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别喊冤,电信运营商也是受害者!

近期,多地网友均有反映,被电话营销忽悠换了 5G 套餐,原来 4G 套餐外不限量改成了套餐外资费为 3 元/GB 的 5G 套餐,结果同样流量形成了高额的套餐外资费,还改不回去4G套餐了。三大运营商都有类似的事。

这里涉及几方面的问题,例如过度的第三方电话营销,例如电话变更套餐前新协议未经过用户确认…… 这里只说一下,为什么5G套餐没有不限量了。我一直认为,取消达量限速的不限量套餐是消协、媒体假冒用户名义坑用户的结果,而电信运营商的公共关系说不及格都有点过高,可能得给打负分

刚刚去中国移动香港公司网站上看了看无论是4G计划还是4.5G计划、5G计划(计划,类似内地的“套餐合约”),除一款4G 42Mbps 计划无限用外,其他计划均在流量超过套餐限定外,包含限速免费“无限用”的条款,且根据套餐不同,限速128kbps到5Mbps不等。

例如,5G计划中,30GB、50GB计划支持1Mbps任意用,100GB、200GB、300GB计划支持5Mbps任意用。

只是在条款中明确“當每月使用的數據用量超過該月服務計劃所包含的本地數據用量,數據服務仍可繼續而有最高傳輸速度限制及不適用於網絡分享(tethering)及點對點(P2P)功能(包括Bit-Torrent等)。”就是说,可以在最高限速下继续使用,但不能继续用热点分享或用于P2P功能。

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在4G初期推出套餐时,参考国际做法,也采用了这种“unlimited”的设计。当时,国际运营商基本将套餐分成两类,低价的普通合约和价格较高的“unlimited”合约,“unlimited”直译就是“无限的”,因此,国内将此类套餐称做“不限量套餐”。

但消协官员和媒体记者以及一些砖家认为,你运营商说“不限量”,就必须没有任何限制,有限制的话,就得把限制条款写得比套餐名字还显目,否则就是虚假宣传。当时运营商的公共关系很差,且又觉得不是自己一家的问题,是行业共性问题,因此谁家也没有积极回应。我和一些闲人也做了一些澄清,成效甚微,毕竟,别人质疑运营商是工作,我等给不限量套餐辩护是义务,我们还要忙于生计(那时,自媒体也不发达,否则做个直播,持续对骂,不论观点对错,也能挣不少钱)。

在舆论和主管部门的压力下,电信运营商妥协了,将“不限量套餐”改成了“达量限速”套餐(其实那时就像上面举的中国移动香港的例子,直接改为“40GB合约”之类就好,没必要在名字中追求“限”还是“不限”)。但这并没有得到认可,再度被质疑是“换汤不换药(能治病的就是好药,嫌苦加点糖就好,为啥要换药呢?)”。主管部门又把问题推给了运营商,运营商没招了,不让免费送流量(限速流量无限用),就不送了呗。套餐外流量便宜点,就1GB 收个3元、5元吧。终于各方都满意了,某地消协还把这列上了年度成绩单

之后在设计5G套餐时,三大电信运营商也都将套餐外流量资费统一成了1GB 3元或5元。再之后,时不时有用户超出签约套餐流量后发生了高额流量费,找运营商投诉,有的运营商为提高用户满意度,在首次出现高额话费时也会给予减免,但这并不能成为常规做法。

目前我国5G套餐用户超过了移动用户的七成,工信部采用的口径更严格的5G移动电话用户也超过了移动用户的三分之一。这时,将更多的用户转移到5G套餐,成为电话营销的重要方向,尤其是那些4G高流量的用户。随之而来的,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案例,由于原有的4G套餐已经不在发展用户,用户想转回去也做不到了。这并不是只存在于一个运营商的现象。

理智的人在反问,为什么不能推出5G不限量套餐?

而普通用户的感受是,换到5G套餐,被运营商坑了,而且掉坑里出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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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用户   消协   受害者   合约   高额   套餐   运营商   流量   条款   电话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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