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走的人生:“中国宪法第一案”1999年齐玉岺被冒名上学

【案件回顾】

前几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的“王娜娜事件”“罗彩霞事件”都在全国引起了很大的轰动,然而早在上个世纪末,就发生了一件影响巨大的“齐玉岺案”。

齐玉岺被顶替上学,从此两人过上了截然不同的人生。顶替她上学的陈晓琪,被分配到银行工作,一路顺风顺水,而被顶替的齐玉岺却无奈外出打工,生活艰苦。

这个家境贫困的山东女孩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当年本以为是中考失利落榜,没想到竟然是有人偷走了自己的录取通知书,用自己的名字,过上了衣食无忧的人生。

当年的齐玉岺成绩优异,却惨遭落榜,而什么学校都没有考上的陈晓琪却用着齐玉岺的名字去了她报考的济宁商校。

“就算通知书到她家里,我们给她说明情况,她也会理所当然地让给我们。”

当年陈晓琪的父亲陈克政是村委会的干部,家里条件比齐玉岺家里好,所以他理所当然地认为齐家拿不出钱供女儿上学,还不如把通知书拿回来让他的女儿去上学。

这简直就是强盗思维!

齐玉岺的父亲如何不知道上学是农村孩子的唯一出路,而自己的女儿本来应该去上学,而不是无奈外出打工的。

而陈晓琪和齐玉岺长得一点都不像,她是如何通过检查,顺利入学、毕业的?

除了齐玉岺、陈晓琪所在中学滕州八中的校长被买通之外,当年济宁商校的负责人和滕州市教委招生委员会也对这些异常视而不见。

1999年,齐玉苓将陈晓琪、陈克政父女以及济宁商校等告上了法庭,以自己的受教育权、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赔偿。

在经历了艰难的上诉后,最高法支持了齐玉岺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件第一次将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应用于司法实践,被称为“中国宪法第一案”。

而齐玉岺也获得了10万的赔偿,但是,她被偷走的人生是再也回不来了。

【以案释法】

为何当年的齐玉岺案在中国引起如此巨大的轰动,就是在判决中适用了宪法。

首先,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受教育权规定了,每个中国公民都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对受教育权的侵害,事实上就是侵害他人通过教育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

公民可以通过接受教育获得各种机会,而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就像齐玉岺被顶替上学,她本可以接受教育,却被别人顶替,失去了获得更多的财产利益的机会。

但是,我国并没有在民法或者刑法中,对受教育权遭到侵害做出规定,因此齐玉岺在起诉陈晓琪等人的时候,一审法院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内容,而当时的民法没有规定受教育权。

齐玉岺只能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获得赔偿,但是这样她因为受教育权被侵害而遭到的损失就得不到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使用自己的姓名。并且规定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冒用、盗用他人的姓名,侵害公民权益。

如果有人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侵害他人利益的,姓名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

因为姓名权是民法规定的权利,所以当时的法院认为这是民事诉讼,应该适用民法,而不是适用宪法。

其次,宪法能否用于具体案例呢?

从理论上来说,宪法是可以作为审理具体案件的依据的使用,但是即使是用于司法实践中,也应该由专门的法院比如宪法法院来审理案件是否违宪。

或者成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来审查一些行为是否违宪,而不是由普通法院来适用。

但是,目前我国的各级法院都不可以将宪法作为法律依据来审理案件,仅有的一个直接使用宪法法条进行审判的案件,就是这起著名的“齐玉玲案”。

然后,顶替他人上学会构成犯罪吗?

从2021年3月1日起,“冒名顶替罪”首次入刑。如果有人有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获得高等教育学历的入学资格等行为的,构成犯罪,判处3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

不管行为人是否顶替成功,只要有冒名顶替获取教育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或者就业安置等资格的,都构成犯罪。

最后,虽然“齐玉玲案”在当时造成了很大的轰动,但是却没有守护教育公平。

被冒名顶替、被偷走人生的女孩依然存在,而涉事的学校、政府教育部门却在这些事件中没有受到惩罚。

仅仅是用钱,来掩盖这些罪行,那些被偷走人生的女孩遭受的仅仅是财产损失吗?她们失去的是本该更好的人生!

#律师来帮忙#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3

标签:宪法   济宁   冒名顶替   人生   民法   中国   公民   案件   法院   当年   家里   权利   姓名   利益   女儿   资格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