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论百代都行秦政法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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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对于秦朝文书管理制度的研究,实际上,公文的撰写与生产是一个完整的文件管理系统的基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秦还制订并实施了一套关于“文”事的政策,并对文书的书写、书写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这些举措与要求涉及公文书写与创作的名号称谓、所用字体、文体类型、规范格式、文辞修饰、思想规定等,对古代公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制度移民俗,文章变国风

秦朝运用文书来管理人民、传递政令、维持帝王的意志与秩序,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文书的撰写与创作过程中,确立至尊的名号。因此,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初并天下后,进行了一次规模宏大的改朝换代。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皇位的确定。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吾以一人之力,平乱不宁,赖宗庙灵验,六王咸认罪,还天下太平。”

没有改名,那就不能算是功勋卓著,也不能传宗接代。其封号,为帝皇。他认为,自己一统天下,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就必须要有一个皇帝的名号,才能传后世,才能稳固自己的江山。

丞相王绾、冯劫等,经过慎重讨论,曰:“昔五帝,有方圆千里之地,侯服夷之地,诸侯或不来,而天子不能御之。”这是从古至今的大事,哪怕是五位帝王,也不能做到这一步。吾等与博士曰:“自古有天,有地,有泰,而以泰者为之。吾等舍命而求之,以泰也。”

秦始皇对这一点并不完全赞成,他仔细考虑了一下,最终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泰,即为皇帝,继承了古代皇帝的位置,即为皇帝。反运动在正的基础上,对“他”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先秦时期,关于“朕”与“我”的关系,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只有到了大秦,才是真正的称为帝王。

秦王朝在从封建宗法制度向皇权制度过渡的政治、文化背景下,为彰显其无上地位,加强皇权的威严,对“朕”一词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较大的缩减,仅保留“天子”一词。所谓“陛下”,不过是他给自己起的一个名字,让下面的人来写而已。

由“王”至“帝”,是一次社会变革,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秦代的封号运动,是一种为维护帝王形象、强化皇权而进行的文化自觉,也表明,当权者试图建立一套适合于秦代文官行政运作的正式语言体系,以规范官名和称谓。秦王朝文、书、政的统合,实际上是以秦地文化为主要功能,并向秦地内部进行了积极的传播。

二、官职声名俱入手,风崖水穴旧闻名。

在先秦时期,统治者就已经高度重视官方文件,他们利用官方文件来宣传为政主张、策略,反映政治、文化等问题,并处理有关政务。于是,就有了典章、训令、誓约、盟约等公文形式。然而,它的产生是建立在封建男权制度之上的。

秦始皇在公元前221年统一天下,在这种社会与政治变革的大背景下,在对文职官员进行治理的同时,构建一种与君主精神、专制制度相适应的文职官员制度,成为当权者的必然选择。

在“大一统”的早期,秦王朝为促进公文的治理,对前朝公文的上下行文形式进行了改写,取新名,以显示其不同于以往诸国。这种定名、定式,意义深远,体现了鲜明的尊君抑臣的皇权专制本质和等级意识,是古代文书由王权向皇权的根本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文官制度的确立,是为了服务于秦王朝政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与思想。

在长久以来以法律为指导的法制治国策略之下,秦朝的统治者们希望能够构建出一种尊卑分明、男女各司其职、官员恪尽职守、国家有序运作的理想的社会与行政运作模式。这一思想在秦始皇所立的石碑上得以充分地体现出来。

《泰山刻石》记载:“大道运行,万事运行,皆有规则。”

在这种以高秩序、高理性为其根本特征的社会与管理理念的作用下,官僚管理必然成为一个依理性原则运作的实体,而理性原则又是以规范为基础的。与此同时,作为一个高度集中的秦王朝,在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国家后,它的疆域变得更加广阔,政务更加繁复。

为了让公文这一行政工具能更好地处理各类问题,必须要加快批改速度,缩短批改时间,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在这种社会管理理念与现实管理需求下,进行“同文书”工作,即对文件进行分类与规范化,是一种文化需求。

三、纵横才力自时须,今代鹓行政要渠。

公文管理是一种为维护国家政治利益而制定的根本制度,也是一种以秦朝为中心,以秦朝的思想文化政策为中心的根本制度。在思想文化方面,法家提倡以法为上,禁止人的思想活动,提倡壹教,奉行愚民的方针。

《赏刑》记载:“一法为上,一法为下,一法为上。

秦提倡用法律来统合人们的思想与语言,并禁止私议刑法,兴办私人学校,以此来约束人们的思想,让人们把精力集中在农事上。所以,君主只需要大批地设置判官,宣明律法,让臣子们充当教师,用律法来教育,就可以让整个世界都安定下来,人民也不用再谈什么思想观念了。

《商君书·定分》记载:“臣(欲)治天下者,先求其主。”

秦一统之后,在韩非子、李斯等人的影响下,秦国的统治者们拒绝了学术的讨论,而奉行法为王的理念。秦皇三十四年,朝廷曾讨论过废分封制和郡县制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新的建议。齐人淳于岳认同封建,批评郡县制,以其为依据,提出不从古而立之,吾所未有也的观点,直指当时十分敏感的政治思想问题。

李斯认为,现在的私学风气,百家争鸣,多有议论朝政的声音,又多有扰民之意,是不利于国家治理的,所以应该烧了所有的书,禁了所有的读物。秦始皇35年(前212年),儒家认为他专制统治,以强凌弱。

秦始皇命御史台审问,引出了四百六十多位坑之咸阳的学生。由“焚书”一事,可见秦朝对于“法”、“教”等诸种不同的思潮,已达到了一种极端的程度,在秦朝内部,对于思想的深入探讨,已成为一种文化禁忌。

总之,秦王朝在王制到帝制的转变中,对公文的建设是其努力的方向。为此,秦代在文名称谓、文体类型、格式规范等问题上作出了一些规定,使人们改变了以往对“秦世不文”的认识。这一特点,在《里耶秦简》引用的相关地方文献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秦代的文官体制中,因其注重文字、注重思维方式等因素,致使官吏、地方官吏所写的文章质量、艺术性均较差,一些才华横溢的文人甚至还会故意作假。

结语

由于皇权权力具有无约束性,因此,为了突显皇帝的声威功业与皇权意志,由皇帝所撰或以皇帝名义撰写的公文,一般都可以脱离文书行政制度相关要求的限制,具有文采、气势与力度,而且在文学上的造诣也比较高,这就使得秦代公文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质量状态。

参考文献:

《泰山刻石》

《里耶秦简》

《商君书·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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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7

标签:秦王   秦代   皇权   秦朝   文书   公文   皇帝   思想   制度   文化   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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