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度体系怎么样

政治体制:三权分立

1.1起源:英国的光荣革命成功之后,18世纪思想启蒙运动兴起,大批哲学家涌现出来,提出:自由、平等、人权的概念。再加上英国对美国的殖民统治,激起了北美人民的反抗,1776年美国独立。建国后政体是邦联制,权利分散、债台高筑,人民生活困苦。为了摆脱困境,几个思想家提出了建立联邦政府的想法,最终打消了人民对“独裁”政府的恐惧,促进了制宪会议的召开。

1.2制宪会议:1787年举行。为了防止出现一个独裁的政府,当时的建国者使用了分权的方法,见上图。对权利进行垂直分割出现了三权,对权利进行水平分割出现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三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没有隶属关系,相互独立。军队也进行了分割,出现了联邦军队和州的国民警卫队,两者也是相互制衡。为了防止出现军人独裁,规定军人不能从政,并且军队的最高长官都是文职人员。

1.3国会:分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435人,根据各州的人口进行确定人数,任期两年。参议院100人,美国有50个州,一个州有两个名额,任期六年。为什么要设置两个院呢?是为了防止民粹和多数人的专政。参众两院相互也是一种制衡。参议院都是一些精英,更加理性一些。众议院的人数根据各州的人口选的,如果以人口为准的话,容易出现多数人的专政。

1.4总统:美国自然人、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经过全国巡回初选,全国代表大会投票、最后全国人民投票选出选举人团的人数538人,超过270票就赢得了总统大选,为了赢得总统大选,“摇摆州”的票数是关键。

1.5最高法院:一共有9个大法官,并且是终身制。实行终身制也是为了制衡其他两权。制宪会议没有规定大法官的人数,是宪法的一个漏洞。

2.选举制度: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人是由州的选民选出(直接选举),总统是由“选举人团”选出(间接选举)。

2.1宪法第12修正案:美国的前两次选举都是华盛顿当选,当时是没有政党的,而且华盛顿本人也很讨厌政党。当时经过8年的发展,出现了党派,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由于华盛顿不愿意连任第三届的总统,所以第三次出现了悬念,最后出现了总统和副总统是不同党派的尴尬局面。第四次选举时出现了总统和副总统的票数相同,众议院投票决定谁当选,但是众议院是联邦党控制着,总统和副总统却是民主共和党的。为了防止出现这种局面,通过了宪法第12修正案:每个人有2票,但是总统+副总统算一张票。

2.2总统候选人的选举:每个政党推出几个候选人,让他们去各大洲初选,经过一段时间的选举,势头逐渐明显,最后每个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各自的候选人(1个人)。

2.3选举人团的选举:每个州选出自己的选举人团,根据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席数,确定各州的选举人团的人数。

3.美国政体的缺点:

3.1总是民主党和共和党进行竞争,民众逐渐失去了选举的热情。总是两个政党竞争的话,有可能出现少数人的专政,进而破坏三权分立。

3.2最高法院的权利相对其他两权薄弱,其他两权对最高法院的制约也很薄弱,问题总是会出现在薄弱的地方,最近最高法院取消了对堕胎权的保护,交给各州去判断。

3.3联邦政府的权利在削弱,州政府的权利逐渐的在增强。甚至出现了有的州出现了独立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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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标签:美国   最高法院   选举人   华盛顿   联邦政府   众议院   参议院   政党   总统   权利   体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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