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棚爆燃5人遇难,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据浙江海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

6月1日0时01分接到群众报警

海宁市黄湾镇闸口村一临时工棚

发生一起爆燃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安、应急管理、消防、120急救等部门迅速前往事发地进行处置救援。明火已于1时07分扑灭,造成5人死亡。目前,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初步调查,该临时工棚系一集装箱改装的室外非法柴油销售点。5月31日16时30分该箱体被应急管理部门暂时封存。当晚,当事人欲非法转移箱体内的油品,私自切割箱体时引发了爆燃。

  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相关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2022年11月7日

应急管理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部门发布公告:

柴油不再区分闪点

一律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


  2022年11月7日,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新规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一旦储存运输不当,将会严重危害影响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危险化学品对于储存场地有特殊的要求,应与其他货物分开储存,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相关法律知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来源:广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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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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