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时期,统治者对于军队的应用,以及赏罚制度的演变过程

一.“赏罚制度”

军队应用的赏罚制度,最早出现于夏、商、周时期。该制度既可以整治军队、维护军队的秩序;又能安抚士兵,起到一种,提高战斗力的作用。

这一制度,哪怕是在如今,也依旧适用。赏罚制度,对于军队的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春秋战国、诸侯争霸时期,许多思想家,他们都认为:不管政治,还是军事,赏罚制度都能够发挥极大的作用。法家、兵家最先将这一制度用于实践,也因此,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唐朝中期,战争不断。一些藩镇为了取胜,他们把赏罚制度,变成了“重赏轻罚”制度。对于军队里,一些不好的行径,疏于管教。甚至是,放任其行;因此使得军队之中,风气渐坏,骄横跋扈。

宋朝建立以后,对于军事、政治方面体制的改革,进行的并不彻底;对下层兵将,依然沿用“重赏轻罚”制度;再加上,宋太祖将武将的权力分割,使得官员和官员之间,交流不及时,造成政务上多有滞留;宋朝设立的申报程序,也是极其的繁琐、耗时。

李渊建立唐,沿用前代的府兵制度;后来李世民继位,将府兵制进行改革、使其更加的完善;也使唐朝的安全指数有所提高。

到了唐朝,唐玄宗在位之时,由于均田制被破坏,府兵制度最终瓦解、由募兵制代替了府兵制。那个时候,诸侯皆是自己招募兵将、训练。

这种看似合理化的制度,却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弊端。要知道,将领长期训练、带领一支队伍,那这支队伍就不是朝廷的、反而成为,将领的私兵了。

于是,随着各个藩镇,军事队伍的壮大,逐渐形成了,能与中央集权抗衡的,藩镇军事势力;随着安史之乱的爆发,唐朝,更是无暇控制藩镇势力。

各个藩镇之间,斗争不断;藩镇将领,既想取得斗争的胜利,又不想失去稳固的地位,于是,均采用了“重赏兵士”的措施。想借此得到兵士的追随。

然,正是这样的“不罚厚赏”,养成了兵士不良的作风、且更加激长他们的野心、欲望。当上面没有满足他们的需求,兵士开始做出,欺压百姓的劣迹,甚至变换主帅、加入其他阵营,犹如儿戏。

统治者这种“只赏不罚”的举措,助长了兵士的懒惰之风,使得他们,毫无纪律可言,更别提战斗的意志和欲望了。周,显德元年,周世宗他意识到,不能再这样放纵下去,他决心要大大的整顿兵队。

高平之战中,何徽等将领临阵脱逃,周世宗找到机会,于是杀鸡儆猴。把逃脱的两名将领、连带这俩将领麾下跟随的兵士,下令,全部斩首。

公元960年,国君初即位、年岁尚小,正值人心惶惶不安之际。赵匡胤趁此机会,发动兵变,登基为帝,史称“宋太祖 ”。

宋朝初初建立,作为太祖,要考虑的问题太多。宋太祖要想办法,使前朝,德高望重的官员,归顺于宋;他还要整顿军队,降低“只赏不罚”的弊端;更是要避免,有将领向他一般“拥兵自重,黄袍加身”,保证皇权稳定。

宋太祖即位后,“杯酒释兵权”。他任命那些,没有军功的年轻兵将,做禁卫军的统帅;还把禁军的兵权,进一步分割,降低给皇权带来的威胁;设枢密院,作为最高等级的军事机构,并让其和三衙相互制衡。

宋太祖采纳了宰相“更戌法”的提议,重新加强了对军队的控制;甚至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军法、等级制度,用来戒掉兵士,骄横跋扈的不良风气、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力度;下级士卒,对于上级领导要绝对听从。

二.宋·军队军法

军队,是用来抵御外敌、又或是抵御叛乱的,它是国家的后盾。而在我国的古代,军队,是上位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成立的。

他们是皇权的保障,为了能掌握军队的力量、为了能够使兵士追随、为了能对士兵不好的行为作出整治,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相对应的制定了军事法规。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军法,对于兵士,就是起到一个约束性的作用。君王、统治者制定、下达的一系列和军事有关的指令,这就是“军法”。

宋朝时期,军法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阶级法”。后唐时期,李从珂为了加强军队的纪律,下令说:“若有兵卒违反纪律,上级军官可直接施罚…”在这个时候,“阶级法”就已经初现雏形了。

公元930年,石敬瑭也是为了,整顿军队的纪律,于是,下达规定:“若有军官犯错,依照上、下级的关系,进行惩治。”

