刷术

一是弃农从工商,“四民”社会关系失和;二是流入佛老、游手,“四民”社会结构分化。陈舜俞心目中的教民也是为了富民,教民以富民,富民以教民,这近乎颜元“教以济养,养以行教,教者养也,养者教也”的思辨。

由此,每个人都将安于各自“性之所以必然”的分工,充分发挥在各领域的积极性、创造力,实现自我,增加物质生产,缩减社会消耗,由富民教民而富国,铸就一个和谐稳定的“四民”社会。当然,“现实的裁成与远景的仰慕恒常相为矛盾”, 陈舜俞这种自上而下的治理路径能否适用,还要看其政策制度的设计能否统筹富民与教民,是否具体可行。

二、恢复“四民”和谐的社会关系

士人为首,农民为本,工商为末,素来是中国传统儒家心目中和谐的社会关系。在陈舜俞看来,现实的状态却是:士人自秦汉以来“知训诂而不知经,断析其言而不顾理,散而为章句,窃而为进取之术”, 缺乏经世致用、移风易俗之能;工商业者的人数与财富日益增长,社会物质生产主体的农民反而陷入异常的困苦境地。

对此,他强调朝廷要通过政府强制、政策引导、道德规范以及社会竞争等治理机制,来恢复“四民”之间原本的和谐关系。

(一)大力培养经世致用之士

陈舜俞认为,士人关乎国家社会治理的成败。至于如何养士,他认为应养士于学,由朝廷出资修葺学校馆舍,然后选举“天下之有道德术学之士,而立为师”, 集中培养出一批批道德经术之士,为国家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经术之才。这种兴学养士的治理思路,实则王安石变法以来北宋朝廷“以经术造士”的先导。

至关重要的还是士人能否自觉肩负儒家之道。因此,陈舜俞希望当政者能够引导士人自觉学以为己,修身为善,入仕为道。《论语·宪问》载:“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陈舜俞阐发此语说:“古之士,其学也为己,其仕也为道。……今之士,其学也为人,其仕也为利。”

“为己”就是不断地完善自己的本性,实现外在言行与内在本性的统一,入仕后便会以道自任;至于道能不能施行,那是天命的安排,自己依据本性做好分内之事即可;“为人”则是根据世人的喜好去进行选择性的学习,对于是非善恶缺乏价值标准,首先失落了自己的本然之性,入仕后会很容易以求取个人利益为主,患得患失,或随波逐流,乃至毫无廉耻。

显然,只有士人自觉学以为己,才能仕以为道。至于“为己”工夫,陈舜俞没有继续探讨。六经蕴含先王道用,史书记载着历代典章制度和兴亡之迹,以经史之学熏陶、砥砺士人“为己”,有助于培养出深明治国之道、通晓国家事务和博闻广识的人才。

何炳松:《浙东学派溯源》,岳麓书社2011年版

有学者依据事功精神和伊洛渊源,认为胡瑗对浙东学术有着一定的影响。如果把视野拓展到胡瑗的高足陈舜俞,他生于嘉兴,生前多活动于台州、明州、秀州等地,又十分注重经制之学,他对浙东学术似乎确有影响。

(二)维护农民生产主体地位

传统儒家向来同情农民的困苦处境、关心农业的生产发展,陈舜俞疾呼“生民之困,无甚于农”,进而提出“必始于名田,而终于劝农”的治理方案。

“名田”即限制占田,保障农民拥有一定的土地;“劝农”即教农,使他们认同农业是其“性之所以必然”的社会分工,充分利用好土地发展生产,实现自我。二者是确保农民安于其分以生产发展的一事两面,缺一不可。

名田之法即从王公大臣们开始,层层推进,直至收回下级官吏、豪民以及佛、道宗教阶层非法占有的土地,最终分配给没有土地耕种的农民。但为了照顾王公大臣等特权阶层的整体利益,则可以不收回他们兼并的土地,只要他们将兼并的土地自行分配给其贫困的族人即可。

收归的兼并土地的分配方案,则按“三代井牧之法”,“计口而授之”,使“凡人之力能胜耕者,莫不有田以耕”,“足于自养而无贫富强弱之差”,达到均平状态。

传统儒家信奉财富分配不均会伤害天地、人际间的和气,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井田之法,正如张载所言,“止是均平”,陈舜俞向往它的缘由亦在于此。无论井田制的现实可行性如何,他都先于理学家表达出对农民、农业的关怀,发出了建立均平的土地制度、抑制土地兼并的正义之声。

劝农是教农以富农的重要途径。亲民官的职责不只是执行赋役、饷馈的征发,还包括宣传、劝慰以及帮助农民发展生产。传统儒家一贯注重敦促农民勤劳生产,不误农时。劝谕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副业,告诫农民对于林业、渔业不能竭泽而渔地砍伐、捕捞等,均为陈舜俞劝农之法的基本内容。

劝农之法还包括亲民官的农业技术指导,以及倡导俭朴节用等道德规范。做到实际意义上的劝农之后,即可“如载师”,亦即合情合理地向他们征收赋税、派发徭役。

(三)推动工商业者复归生产

秦汉以来,崇本抑末是农、工、商关系论中的主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工商业者实际社会地位的提升,一些儒家学者开始给予工商业者一定程度的重视与尊重,甚至提出了“农商相补论”的新思想,陈舜俞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

