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的县委书记,举报300多人多次减刑,网友:也算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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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给我一个机会减刑!”

狱警:“你都无期了,少做梦。”

胡某:“我能举报百八十个跟我一样的贪官!”

狱警:“请说。”

做官贪心一起,原则不再


胡某,男,1966年8月出生,江西人。自198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经他也是一个梦想成为清官的男人,希望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为国家做贡献。

他天资聪慧,长相正派,为人坦荡,曾经也以为自己注定要为国家奉献一生,任劳任怨,在所不辞。

却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被身边的风气耳濡目染,忘记了自己的初衷。

为了生存,他不得不学习那些埋藏在明规则之下的潜规则。

最终在灯红酒绿,推杯换盏中,养成了吃拿卡要,吃喝嫖赌,私吞国家资源的习惯。

尽管这些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人是群体性动物,个体的行为最终都会趋向于乌合之众,如果想要维持高洁,便失去了在那个环境中竞争的机会。

胡某天生要强,不愿意在这场竞争中被淘汰,只能继续,将自己手头的潜规则玩得越发出神入化。他贪污,他受贿,他有巨额来源不明的财产。

但他从不认为自己做错了,因为身边有太多人都在做同样的事情。

难道这就是社会,这就是人生的真谛?

成年人的世界都是快节奏的,很多事情一旦做了,便来不及思考自己究竟有没有做对,唯一能做的就是越陷越深,要么出局。胡某对此深有体会。

凭借着出神入化的潜规则技巧,他一路高升,在官场上风生水起,左右逢源,人脉遍地。

自2004年起,胡某先后担任某市市委副秘书长,某县县长,某县县委书记以及隔壁县的县委书记。

原本他鬼鬼祟祟的潜规则行为,并未引起官方的注意。可一次轻率的报复行为,让表面平静的官场,掀起了暴风雨,洗刷了官场上原有的牌局。

2011年4月,当时还是县委书记的胡某,因为没有被列为副厅级干部的人选而心中不忿,负能量爆棚,恶向胆边生。

于是胡某购买水军,指使他人捏造虚假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电子邮件,知名网站发帖,街头贴小广告,对参与换届工作的上级领导,进行造谣及问候家人。

这领导为了自证清白,将漏洞百出的谎言公之于众,却不想被负责反贪的相关部门盯上。

经调查后发现谣言属实,这位领导确实有问题,涉嫌贪污受贿,被带回去等待审判。

这胡某也吓了一跳,没想到自己只不过想泄愤而已,胡编乱造的谣言,竟然就是领导的生活日常,还把领导拉下了马,真应了那句古话,天下乌鸦一般黑。

被关进监狱的领导也心里不平衡,他左思右想,终于脑海中浮现出胡某的样貌,他记得这个胡某曾经在换届工作前,送过自己一些土特产。

但他却将干部人选给送了更多土特产的陈某。

换届工作结束后,胡某便没有再给自己发过一条短信,态度转变得十分明显。

福尔摩斯说过,当排除所有不可能,那剩下那个唯一的可能,无论再怎么令人难以置信,也是真相。领导断定,害自己落马的人就是胡某。

于是领导将自己所遭受的谣言全部还给胡某,写成举报信递交上去。

相关部门立马对胡某进行调查。

这一次谣言不仅属实,而且还炸出了一个惊天大雷!一条大鱼彻底落网!

贪污受贿被抓,狱中幡然悔悟


2012年江西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某一审宣判,胡某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他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胡某的非法所得共计1,714万人民币。

这样的数字可能是普通白领工作100多年才能达到的收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到2011年,胡某在担任某市委副秘书长,某县县长,某县县委书记以及隔壁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单独或伙同其妻子语言司机等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0.088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28.2万元,新加坡币4000元,欧元5000元,构成受贿罪。

2008年至2011年,胡某在做县委书记的时候,利用职务上的优势,用虚报发票,收不入账的手法,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9万多,构成贪污罪。

另外1992年到2012年3月,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他的支出明显超过合法的收入,差额共计706万元,对于这706万元,胡某并不能给这份财产一个合理的说明,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眼看着自己多年来,辛辛苦苦贪起来的家业被一举抄家。胡某不禁流下了不舍的泪水。

为了不让自己多年贪污的财产打了水漂,厚颜无耻的胡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胡某自认为自己是一届高官,只手遮天,在地方上为所欲为惯了,法院也应该卖他一个面子。

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驳回上诉,毫不留情。

入狱后的胡某终于逃离了那个灯红酒绿的世界,远离诱惑后的他,头脑再次清醒了起来。

他想起了那个曾经的少年,曾经那个风华正茂,挥斥方遒,企图指点江山,用自己的方式为国家奉献一生的翩翩少年。

他很后悔,这么多年竟然迷失了自己,他决心不再被这个世俗的世界绑架,他要做回那个曾经的少年。

于是胡某在狱中写了一封举报信,他的记忆力十分出色,交代了许多人违法乱纪的行为,这300多个人,谁什么时候给他送了什么东西,他又曾经给谁送过什么东西,以及他曾目睹谁通过暗箱操作的手法方便了谁的利益,全都记得的一清二楚。

他果然还是那个天资聪慧的少年。因其在狱中表现良好,且举报有奖。

最终对其改判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

尝到甜头的他,后续又多举报了几个人,又减了几个月的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念在他举报有奖,也算是为国家反贪尽了一份力。

一、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侵吞,骗取或引导等非法手段,来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很多人会把受贿和贪污混为一谈,两个罪名的属性确实也很相近,但仔细追究,还是有所区别。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一大区别就在于受贿罪,受的是个人财产,而贪污罪,贪的是国有财产。两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的公务员、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国有机关和国有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简单来说一句话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国家的财产,就构成了贪污罪。

贪污数额较大或情节较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而胡某则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他人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然后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受贿罪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其实大同小异,见上题即可,只不过是贪污是对国家,而受贿是对个人,仅此而已。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也是罪?

没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也是一种罪,因为这些不明财产往往也是贪污受贿而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了合法收入,而且差额非常巨大。

这个时候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资金的来源,如果无法合理的说出这份来源,则差额的部分就当做非法所得,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上面两个罪一样,这个罪同样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实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

也就是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他的消费水平远远大于他的收入,这个时候有关单位就可以去检查他的收入情况,让他解释这份收入的来源,如果说他无法给这份收入一个合理的解释,就会当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结语


先做人后做事,千万不要因为短期的享受而迷失了自己。

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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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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