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贷款刷流水钱被吞 再遇“杀熟”被骗40多万元

被害人李某想贷款,转账5万多元给被告人连某刷“流水”,结果贷款未办成,刷“流水”的钱也未退还。更让李某雪上加霜的是,连某又先后冒充多种身份,骗走李某37.4万多元。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得知,该院近日已审结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连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案情概述 刷“流水”5万元未退还 又诈骗被判8年并处罚金

被害人李某想办理网上贷款,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连某。连某称可以帮忙办理贷款十几万元,但为加快办理贷款需要刷银行“流水”。2019年3月起,李某多次转账给连某刷“流水”以加快贷款办理。其后贷款未办成,连某还拖欠了李某5万余元刷“流水”的钱款未退还,只是出具了借条。多次交流后,两人有些熟络了,此时连某竟开始“杀熟”,和“啊勇”(另案处理)先后冒充公安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交纳保证金以解冻资金”“激活银行卡能退回刷流水钱款”等为由实施诈骗,骗走被害人李某374842元。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连某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多次诈骗,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连某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此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办贷款请找正规机构 要先交钱的是诈骗

法官介绍,广大群众需谨防贷款类诈骗。此类犯罪分子会以“秒到账”“不查征信”等为幌子,诱骗被害人登录虚假贷款软件或网站,再以“刷流水”或支付“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为由要求被害人缴纳各种费用。收到被害人交付的钱款后,再关闭相应的软件、网站,并拉黑被害人或编造各种理由拒不返还钱款等。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办理贷款需到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正规贷款在放款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轻信所谓的无息、低息、免担保等贷款;办理贷款前需要先掏钱“刷流水”、缴纳“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费用的,都是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尤芳冰)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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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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