陈舜俞所论的手工业,主要是城市手工业,不包括农村家庭手工业。他曾提出:“工者,天下之末作也。不为其末,不可以养本,不制其末,本亦从而害矣。”

有学者着眼于“不为其末,不可以养本”,认为这种“本末一体”的思想颇为独到,反映出了当时人们对商品经济的态度。但陈舜俞的意图主要在于说明“不制其末,本亦从而害”,限制城市手工业以维护农业生产发展,尚未摆脱“崇本抑末”的传统观念。

北宋的城市

他批评城市手工业生产:“君好于上,民好于下,君为其一,民为其二,天下纷然,盖不可禁已。”即认为人君穷奢极欲,手工业者迎合其消费需求以求利,不断生产制作各种奢侈品来满足其欲望,朝廷官吏以及富商豪民跟着效仿,由上而下,从贵到贱,在社会上逐渐形成一股穷奢极靡的风气;

消费的增长反过来又刺激手工业生产制作不断扩大;长此以往,不但社会风气败坏,而且农民被大量吸引到手工业,以至于“百工日富而农日贫”。

这种消费决定生产的认识,无疑是片面的。手工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于便利和美的追求密切相关,如果说手工业生产仅仅是由统治阶层或民众的消费需求而引起的,那就取消了手工业者在工艺革新上的自主性,古代社会中的一些优秀发明都要归功于统治阶层的仁德爱民了。

但是陈舜俞恰恰就是这么认为的,因而他选择依靠统治阶层的俭约自律、身先示范来解决手工业的问题,使“人人以约易侈,以质易文,百工之巧无所为,自然民富而农劝,王道之本立”。

相较于手工业者,陈舜俞对商人的态度宽容许多。在他看来,商业征税主要是为了限制农民转向商业,但北宋朝廷对商人征收重税,既未达到趋商为农的目的,又没从商人那里获得应有的财富,其中缘由,皆在于“有司不求通流之术以来之”。

“通流之术”属于经济学中的流通问题,但“流通本身只是交换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总体上看的交换”, 其内涵十分宽泛,陈舜俞的“通流之术”与乃师欧阳修在《通进司上书》中所言合辙,实际上都是要“因民之利而利之”,亦即取消对茶、盐、酒等民生物资的垄断专卖,允许商人自由贩卖,并且减轻征税,以促进商品流通,扩大销售。

这样,税收在庞大的销售基数下自然能够增加,不仅利民,而且富国。但北宋的当政者“徒见取多之数,而不知速返之益”,只知道对商人征收重税,却不知道按照“薄利多销”的常规经验,扩大流通以增加商品的贩卖。

流通缓慢不仅阻碍国家财富的增长,还导致民生物资的短缺,物价高涨,一方面影响民众生活,另一方面诱惑民众转业为商,走私获利却触犯刑罚,这对于崇尚德礼治国的儒家学者来说,无异于不教而诛。

总的来说,陈舜俞并非同情、鼓励工商业者及工商业活动。他虽提出“本末一体”,但只有在手工业者“不易业”,“不杂处”,“不作淫巧”,从而不损害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手工业者才能被一视同仁;虽注重“通流之术”,但只是为了使大商、富商得以取利发展,小商人则被竞争、驱迫下去,回归农业生产。

三、构建“四民”稳定的社会结构

陈舜俞还颇具排他性地批评佛、老、兵、游手等社会成员游离于社会物质生产,消耗社会物质财富,试图将他们全部纳入“四民”社会结构中,使整个国家社会就能够复归“君—臣—士农工商”这样简单的关系结构。

(一)提高军队的自力更生能力

在陈舜俞看来,士兵“自隶正籍,终身失业”, 从社会生产中脱离出来而开始职业化,从原来的物质生产者变成现在纯粹的消耗者。军队人数激增,大量消耗国家财富,以至财用不足,不得不加重对农、工、商的赋税征收,因此宋儒常常将“冗兵”视为导致国家社会政治弊病的根源。陈舜俞也说:“天下之财日匮而国家日不足,天下之狱日烦而民日困,皆兵之由。”

对待“冗兵”问题,裁减军队人数是北宋当政者的主要实践方案,但陈舜俞却不赞同,而是认为军队是保境安民的核心力量,朝廷要同时面对辽国、西夏以及内部叛乱等威胁,维持大规模的军队很有必要;导致“冗兵”问题的瓶颈并不在于军队人数过多,而在于养兵、教兵不得其法。为此,他主张“知养之不可已,不如教之,教之不可已,不如材其官而统之”, 即强调养兵与教兵相结合。

如同要求士人“学以为己”,他也希望军队自为、自养。军队自为、自养,士兵依靠自己的物质生产参加战斗,自己的财产和性命全系于战斗,只有胜利才能保障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定会竭尽全力,勇猛无比;反之,士兵不从事物质生产而依靠朝廷的供养去作战,往往不会出力战斗至死。两相对比,当然是军队自为、自养为上,因此军队应发展屯田,自力更生。

