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建言,文化和自然遗产该如何传承保护?

6月10日,非遗传承人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泉街道金山小学向学生展示苗族刺绣技艺。黄晓海 摄




今天(6月10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源自文化遗产日,是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我国文化建设重要主题之一,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远见。今年,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主题为“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 促进可持续发展”,重点活动包括2023全国非遗曲艺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20周年纪念活动、“云游非遗·影像展”等;国家文物局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主题为“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自信自强”,主场城市活动在四川成都举行。各地文物部门、文博单位组织开展7200余项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线上线下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近年来,文化和自然遗产蕴含的创新创造基因被不断激活,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已经成为民主党派文化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识。今年,民主党派中央聚焦“文化和自然遗产”相关话题,围绕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承、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非遗赋能乡村振兴、完善非遗配套制度体系等积极建言。






加强传统村落、
乡村古村保护

民革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提案》中建议,推动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应保尽保,做好乡村地区的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加大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俗文化的挖掘整理力度,完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积极探索多种保护方式,加大历史文化遗存的活化利用,支持具有传统特色和区域代表性的生产生活方式、反映农耕文化的民俗活动、民间文学、传统技艺等非遗活态传承,培养非遗保护传承乡村人才队伍。此外,还应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合理利用乡村文化遗产资源,建设传统村落博物馆,集中展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历程和成效,让乡村历史文化和传统农耕文明得到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发展,重塑乡村魅力和吸引力。


台盟中央在《关于做好乡村振兴中的乡村古村保护和发展的提案》中,以广州从化区木棉村为例。古村落有七百间左右宋清时的古建筑,保留原貌,但是没有进行全部修葺和改造,很多已经倒塌。台盟中央建议,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村落保护小组,下到基层去实地调研,掌握村落的一手数据和资料,然后根据村落的地理、气候、人文等因素因地制宜来开展村落改造工作。改造完成后,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保护和发展规划,并从资金上予以支持。此外,还应该引导村民树立自主保护传统村落文化的意识,为“乡村文化人”提供组织和施展才华的机会和空间。同时,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并予以坚定执行,确保社会力量保护利用古村落古民居过程中的古建筑安全。





助力文化遗产
数字化保护传承

今年两会,民革中央提交《关于推动社会共建,助力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承的提案》,建议探索政府指导、多方社会主体联动的文化遗产数字化共建模式。推动文博机构与科技企业作为供需主体参与共创,助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府、高校、投资机构等作为支撑主体参与共创,为文化遗产数字化提供保障底座。民革中央认为,文化遗产数字化作为跨领域、跨学科的社会性事业,政府、文博机构、科技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投资机构等多元主体分别在文化资源持有、技术研发和产业应用、理论研究、创投资金等领域各具优势,需要在政府指导下,探索整合社会角色和资源的共创共建模式,解决文化遗产数字化生态和资源投入核心问题,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进程。





加强海洋文化遗产
保护和利用

海洋文化遗产是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其保护和利用,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海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农工党中央提交《关于加强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提案》并建议:成立水下文物保护专项执法机构,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海洋文化遗产原址保护,提升水下考古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强出水文物保护。通过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非遗赋能乡村振兴
完善法律配套制度体系


6月10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小朋友感受变脸技艺。倪立芳 摄


民进中央在《关于非遗赋能乡村振兴的提案》中建议,积极探索“非遗+”模式,利用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产品包装和文化营销,发掘文旅项目周边和纪念品价值,以此融入相关产业,推动非遗与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及体育领域的融合发展,发挥相互促进作用,增强非遗发展活力。鼓励对非遗进行再创作,运用地方戏曲、小品说唱等民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样式,以乡村生活、乡村生产、乡村习俗为切入点扩大宣传,举办相应文化赛事、学术交流及展演活动,发挥非遗中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化功能。对现有传承人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传承人的分类管理机制,创建更具有实用性、多样化的传承人培训与培养机制、评价与奖惩制度。


伴随非遗保护事业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其关联法律规范已经不能满足非遗保护的实践需要,配套制度问题亟待尽快解决。致公党中央提交《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制度体系的提案》,建议完善非遗保护立法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非遗项目及非遗传承人在认定方法、流程、认定时限等具体实施细则,引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司法救济途径;妥当界定非遗权利主体,构建非遗知识产权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定义为新型民事权利,明确非遗权利主体,构建一套关于非遗的知产专门法;建立非遗损害赔偿机制及价值评估制度,界定侵害非遗行为的边界,制定明确、具体的损害赔偿标准以及司法救济程序;完善非遗权利救济途径。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完善非遗权利救济机制。





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
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园建设

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构建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新的动力,也是塑造城市特色、凝聚城市精神的源泉。致公党中央提交《关于完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建筑)保护政策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提案》,建议国家层面加快出台法律法规,制定标准和导则。加大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创新建设运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既要保护物质形态的街区、建筑,还要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传承传统营建智慧。


长城凝聚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致公党中央在《关于加强保护和利用 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园建设的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过程中,受对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认识水平、人力与财力投入力度,经济发展与遗产保护互为制约等因素影响,成效不尽如人意。致公党中央建议,坚持国家站位“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统筹协调合作机制以及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实用性资金保障机制。





作者 _ 刚罡

本期编辑 _ 李筱 张翕然

审核 _ 陈晓燕 王恺强

监制 _ 浮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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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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