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漫谈」: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婚姻无效如何撤销?

引言

什么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身份证是一个人身份存在的具体证实,现代社会许多事情都需要用到身份证,可以说普通人就不能没有这个证件。

随着科技的发展违法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提高,身份证丢失后很可能会被不法分子捡到,并冒用身份参与违法犯罪事件。



身份证丢失后仍然能够使用就留下许多隐患,加之政策也不是尽善尽美,许多人就会借此钻漏洞。公众或多或少的都听过这样的新闻,冒领退休金的、本来单身却意外被认定为结过婚的等等。

曾经就有这样一件事情发生,一位女性凭空之间多了一位丈夫,该怎么办?这婚是否能离呢?

女子身份被盗用与他人结婚

李女士与丈夫2013年就登记结婚了,结婚以来夫妻感情十分稳定,二人还有一个女儿,已经快要上初中了。某日李女士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是离婚纠纷,但李女士与丈夫感情很好并没有离婚的理由。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李女士按时参与了庭审,同时带上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女儿的出生证明等一系列她认为有用的证据。



到达现场后李女士发现她与原告并不认识,在法庭上原告称自己与李女士在2013年的时候经旁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就登记结婚,但一年后夫妻二人吵架,李女士离家出走直到现在仍没有回来。

原告称想要与李女士离婚,还提交了李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以及登记结婚的相关材料。

法院经过审理后证实,原告所提交的户口本是伪造的,李女士的身份证曾在2010年丢失过,后续李女士曾在报刊上登遗失声明。

双方在法庭上均确认互不相识,所以原告张某的结婚对象冒用了李女士的身份,所以张某起诉离婚,被告的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

法官提示张某,他可以在二人当初结婚的婚姻登记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婚姻。



案例分析

法院驳回起诉的原因

本案是离婚官司,原告的请求、理由和事实都很清楚,女方离家后一直不回所以张某想要起诉离婚,但是张某的结婚对象是盗用李女士身份与其登记结婚。

李女士所提交的各项证据也足以证明,张某起诉离婚的李女士与被告并不是同一个人。且双方在法庭上都承认不认识对方,也就是说本案中没有明确的被告,案件情形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被法院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既然李女士与张某的案情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说不存在真实的事实,那么这件案子就不能成立,法院驳回张某的起诉符合法律的程序与规范。说完了此事,咱们再来看看“被婚姻”如何撤销。



身份被盗用结婚能离么?

民法典规定的有效婚姻,需要满足婚姻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有结婚的合意、达到最低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一夫一妻,还应满足婚姻的形式要件,即登记。

李女士的身份被盗用,且李女士本身已经有丈夫与张某也没有结婚意愿,甚至上法庭时二人还素不相识,所以该婚姻不满足有效婚姻的要件,不能称之为有效婚姻。

那么此种婚姻是无效婚姻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很显然,李女士的情况也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所以也不归属于无效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法院最后才会根据起诉条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驳回张某起诉请求。不过,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如何审理案件还要看是否还有适用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李女士的情况既不属于有效婚姻也不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但其婚姻却并不是真实存在的,基于此当事人想要离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撤销这种非法的婚姻。

个人身份信息很重要,被盗用后果很严重

身份证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包含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一旦丢失被不法分子利用,会给自己及他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小的麻烦。



个人信息外泄、收到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都还只是开始,更有甚者冒用身份,就像案例中的李女士,谁也不想不知道什么时候多了个丈夫或妻子。

个人信息外泄通常都是诈骗的开始,掌握了具体信息诈骗就要容易的多,犯罪分子通常是在准确掌握用户个人信息前提下实施诈骗。所以一旦身份证丢失,发现的第一时间就该办理挂失千万不要拖延,问题往往出现在细节上。

提高警惕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漏洞造成我们的损失,许多犯罪分子会专门搭建钓鱼陷阱,连接的同时很可能就入侵网络盗取个人信息。

社交网络平台不要轻易发布和透露个人信息,许多网络暴力事件,人肉事件就是从日常信息中获取个人信息。



不要参与不明网络小游戏,要选择信誉可靠的网站认真核验对方的真实情况,不要贸然填写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

不要随意丢弃快递单、票据,身份证复印件也不能随意给出,一定要注明用途。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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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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