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书记史文清,狂敛1.95亿,据说连亲侄女都不放过

史文清,在职期间贪污人民币1.95亿余元。



· 史文清,男,蒙古族,1954年10月生,辽宁法库人,1971年至1975年期间,史文清在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从事工作,担任过综合加工厂工人、会计,以及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 1982年至1987年期间,他在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办公室工作,先后担任秘书科副科长、科长,并在此期间脱产学习于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大专班。

· 1989年至1993年期间,史文清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人事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 1993年至1995年期间,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任职,先后担任副局级秘书和副局级秘书、研究室副主任的职务,并在此期间在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进行了研究生学习,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学位。

· 1998年至2007年期间,史文清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担任多个职务,包括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以及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的职务。

· 2008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江西省人民政府任职,先后担任副省长、党组成员,以及赣州市委书记的职务。

·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史文清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担任副主任、党组成员的职务。

· 2019年年底,曾义平、温和魁和王宇飞这三位来自不同地方的企业家,分别向中纪委递交了实名举报信。他们在举报信的每一页都亲笔签名,并按上鲜红的手印。这三封举报信一致指向一位高官,即现年65岁的史文清,他曾担任江西省委常委和赣州市委书记。

· 据举报信透露,史文清在任职期间多次向这些商人索要巨额财物,包括价值2亿元的黄金和1.32亿元现金,其中部分款项是通过指定账户结汇的。


· 他的职业经历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起初他是一位普通工人,在吉林工作了11年,但表现一般。之后调到内蒙古,在那里担任领导秘书,并先后担任共青团哲里木盟委书记和监察厅办公室主任等职务,总计在内蒙古工作了12年。

· 1994年,史文清跟随领导调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他在那里工作了四年,期间晋升为正局级。

· 1998年,史文清在黑龙江地震之后被派到北京工作,他在那里工作了八年,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以及省长助理等职务。

· 2007年,史文清调到江西工作,成为副省级干部。他先后担任江西省委常委兼副省长、赣州市委书记等职务。2015年,他调任江西省人大。

· 在2004年,史文清收受了一支手枪,这支手枪是从他人那里得到的。为了保密和保管这支手枪,史文清决定将其交给自己的亲属来保管。这支手枪经过鉴定确认为一支制式枪支。

· 这一幕有点像电影情节中的暗箱操作,史文清将手枪交给亲属,可能是为了避免自己被发现持有非法枪支。他希望通过亲属的帮助,保持对这支手枪的控制,并在需要的时候能够随时取回或使用它。

到了2015年,他已经成为了一位人上人,拥有了极大的权力。随着权力的增长,来向他请教的人越来越多。史文清并没有拒绝他们送上门的财富,因为他认为,那些送礼的人是自己的朋友,应该得到自己的照顾。对于那些不愿意迎合他的人,他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报复。在史文清的威胁下,所有的商人都必须送礼给他。史文清拥有了权力和金钱后,他的生活目标还没有实现。他的梦想是拥有三千佳丽,为了实现这个梦想,他利用自己的权力开始大肆收罗女人。



史文清没有放过任何一个能够满足他欲望的机会,包括他的亲侄女。在一次家庭聚会上,他发现自己的侄女已经长成了一个美丽的少女。这触发了他内心的欲望。在聚会结束后,他借机将侄女带回家,对她进行了侵犯。事后,他威胁侄女,不让她告诉家人,否则将会受到他的报复。年仅16岁的侄女在史文清的威胁下,选择了沉默,她在日后的日子里成了史文清的玩物。



史文清的欲望没有因为拥有了侄女而满足,他的欲望如火山般,疯狂地喷发出来。他把目标转向了妻子的外甥女,他也和侄女一样,由于史文清的权力,他们不得不屈服于他。尽管史文清在任期内做了许多不道德的事情,但他却总是在公众面前装作一个清廉的官员。他精心包装自己的形象,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强调自己对人民的关怀和公正的执政。他甚至雇佣了一群网络水军,每次他外出巡视时,在街上为他喝彩,制造了一种他备受人民爱戴的假象。

然而,无论史文清如何掩饰,他的罪行终究无法逃脱公正的审判。2019年底,曾义平、温和魁和王宇飞三位企业家向中纪委递交了实名举报信,揭露了史文清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的行为。举报信详细描述了史文清向商人索要巨额财物的过程,包括黄金和现金。这些举报信成为了揭开史文清腐败面具的关键证据。

2021年4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文清涉嫌受贿一案,经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史文清作出逮捕决定,意味着他被认定涉嫌受贿罪。

涉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于史文清来说,他在担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据信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了相应的财物。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史文清涉嫌受贿罪行,并决定对其采取逮捕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2021年5月13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文清涉嫌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案,经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和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

涉嫌受贿罪是指史文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而非法持有枪支则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的调查和侦查工作已经结束,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这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史文清涉嫌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进一步审查和起诉。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将负责对史文清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工作。他们将对史文清的涉嫌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的证据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

2022年8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根据法院的判决,史文清被认定犯有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于受贿罪,法院判处史文清死刑,但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期限为两年。史文清同时被剥夺终身的政治权利,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对于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判处史文清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也是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期限为两年。同样,史文清被剥夺终身的政治权利,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

这意味着史文清将在缓期执行期限届满之前,被处以死刑判决并执行,但在缓期执行期间,他将有机会通过表现良好等方式争取减刑或转为有期徒刑。此外,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是对史文清的额外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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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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