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河南农民工买了件绿马甲,被判13年!差15天刑满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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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法律制度不断地完善,社会治安也得到了更好的维护,人们也得以在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中生存。

然而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并非一朝一夕,在这漫长的过程中也曾有人付出过代价,甚至白白浪费了十几年的青春时光。

1991年,一位来自河南的农民工,就曾因为一件不起眼的绿马甲,坐了13年的冤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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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不起眼的马甲,长达13年的牢狱之灾

1991年冬天,河南省杨湖口乡。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胥敬祥,开始准备回家过年,家里世代务农的他没有什么学问,只能在外地做着一份搬砖的苦力。

为了维持家庭的生活开支,胥敬祥背井离乡来到了城市,住着拥挤返潮的农民工宿舍,一年到头舍不得吃喝,将省下的钱寄给家人们。

春节返乡前夕,胥敬祥来到市场上为家人们购买礼物,就在他拎着大包小包准备回家时。

在路过的地摊上看见了一件绿色马甲,别看这件马甲的标价只有50元,但其做工却是异常精美。胥敬祥看了看身上破旧的外套,颜色也早已洗的发白,他想着既然要回家过年了,倒不如买件体面点的衣服,也算是犒劳自己辛苦一年的付出。

于是胥敬祥买下了那件精美的绿色马甲,高兴的穿在身上回家了。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样一件不起眼的马甲,竟然为他带来了长达13年的牢狱之灾。

回村之后,胥敬祥才得知当地发生了好几起规模庞大的失窃案件,杨湖口乡的人们因为失窃案件发生的频率太高,个个人心惶惶,看谁的眼神都像是贼。

本来胥敬祥外出务工不经常在家,当地人看他就有点面生,这次回来之后他发现曾经的乡里乡亲,看自己的眼神也发生了改变。

之后几天,胥敬祥参加了一个亲戚家的酒席,酒席上有人夸他身上穿的绿色马甲好看,他不好意思的点了点头。

就在这时,一个叫卫国良的男人走了过来,仔细看了这件绿色马甲好久。他抬头问胥敬祥这件马甲是在哪里买的,胥敬祥老实的回答了他的问题,然而对方却并不相信。

没过多久,卫国良一把抓住他的衣服,声称胥敬祥偷了自己的衣服要报警。原来卫国良的妹妹在就在不久前也送了一件绿色马甲,好巧不巧的是,他还没有来得及穿就被盗贼偷走了。

胥敬祥身上的这一件,与卫国良被偷走的那件马甲一模一样,所以卫国良一口咬定就是胥敬祥偷了自己的衣服。

随后,警察接到报警赶到了现场,对胥敬祥进行了审问。尽管他再三强调自己的衣服是在集市上买的,可由于当时他使用的是现金,也没有对应的支付凭证,所以根本无法去证明衣服的来源。反而是卫国良,能够提供购买衣服的证据,甚至是衣服的照片。

无论警方采用怎样的手段去审问,胥敬祥都坚持自己身上的马甲是买来的,而不是偷来的。然而这样的坚持并没有维持多久,胥敬祥的实话实说,却被警方认为是狡辩。于是在经历多次的审问之后,最终胥敬祥还是没能承受暴力手段和心理压力,承认了所有的犯罪指控。

一审结束之后,胥敬祥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3年,谁都想不到曾经一个老实本分的人,竟然会是一个盗窃犯。当小偷的名号扣到了胥敬祥的头上,没有人在乎他以前的怎样的人,也没有人关心事情的真相。

那么,胥敬祥真的要在牢里面度过13年,没有机会替自己洗刷冤屈吗?

【以案释法】

通过胥敬祥受冤入狱一案,我们能够看出当时法律上存在的许多漏洞,不过还好现在的漏洞基本上已经修补了。不过,当人们知道事实真相的那一天,还是会替胥敬祥感到不值!

一、胥敬祥被判盗窃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从胥敬祥承认罪行的那一刻起,他知道自己的生活已经面临着绝望,不仅是自己要一辈子背负小偷的骂名,家人们也会因为自己抬不起头来。不过,这莫须有的罪名最终在暴力审问之下,他最终还是扛不住了,选择用认罪来寻求解脱。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992年,当地法院对胥敬祥盗窃一案进行了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13年。

胥敬祥的案件,引起了当地公安局二级审查员李传贵的注意,他发现胥敬祥笔录上的签字字迹与认罪书上的字迹完全不同,当时他就觉得此案疑点重重,很有可能是屈打成招。

二、长达13年的冤案,还会有沉冤得雪的哪一天吗?

不过,在他准备着手调查时,胥敬祥已经被判无期。不过李传贵并没有选择放弃,他翻阅了大量的案件资料,发现此案有许多存在着证据不足,根本不能这样潦草定罪。

于是他开始写信给狱中的胥敬祥,想要与他见面了解情况,可不知为何,竟然有人将李传贵举报了,说他收了胥敬祥的钱。

经历过此事之后,李传贵的调查工作进行的十分艰难,因此他又将此案告诉了自己的老师蒋汉生。蒋汉生一生最见不得的就是冤屈,得知胥敬祥的案件之后,他立刻着手开始调查。

最终在2004年,蒋汉生收集到了所有能证明胥敬祥无罪的资料,将证据提交给了当地法院,可法院第一次却以证据不足的理由继续驳回,蒋汉生并未因此放弃,而是选择继续完善治疗。

2005年,法院终于接受了上述重审此案,所有的证据足以证明胥敬祥的清白。最终,法院以无罪的名义将胥敬祥释放,胥敬祥终于可以重见天日了。由于他是蒙冤入狱,所以国家最终赔偿了52万给他,作为入狱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按照河南省当地的职工工资,国家对胥敬祥发放了52万的赔偿金。

三、回不去的自由,是金钱所衡量不了的东西

出狱那天,胥敬祥的刑期还差15天就满了,看到许久不见的风景,他流下了眼泪。长达13年的时间,没有人知道他是怎样一天天熬过来的,但可以确信的是他每天都生活在煎熬中。

如今,胥敬祥终于恢复了人身自由,对于他来说肯定是件好事情。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他的父母早已离开人世,妻子也不堪忍受骂名而离开家,以后的他注定要一个人孤独的生活着。

尽管他得到了政府的补偿,但那段长达13年的时间,是多少钱也买不回来的。

好在国家的法律制度不断地完善,相信今后像胥敬祥这样的冤案会越来越少,甚至完全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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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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