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资格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的意见》(鲁市监网监字〔2019〕402 号)、《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第一部分通则》和《日照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管理的有关要求,经对现有日照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核查,结合单位经营实际,对部分不再符合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条件的,予以撤销资格(名单见附件)。特此公示。附件:关于撤销部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资格的公示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页面更新: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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