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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线处变道,到路口右转,正常行驶却被交警判为违规占用公交车道,罚款100元。司机怒道:不走公交车道怎么右转?
60岁的老张是个倔倔的小老头,那天他驾车在路上行驶,刚转过一个路口就被交警拦下了,说他违规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对他罚款100元。
老张顿时就发了火,他说右转道跟公交车道是一条道,想要右转就必须要走公交车道,不然就拐不过去了,而且自己变道也是在白色虚线处,他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违法行为。
交警通知仍坚持处罚,于是老张便向公安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他的主张没有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不服输的老张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二审都以败诉结尾。
无奈之下,老张最终向检察机关申请了法律监督,最终,作为抗诉机关的检察院,撤销了一审二审的判决,也撤销了交警对老张的处罚,老张这才如愿以偿。
自称正常右转的老张为何会被认定为占用公交车道?一审二审都败诉的老张为何最终又会被撤销了所有判罚?
首先关于老张违规占用公交车道这一点交警认为,当时老张行驶的车道前方就有提示向右变道和向右合流的指示箭头,按照交规指示,右转车辆需在此处进行变道右转。
据交警所说,老张变道的地方距离箭头指示处还有一段距离,也就是说老张是在变道之后又在公交车道行驶了一段之后才到了右转路口。
法院审理过程中老张也承认自己驾车过程中的确看到了公交车道的提示牌,也知道规定时间内不能驶入公交车道,也承认自己变道进入公交车道的时间是在禁止时段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交警认为老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通行的规定,交警有权对其进行20元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但是老张认为自己变道的地方是白色虚线,而白色虚线就是允许变道的,加上自己需要右转,如果不及时变道,驶入实线区域就为时过晚了。
交警反驳道,除了白色虚线,还有公交车道的黄色虚线。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还能按照正常情况来变道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规定,道路上划设专用车道的只允许规定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
也就是说即便是画了白色虚线的地方,只要有专用车道的话,其他车辆仍旧不能变道进入。
既然一审二审判罚如此清楚,为什么最终检察院还会撤销了判罚。那是因为老张申请了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指检察院以国家名义依法对其它国家机关在行使法律权利、执行法律情况的过程中进行查看督促,保证法律的公正性,保护公民权益。
在检察院法律监督过程中,检察院要求交警队拿出证据,证明交警当时的现场执法是合理合法的,不能仅通过当时交警的口述来证明。
一般情况下,对于交通执法来说会充分尊重交警的现场判断,这样才能保证交警执法的权威性,而交警执法时也都会佩戴执法记录仪来佐证自己的判罚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本案检察院审理的时候,交警部门没能拿出充足的客观证据证明老张的违法行为。理由是当时违法位置是监控盲区,交警执法记录仪所记录的影像因技术原因丢失。
最终检察院以交警部门无法提供主要证据为由,判定此案事实不清,所以撤销一审二审以及行政复议和交警的判罚。
为了这100元,老张忙活了一大圈。客观来讲违规占用公交车道确实应该被罚,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很多网友也提出了不同意见。
有人说,占用公交车道和借用公交车道是不一样的,恶意占用应该被罚,但是因故借用不该被罚。
其实公交车道并不是只要走了就会被罚的。在不影响公交车行驶的前提下,允许其他车辆穿越公交车道进行右转,但是距离不得超过30米。
至于本案中老张行驶距离有没有超过30米就不得而知了。有很多网友觉得对公交车的宽容度太高了,公交车占用其他车道的事情也屡见不鲜,交警部门应当一视同仁。
也有网友认为,很多交通标识设置的并不合理,右转合流提示到将近路口的地方才出现,此时大量车辆进行右转难免会造成拥堵,导致效率下降,应该随机应变更加人性化一点。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吗?
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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