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撤销资格!

关于撤销部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资格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的意见》(鲁市监网监字〔2019〕402 号)、《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第一部分通则》和《日照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管理的有关要求,经对现有日照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核查,结合单位经营实际,对部分不再符合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条件的,予以撤销资格(名单见附件)。特此公示。附件:关于撤销部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资格的公示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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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3

标签:日照市   资格   山东省   联席会议   通则   山东   管理办法   附件   放心   条件   名单   办公室   意见   单位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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