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遂昌县“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企业用地面积公示

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遂政办发〔2023〕8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度全县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县范围内用地3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入驻四星级及以上小微园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采矿业评价办法另行制定;未投产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但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仍未竣工投产或有特别规定的需纳入评价范围;原则上,工业企业以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评价。对单宗土地上存在多个工业企业,共租共用难以分割明确的,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评价,宗地上租用的工业企业数据合并计算并共享评价结果;租用在宗地上的工业企业超过一定规模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单独评价。现将参评企业的用地面积予以公示,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被评价企业对公示面积如有异议可向县经济商务局反馈。

联 系 人:郑肖丽(县经济商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8529509(550625)。

遂昌县经济商务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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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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