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某自学中医制药,被罚款3000万,不服判罚增加至6000万

中医药是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其在治病救人方面的功效得到群众的认可。

不仅如此,很多人还会通过查看中药古书来学习使用中药材调配药茶或药膳来修养自己的身体。

如果只是给自己和亲人调配药材的话本就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想要开门营业,那么就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了。

前几年就有这样的案件,当事人自学了中医药,并在自己的村庄中开办了一家药材铺,给村庄的人出售药材。

但是由于没有执业医师证被相关部门查处,并被处罚三千万元。

一、案件经过

本案之中的当事人姓彭,小的时候生过一次怪病,到医院中看了很多遍都没治好。

最后,在熟人介绍下,彭某的父亲带彭某到某医院找到了一位老中医,最终将彭某的病治好了。

从这之后,彭某就对中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彭某的父亲也非常高兴,因为彭某的父亲也是一个对传统文化非常感兴趣的人。

因此彭父从小就给彭某买了很多的中医药书籍,彭某也非常努力的阅读,并立志要考上中医大学继续学习。

但是天不遂人愿,彭某在高考的时候失利,没能考上大学,彭某很是失落,高中毕业之后只能从事其他的工作来生活。

一次偶然的机会,彭某的一个朋友找到他诉说了自己身体上的不适,彭某一下子就想到了自己在《伤寒论》中看到的类似表症。

于是彭某推荐朋友购买了一些药材,没想到朋友几天之后果然好了,朋友对朋友大加称赞。

这个经历给彭某启发,彭某当即决定开设一家中药材店铺,虽然自己没有医师执照,但是只是在自己的村子里开办的话,应该也没问题吧。

这样想着彭某的药材铺就开张了,由于彭某阅读过大量的书籍,所以接受顾客的咨询时能够清楚的知道对方的病症并给予相对应的药材。

多年以来,彭某出售的药材从来没有出过差错,而且采用的药材疗效又非常的好。

因此彭某的药材铺受到了村民的欢迎,后来,彭某越来越大胆,开始自己调配中药配方到外出售,其中不乏通过网络平台销售。

但是药材毕竟还是和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因此在我国是需要严格管理的行业,彭某行医以及私自制作药材都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

于是在2021年的时候,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意到了彭某的行为,于是派工作人员对彭某的药店进行查处。

来到彭某的药店之后,工作人员确实看到彭某没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于是对药店进行查封并将药材扣押。

通过查看药店流水,彭某在开业的几年中挣得一百三十余万元,在市场监管局的审理之下,最终对彭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营业所得并处以三千万元的罚款。

彭某对此表示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由于彭某逾期不缴纳罚款,法院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彭某加处罚款,最终认定彭某的罚款数额为六千万元。

二、法律分析

本案之中,对于彭某,其对中医药的兴趣和理解令人称赞,但是国家的管理制度也是不容忽视的。

正像自由一样,只有建立在规则之上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对于我国传统中医药,不加节制的发展并不能实现保护和发展。

只有通过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让中医药文化得以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那么对于本案以及各种中医药案例之中,需要对哪些法律问题进行关注呢?

1、为什么要对中医药从业者实施许可制度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的重点保护对象。

而医药对人的生命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当人生病时,需要医药治疗,但是如果医生水平不好或者药材质量不佳,就会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因此,在我国《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特定活动,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此外,医学是一门专业性和公益性很强的学科,需要人进行长时间的学习和锻炼,因此对于医学行业从业者来说,需要其具有特殊的信誉和特殊条件、技能等资格资质。

对于普通的人来说,到医院看病,判断一个医生第一步就是看医生的行医资格证,行医资格证是医学生通过国家考试由国家颁布的。

因此其也具有国家信誉,当看到相关资格证书的时候,一般人至少会出于对国家的信任而信任持有相关证件的医生。

因此对从医人士要求其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证和许可证件也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对于哪些事项需要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法》第12条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还需要进行细化设定。

在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可以采用决定的方式,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而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作出售药材以及行医都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

因此,彭某没有获得许可就出卖药材和行医的,应当受到处罚。

对此,还有些读者认为,中医药不能像西医药一样采取相关规定,理由是古代的名医也没有听说有相关的许可证件。

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这涉及到法律史相关方面的知识,笔者对此研究较少,只能简单作出回答。

首先,行政许可是一种政府的管理手段,其本身就不应因为是中医或是西医就适用或者不适用。

即使是在中国古代,也充斥着大量的行政许可事例,例如盐铁专营。

其次,古代的中医从业者也是获得了相关的执业许可的,只是其是一种隐性的许可,而不像现在社会,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来获取。

因为在古代社会,出于管理的需要,一个人的户口是恒定的,这意味着一个人是无法随意流动的,甚至一个人的职业都是被固定下来的。

想要改变自己的职业只有科举这一条道路,因此对于古代的医生来说,他一般都是因为家中世代行医,所以其自出生就已经拥有“行医资格证”。

例如李时珍,他的父亲和爷爷都是医生,李时珍自然就承接父辈的职业也成了医生。

而且,古代也有各种大疫,也就有赈灾的需要,如果官府不能掌握全国的医生状况,又如何派遣医生到各地去赈灾呢?

2、中医药法对中医行医资格的规定

诚然,我国的法律制度虽然经过了四十年的发展,但仍然不能说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完善,因此在过去的四十年中,我们还只是在初步搭建我国的法律体系。

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比较“粗糙”,与我国的文化基因有所不相符,因此,在过去,中医药的管理主要根据《执业医师法》。

这个我国的中医药发展造成了不小的阻碍,也有很多民间优秀中医因此被迫不能继续自己的事业,这非常的遗憾。

但是万事总有改善的日子,2017年的时候,针对时代的发展要求,我国出台了一部专门针对中医药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这是我国法律发展和完善进入新的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也为我国传统医药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这部法律中明确了中医药的范围不仅包括汉族的传统医药文化,而且还包括各少数民族的医药文化。

同时,对于中医从业者,其仍然需要获得医师资格,但是对中医药医师资格的考试,该部法律中规定了要体现中医药特点。

与社会公众普遍认知的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需要考取英语不同,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不考外语。

在《中医药法》中,对中医医师的管理也极尽凸显中医或者说中华职业特色,因为中医有很多都是家传或者师承的,也有些是个人在实践中所学习的,因此中医药法做出了特殊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或者在多年的中医药实践中,其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推荐,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考核之下,就可以获取中医医师资格。

因此,对于本案之中的彭某,其阅读古书籍,并且多年实践中掌握了大量中医知识,如果其在《中医药法》施行之后可以及时办理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关资格,就不会受到处罚。

此外,《中医药法》中的每一项规定都凸显了国家对中医药的重视和保护力度。

最后,对于彭某的结果,笔者也表示非常遗憾,但是国家对此严格管理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中医药的良性发展。

因此,管理必不可少,但是对于中医药的保护还可以更进一步,因为《中医药法》颁布之后宣传力度不大,不是中医学院的学生知道的很少,所以值得执法部门予以宽限。

例如在没有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能否先行警示,督促其尽快获取相关资格,可能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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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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