澶渊之盟

军队职业化是社会分工、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恢复“兵农为一”的古代之法已不太实际,陈舜俞虽也明白这一点,但他却并不能接受如苏轼所说的“农出谷帛以养兵,兵出性命以卫农” 的社会分工,而提倡军队大规模屯田以自养。自力更生的士兵,也可以说是武装化了的农民,整体上是将士兵纳入到了农业生产当中。

至于教军,陈舜俞推崇唐代府兵制,认为“开元之际,于斯为盛”,当效法唐代府兵等级,将中央禁军划归为左、右羽林军、龙武军、神武军6支军队,每军设置1名大将军统领,大将军之下设置3名将军作为副手,将军之下分别设置左右卫、骁、武、威、领、金吾、监门、千牛共16个卫署,层层统辖,等级严明。

此外,还要每天教练他们的战斗技巧,每月测试他们的武艺,每季度裁汰他们中的老弱病残,年终再由皇帝进行检阅,以此加强军队的纪律,提高军队的战斗力。

(二)强制或诱导佛道人员还俗

随着北宋中期的儒学复兴,一些儒家学者开始激烈地反对佛道,陈舜俞从维护农业生产发展和儒家教化的角度,也对佛道予以批判:

“今之人……浮屠、老子既从而招之,不惟上之人无有禁之者,又为之兴。其能为浮屠、老子之说,去父母兄弟之道,命之食其食、服其衣,又从而文色之,位号之,命父母、兄弟以拜之,命郡邑、长官以复之,是欲人不复为孝悌忠信之道耳。”

在他看来,佛道教徒非但不事生产,消耗社会财富,反而通过其教理吸引大量劳动人口,致使“生之者寡,食之者众”,导致国家财用不足;同时,佛道不重视社会风俗之所系的儒家纲常伦理,佛道人数越是增加,社会风俗越是败坏。

因此陈舜俞强调“制为浮屠、老子之力役,夺其衣服之文、位号之贵,反其家,使必拜其父母”, 用行政强制迫使佛道人员还俗务农,诱导他们遵循儒家道德伦理规范。

当然,最根本的还是要让他们内心信服。欧阳修说,对待佛道要“修其本以胜之”, 作为其弟子,陈舜俞自然也明白这一道理。尽管他对佛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常与契嵩一起“极谈死生之际”, 但他和契嵩以佛教为本位来会通儒佛不同,而是试图以儒家为本位来统合佛教,把佛法比作儒家之道,

认为儒佛“殊涂同归,何远之有”,“布施”“禅定”“忍辱”“持戒”“勇猛”“般若”等佛法纲目,都是为了帮助世人脱离艰难险阻,安定地生存发展下去,佛法的修持虽以个人解脱为起点,最终却能够普度众生,这与儒家之道的功用是一致的,差别只是各自经世的路径不一样而已。

(苏轼与佛印)

此外,陈舜俞还用儒家之道来阐发佛法,认为佛法的证悟与道的体认是相一致的,性中有道,性中有佛,即性“当念处”即道,即性“当念处”即佛。佛法无法从苦思冥想中得来,只有在具体的行为活动中才能感知、体认、证悟;性是有,体现于万物群生、日常人伦之中,人们只能从有通向无。这样,他就将佛教徒从事社会生产、遵循纲常伦理合理化了。

遗憾的是,史阙有间,陈舜俞对道家思想、及“游手”这一极其影响日常社会稳定的群体的完整评述,如今已无从获知。

总体而言,陈舜俞可以说是北宋儒学发展史上的一道靓丽风景,是理学诞生前夜的一颗耀眼的星。陈舜俞“富教相济”的治理思想,以富民、教民相济相生为中心,遵循自上而下的治理路径,采取推动业已分化的社会成员回归社会生产的一系列举措,旨在恢复理想状态下的和谐社会关系与稳定社会结构。陈舜俞的这一套治理思想具有鲜明的经制之学色彩。

虽然他提出的方案实际上并不完全可行,且因为种种历史原因而不被重视,但其中体现出了儒家思想的继承性、自足性,有着发展出与后世理学家不同的治理方案的可能性。

我们今天仍然有必要继续追踪传统儒家的治理思想,深入思考如何切实地提升教育质量、有效利用农村土地、充分维护农民利益、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等现实社会问题。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明儒王洙在《宋史质》中为陈舜俞等人补传,自陈其旨说:“宋吏由列传之外求之教化,……如陈舜俞、岳京水利,……昔人尝以不得作县为恨。又曰:‘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古人之论,亦惟其道而不于其官,于其称而不于其位也。兹《史质》之于令、薄、尉而必为之传云。”

作为胡瑗与欧阳修的高足、苏轼的挚友,陈舜俞不仅具有“不待有位而后有忧天下心” 的精神品质,而且倡经制之学、作贤良之文,在地方治理事业中也表现出一定的才能,可谓有体、有用、有文,其治理思想与实践值得进一步发掘和研究。


文章来源:本文载《原道》第42辑,陈明、朱汉民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22年4月出版。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不做其他用途,若有侵权,敬请联系,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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