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死小学生的老师,为什么不会判死刑,这一点被大部分人误解


1886年,现代意义上的汽车被发明,迄今为止,也不过才100多年,而人类死于车祸的人已经不计其数。

2022年全国车祸死亡人数是6万1千多人,差不多每七分钟车祸死亡一人,每人1分半车祸受伤1人,这个数字触目惊心。

相比于法律作为人类最古老的学科之一,只是发明了100多年的汽车,在很多方面,人类长久形成的,关于正义的理解,并不能快速适应现代社会对于车祸的惩罚力度。


数字是冰冷的,但时代的每一粒尘埃,落到普通人的头上,就是一座大山,每一个都是活生生的人,最后却成为一个冰冷的数字。

这里面,最让人心痛,引发人共鸣的,就是孩子的死亡,伴随着父母,那撕心裂肺的哭声,没人能受得了。

学校原本因该是最安全的地方,谁也没想到,因为司机的疏忽大意,没有绕车一周查看,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消失了。


家长的哭泣与控诉之中,出现了很多让人不忍心说的词汇,其中一个事实是,出现了二次碾压(这是事实,至于主观上是什么原因,有待查询)。

学校里为什么能开车进来,学生怎么说没就没了,老师必须要严惩,网上出现了很多质疑的声音,甚至有的人,直接说,要让老师血债血偿的。

中国是个法治社会,从目前的案情来看,这位老师所犯得罪,很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学校道路因为不属于交通肇事罪的道路,所以大概率不会定位交通肇事罪,但这件事本质上就是一个交通肇事。


而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判处缓刑其实很常见,都死刑更是绝对不可能,很多人义愤填膺,这本质上是很多人朴素的正义观和法律所确立的制度,有何巨大的鸿沟。

法律本质上来说,就是源自于复仇,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是最早的正义观,但是私人复仇的弊端,显而易见。

一来是私人复仇,需要付出的各项 成本都非常高,二来是冤冤相报何时了,于是国家出面,代替了私人复仇,而原始的国家复仇,也是遵循最简单的原则,比如刘邦当年制定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罪,这样简单符合直觉的惩罚方式。

但即便是在事情没那么复杂的古代,刘邦的这个约法三章,也很快无法执行,开始逐渐变得和秦律一样复杂,因为面对复杂的现实,凭借人们简单的知觉,已经无法实现正义的要求。

而且随着国家垄断了暴力和复仇,正义已经不是法律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法律的终极目标是秩序,而不是正义。

法律当然是追求正义的,任何时代都有追求正义的因素在,但是法律的第一目的是秩序,而且法律的正义,往往是集体的正义,并非绝对的,个人意义上的正义。

绝大部分时候,人们对于法律规定或者判决的不满,本质上都是没有理解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法律的首要目的是秩序,正义也指的是全体的正义,而并非是个体的绝对正义。


法律讲的是,全体的正义,是经过了严格流程的正义,并非是人们心目中,简单的,绝对的个人正义。

具体到交通肇事方面,虽然责任全都在司机,一个人好好的,突然就没了,但相比与故意杀人为什么判的如此之轻,是因为交通肇事是个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罪的本质就是,对社会的危险性比较小。


需要从社会的整体利益来具体判断一个罪行的大小,而不是单纯的看,被害人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同样都是死亡,过失致人死亡,就是比故意杀人要轻很多。

不要单纯的把法律理解为追求正义,法律的价值和目的是非常多元的复杂的,单纯的,不顾成本的,追求绝对的正义,并不是法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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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7

标签:老师   这一点   刘邦   过失   死刑   误解   小学生   正义   车祸   秩序   私人   人类   交通肇事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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