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旧历和春节的往事

1912年1月1日,民国临时政府立法决定把这天定为新年并开始使用公历,以公元纪年。袁世凯当上大总统后,在保留公历新年的同时批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规定全国例行放假。

1929年1月1日,新的民国政府在北伐取得胜利后,以革命的名义再度颁布政令,全国使用公历,同时废除旧历和禁过旧历年。

  民国政府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结束后的新政体,除旧布新的意识较为强烈。尤其是那些留过洋的新派人士,在学习和推行西方生活方式方面称得上雷厉风行。于是,推行使用公历和废除旧历和春节就成了民国政府要做的第一件大事。

当时政府新令称,从民国元年(1912年)一律废除旧历废除春节,以公历为国历;规定每年1月1日至4日为新年假, 12月31日为除夕举年夜宴;1月1日为新年正日,举行春宴;1月15日为元宵节,是日“打年锣鼓,游市上灯”。

为推行使用公历、废除旧历和春节的政令得到实施,国民政府除媒体大力宣传外,电令各地方政府严加检查督导,制裁那些重“旧历”轻“新历”的行为。查封一批制售旧历书、老黄历的商家,对那些按照以往惯例在旧历年节放假的学校进行处罚,并对在旧历年节期间关门歇业的商店、粮站老板从严查处,就连市场上一些兜售春联、门神、祭品的小商小贩们也被驱赶,或抓进警局。

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干脆采取暴力强行禁止春节中的一切民间庆祝游乐活动,各家挂起来的节日彩灯也全被强行没收。然而,千百年来积淀而成的民众心理和风俗习惯,并没有被民国政府的禁令措施所改变。除各级政府所属机关、学校、团体和少数城市居民奉令行事外,绝大多数城乡居民依然照例使用旧历,照例过旧历年,而对国民政府提倡的过公历新年则冷冷清清。

经过民国政府几年的强令推行,使用公历以公元纪年的方式开始被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和民间团体逐渐接受并推广流行。而废除旧历和禁过旧历年的做法却始终没能得到民间认可,民国政府不得不最终放弃这一有悖民俗习惯的禁令,恢复起过旧历年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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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标签:旧历   旧历年   春节   政令   国民政府   公历   纪年   民国   往事   新年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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