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弃的宠物咬人,原饲养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每个人心里或许都住着一个毛绒控,看到毛绒绒软乎乎的小动物,有那胆大的直接上手摸,胆小的只敢在心里或者远处低声尖叫。

毛绒的动物是很可爱,但动物毕竟不能和人类沟通,直接上手摸很容易被咬。早些年经常有人被咬被挠,所以近几年来都开始拴绳遛狗。

一直养的宠物还能咬人,何况被遗弃的宠物,对人类抱有更多的警惕和更大的敌意。家养咬人可以找到饲养人,让他为其负责,那么被遗弃的宠物咬人该向谁讨说法呢?原来的饲养员或管理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今天,我们来谈谈遗弃宠物咬人这个话题。

一、狗狗咬伤了人

1.付女士和她的泰迪犬

付女士曾经养了一只泰迪犬,并给它起名汤圆,某年冬天汤圆不慎走失,在经过多天的寻找后,付女士也最终放弃了。她想着小狗在外流浪很可能已经没了,毕竟一只狗流浪在外很容易遇见吃狗肉、被车撞等事故。

在汤圆走失一年后,隔壁小区的苏女士声称付女士的狗咬伤了自己,要求付女士赔偿医药费。经过指认,付女士发现咬伤苏女士的那只狗正是已经走失的汤圆。

小狗走失后一直在外流浪,最近在隔壁小区待着,平日里靠着隔壁小区爱心人士的投喂过活。苏女士在路上正常行走时突然被小狗咬了一口,想到之前听说过付女士几个月前曾经寻找走失的狗,正是一只泰迪。

苏女士心想太巧了,于是找到了付女士。汤圆确实是付女士走失的狗,但是付女士认为汤圆已经走失将近一年的时间,早就不在自己的管理范围,自己不该为此担责任,所以拒绝赔偿。

2.法律的判决

双方协商无果,苏女士将付女士告知法庭,庭审中付女士声称自己的狗走失一年,事发时自己不再是狗的主人,不应该对此负责。法院通过小区监控和付女士陈述认定,咬伤苏女士的狗正是流浪泰迪犬,付女士是原饲养人。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逃逸动物在逃逸期间伤人的,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管理者承担责任。故判决付女士赔偿苏女士医药费、交通费共计一千七百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民法典遗失物所有权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虽然小狗走失,但这期间小狗所有权仍归付女士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到,被咬伤的苏女士并未任何过激行为或举动,只是在路上正常行走,突然被小狗咬了一口。所以作为狗主人的付女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付女士明知道狗对人来说有一定伤害性,虽然狗是意外走失,但付女士找寻无果后放弃了继续寻找,被动放弃了对狗的占有,属于对动物管领控制不利的情形。

基于动物本身的危险性,狗主人付女士对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尽到对公共安全的注意义务。付女士管理不当,使得苏女士被咬伤,付女士应该负有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流浪狗在逃逸期间咬伤苏女士,所以由流浪狗的主人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受伤情况并不严重,所以判决付女士赔偿苏女士医药费并交通费共计一千七百元。

2.另外一种不常见情况

李某被小区内的一条狗咬伤,治疗费用花了两千元,李某认为伤人的狗是徐某所养,于是向法院起诉徐某,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

徐某则表示自己并没有饲养咬人的流浪狗,只是经常喂养。李某称饲养点在徐某的储藏室附近,徐某说咬人的狗除了她之外还有别的邻居喂养,但徐某并没有向法院提交其他喂养人信息及证据。

法院调查后发现,徐某及其家人喂养涉案狗长达半年,还给狗起了名字,同时也没有看到其他人喂养此狗。法院认定此狗为流浪狗,徐某及其家人因长期喂养已与伤人之狗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徐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法院判决徐某对李某被狗咬伤一事道歉,同时赔偿医疗损失2000元。

李某与徐某一案中,虽然徐某并不是流浪狗的主人,但因饲养和收留便构成了相应的关系,同时也产生了对狗管理和约束之责。

然而,因为他未尽到上述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该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徐某被判赔偿2000元。

乍一看这样的判罚似乎对徐某不合理,其实透过现象看本质也是合理的,若是徐某不喂养流浪狗,或许狗狗因没有吃食早就离开了,也就不会有后来的事情发生。

三、合理管控,文明养狗

现实生活中,流浪猫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不管是原饲养员还是长期喂养流浪动物的,都应该采取措施,封窗锁门防止动物丢失逃逸,最重要的是不能随意遗弃动物。

市面上流浪动越来越多,一方面是因为流浪动物未绝育生得多,另一方面就是遗弃动物。流浪动物吃不饱睡不好,生下来的孩子未必能养活多少。

但是市面上的流浪动物还是越来越多,这就是人类遗弃动物造成的,所以养宠物要做到合理管控,既是对宠物的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的负责。

一旦遗弃动物发生伤人事件,原饲养人和管理人仍会承担动物造成的损害所带来的赔偿责任。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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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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