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退伍军人见义勇为时,小偷猝死,家属:赔50万,这事才算完

创作不易,麻烦您在观看之前点个“关注”,可以每天及时看到其他的法律案件分析!

2015年退伍军人见义勇为时,小偷猝死,家属却要求退伍军人赔偿50万。

见义勇为这四个字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善良的考验还是品德的体现。

然而近年来讹人事件层出不穷,生活中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现如今成了口号,大家望而却步,原因值得深思。

银某是一位退伍军人,退休多年,但老人都是闲不下来的,于是银某便主动帮子女接送孩子上下学。

2015年6月26日,学校召开家长会,因儿子、儿媳工作繁忙,便由银某代为参加。

来参加家长会的家长很多,大家都在往学校里走,人流中却有一个人在逆行,这个人推着一辆电动车往校外走去。

他很快就引起了安保人员的关注,安保人员想要上去询问,刚走了几步,推电动车的男子忽然弃车跑向校外。

安保人员立马反应过来,这是个小偷,大喊一声:“站住!”

银某听到声音,迅速反应过来,和安保人员一起追小偷。

很快小偷就被他们追上,有人报警,有人在学校小商店里找来一根绳子,银某用专业手法将小偷捆绑起来,在绑的过程中,小偷一直扬言日后定要他们好看。

由于外孙和外孙女还在旁边,银某自己不怕报复,但是怕小偷日后报复孩子,便用小偷的衣服盖住他的头。

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小偷在地上一动不动,上前查看才发现小偷已经死亡。

由于绑人、用衣服盖头都是银某实施的,于是警察将银某当场带走。

后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小偷生前存在灶性心肌肥大,并且还有近十年的吸毒史,他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小偷是因为本身就有心脏方面的疾病,再加上十年的吸毒史,导致他的身体各器官机能及耐受性较常人要低,裹住他头部的衣服是防水运动服,透气性差,从而诱发自身潜在急病发作。

2017年10月,银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小偷的家人要求银某赔偿50万元,银某称他有自信小偷挣不开自己的捆绑,所以只是随意将衣服袖子搭在小偷脑后,只是为了阻挡视线,银某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

检察机关多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一直到2018年3月21日,检察机关认定银某属见义勇为,并且不存在过错,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小偷的妻子也有吸毒史,在小偷死后几个月也去世了,留下一个十岁孩子,因此小偷的其他家属坚决要求银某赔偿,银某表示自己只有几万元存款,支付不起50万。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银某支付5万元赔偿,同时,小偷家属还获得学校的人道主义赔偿和社会捐助共计21万元。

小偷的死大家都很意外,如果是一个身体健康的人,根本不可能死,但是小偷自身有疾病,这种情况下法律如何处理呢?

《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3.客观上存在死亡结果;4.危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银某完全符合前三个要件,但是不符合第四点,银某用衣服盖住小偷头部的行为,与小偷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论证过程是这样的:

首先银某将小偷捆起来,然后把头盖住,这种行为不足以致正常人死亡。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银某也提出可以以自己为实验对象,这种行为绝对不会致正常人死亡。

但是这个案件中有一个介入因素就是小偷有心脏方面的疾病,并且因为吸毒十年,导致身体比常人要弱。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是比较异常的,银某在绑人、盖头时,无法预见小偷的身体状况,我们只能要求他把小偷当作一个正常人看待。

小偷自身的身体状况对其死亡产生的作用更大,所以法律上认为,银某的行为与小偷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并且银某捆绑小偷是为了制服他,小偷一直嚷嚷日后要他们好看,出于合理的考虑,银某将小偷的视线挡住,因此笔者认为,银某的行为符合常理,不存在过失。

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还了银某清白。

在这个案件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

由于学校当天开家长会,人员来往比较复杂,学校也配备了安保人员。

小偷自己的孩子也在这所学校上小学,虽不知他是早有预谋,利用家长身份进入学校盗窃,还是进入学校之后临时起意。

但是学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此次事件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案件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以前,所以银某花了两年时间才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是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鼓励见义勇为,法律给了见义勇为的人一道保障,让人们敢于见义勇为。

最后,小偷的死如何定性呢?因为银某没有预见小偷的死亡,也不能预见,因此此事属意外事件,银某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笔者认为我们不是为了要赠人玫瑰而帮助他人,而是因为帮助他人的同时,我们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手里的“余香”也能使整个社会更加馥郁芳香。

法律是有温度的,法律在一点点的将社会公认的原理、鼓励的行为合法化,一点点实现我们所期待的社会。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1

标签:退伍军人   见义勇为   小偷   不起诉   民法典   安保   因果关系   过失   家属   无耻   案件   衣服   身体   人员   孩子   学校   法律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