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动物给他人鱼塘造成损失,受害者该怎么办?

引言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国传统美德中就有善这一点,这也是大家日常所追求的,不仅传统文化中有一点,宗教等也格外注重这一点。

有些信宗教的盲目跟风,听说放生是件好事就买小动物回来找地方放生。其实这是一种伪善,不考虑实际情况的放生就是在送放生对象去死。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还真有不少打着放生旗号为自己谋取名利的人,这对于他自己、放生对象、放生地点都不是个益处。

最常见的就是买条鱼,找个水坑或者池塘河流放进去。但此时也存在着一种情况,假如把放生的对象投进了他人的鱼塘,又造成鱼塘主人的经济损失该怎么办呢?

一、男子在别人鱼塘放生鳄雀鳝,塘主损失惨重

1.老张的鱼塘

老张几年前承包了几个鱼塘,过去几年收益不错,所以今年老张决定再试试水,把其中两个鱼塘的品种改换成了价值更高更贵的鱼苗。

鱼塘位置比较偏僻平常少有人来,所以即使安装了各种监控设备,老张也不是每天都看监控录像。倒是经常来鱼塘转悠,观测鱼苗生长情况、水质、喂食等等。

原本事情一切顺利,鱼苗也在长大,老张因为家里有事就离开了两天。没想到两天后回来出了大事,鱼苗很贵的那两个鱼塘比起之前空了一大半,老张百思不得其解,想起还有监控于是立即去查看。

监控录像显示,老张走后第一天晚上有人带着一个泡沫箱过来,还把鱼塘周围围着的栅栏等阻拦装置弄断。接着就见画面里的男子走到其中一个鱼塘旁边,打开泡沫箱,从中取出了一条乌漆嘛黑的鱼。

因为夜晚监控看不太清楚,老张只好坐在鱼塘边观看,看看到底放一条什么样的鱼。等了两个钟头终于露面了,老张好歹养了几年的鱼也知道些东西,一看那鱼就是鳄雀鳝。

2.损失惨重

老张立即报警,民警听到这边有鳄雀鳝的消息迅速赶到了现场,听了老张描述的情况,当即决定把鳄雀鳝捞出来。后续警方找了监控里的人,经过闻讯得知就是去放生的,听说放生会有好运气之类的。

老张得知真实情况后十分愤怒,他的鱼塘周围已经标了私人鱼塘请勿靠近更不要放生,没想到这人还能无视继续放生。

因为这条入侵物种,老张的其中一个鱼塘鱼苗数量都少了将近三分之二,老张损失惨重无奈之下只能要求对方赔偿。

二、这个案件又会是怎么判呢?对方应该赔偿么?

1.过错侵权也需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鱼塘为老张的私人财产,老张的生活收入来源就是买鱼塘中的鱼,但是鳄雀鳝的出现导致老张鱼塘的苗少了将近三分之二。

老张已经警示不要靠近鱼塘和放生,对方对此置之不理还是继续放生,因为对方的举动导致老张的财产受损失,对方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对方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怎么赔、赔多少可以请专业鉴定机构的人员进行鉴定,看看要具体赔偿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所以按照相关的规定,放生的人必须赔偿,如果对方不确定具赔偿多少的可以申请鉴定,第三方鉴定的结果相对公平。

2.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么?

鳄雀鳝作为外来物种,对方不打招呼就将其放生鱼塘,给塘主造成损失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是要赔偿堂主损失的。至于情节严不严重,应当由法院审理后判决。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里面就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违者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鳄雀鳝为大型凶猛鱼类,主要生活于纯淡水,偶入咸淡水喜单独生活,孵化后幼体仍悬垂在固着物上,鱼内脏和鱼卵都有剧毒,所以这种动物很危险。

鳄雀鳝没有咀嚼的功能,它们进食只能靠吞,最大可以吞下身体1/4的食物,主要以其它鱼类为食。作为外来物种鳄雀鳝的危害性极强,就如本案例中老张鱼塘的鱼苗现状,仅仅几天鱼苗就快被吃光了。

它本性凶猛,对生活范围内的水域生态是个巨大的打击,在我国水体内几乎没有天敌,所以一旦进入我国的水域,水中鱼类就会被大规模吃掉,打破该水域的生态平衡。

鱼类一旦减少藻类就会泛滥,严重的话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灾害,不仅如此鳄雀鳝还会攻击周边居民,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三、切莫随意放生

现实中因为放生发生的事故数不胜数,之前还曾有人放生鳄龟,结果不是本地品种,本地物种生态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有的人买了珍贵的动物要送去放生,结果水土不服没几天就死了,这般行径倒还不如不放生。

有时候我们不要打着保护的旗号放生动物,真正的善意是了解动物的生长习性,送到合适的地区放生,对于长时间人工饲养的就不要再想着放生了。

放生是一件好事,但不能因为一件好事危害其他,放生也会对自然生态造成破坏,如放生入侵物种则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甚至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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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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