根据这些时代的背景,可以看出,虽然李从珂和石敬瑭都有下达过,和“阶级法”相关的指令;但在当时的朝代背景中,很难得已实现,也就是个“空头指令”。

到这里,“阶级法”的概念已经很清晰了。它实际上,就是一种严苛的等级制度。上级可以命令下面的兵士;下级必须要听从将领的指示。

宋太祖时期,他分割了兵权,加强了皇帝对于军队的控制力度,大力实行“阶级法”,禁军也被分为了地方、中央两部分,对于地方禁军,宋太祖多使用法规加以约束。

宋真宗时期,不止地方禁军,中央禁军也推行了“阶级法”,并且加大了,对于不听阶级法兵士的惩罚力度;宋仁宗时期,违反阶级法制度的惩罚有所改善:“下级违反可以免死,上、中阶级如若违反,当斩。”

我们知道,宋朝初期,“阶级法”只适用于禁军,但随着宋朝,其他军队的建立,“阶级法”的适用对象也多了起来。从宋真宗之时起,“阶级法”也适用于厢军之中;宋仁宗时期,乡兵初现,“阶级法”也由此,被乡兵适用。

然而,“阶级法”并非没有弊端。在日渐实行之中,“阶级法”的弊端也逐渐凸显,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随着“阶级法”适用范围的增大,它的惩罚力度却慢慢变小。惩罚力度变小,于是,就造成了军队不听指挥的现象出现。

不过,不能否认,虽然“阶级法”,它是为了加强皇权而出现、且,它在实行过程中,也有些弊端,但是对于当时军队的正规化建设,仍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宋朝法规、制度

在我国古代,斗争、打仗是少不了的;也因此,抚恤阵亡将士就成了统治者、上位者最为重视的问题。

春秋战国时期,那是诸侯争霸的时代,诸侯国与诸侯国间、大大小小的战乱不断。为了提高将士们,战斗的激情,赏罚制度不免也是少不了的;除赏罚制度以外,安抚阵亡将士的家属,也成了一个重中之重。

宋朝时期,安抚阵亡将士,要么是:“收尸骨遗骸,给予礼遇”;要么是:“赡养其家属,给予物质补偿”。

每一场战争之后,总是“血流成河”“尸骸遍地”;古人认为“死者为大”,如果任由阵亡将士的骸骨,遗弃荒野,那会严重的影响到,军队的士气。

所以,阵亡将士的骸骨,必须遣人收回。宋朝的统治者对于这一方面,可谓是格外的注意。但是,“收回骸骨”也是有两种方式。

宋真宗时期,是皇帝派遣宦官、亦或是朝廷大臣,亲自上战场收捡遗骸;除此,还要开设道场,以此来祭奠,阵亡将士在天的亡灵。

宋神宗时期,则是,宋朝委派寺院,去收回阵亡将士们,遗留在外的骸骨;除此,还要请寺院的僧人专门看护。此外,宋朝还会给阵亡将士准备棺材、并护送,该阵亡将士的家属返乡。

对于阵亡将士的安抚,宋朝会为一些阵亡将士建立祠庙。庙名多为“忠”、“勇”等字,主要是为了彰显这些将士,没有临阵脱逃,以及他们的忠君爱国的精神。

阵亡将士安抚了,他们的家属,同样需要安抚。宋朝,对于阵亡将士家属的安抚,一,是“封妻荫子”;二,就是赐赏钱财。

对于阵亡士卒家属的安抚,宋朝相对要简易许多。毕竟,每天死去的士卒都很多,哪有那么多的奖封?所以,对于普通阵亡士卒的家属,宋朝选择“减税、免服役、增粮衣”。

在古代,有战争、有伤亡的兵士,就有逃亡的兵士;他们胆小懦弱,不敢上阵杀敌,只能缴械而逃。这种现象,在我国古代并不少见。

士卒一旦出现逃亡,就会使得军心下降,更会造成战斗力锐减的现象。士卒逃亡,不只影响军心,还对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逃亡的兵士,为了逃脱朝廷的逮捕,往往会逃到山林里,当个劫匪,抢掠百姓。

宋朝皇帝也都颁发过,对于逃亡士兵的惩戒措施,只是结果,并不如人意,逃亡法更是没有取得什么成效。

古代,不管哪一个朝代,对于屡屡发生的“士兵逃亡”现象,都是极其重视。甚至有些统治者,他还制定了严苛的惩罚制度、想要减少“兵士临阵脱逃”现象的发生。

特别是秦国时期,对于逃兵的处罚力度是极其大的:“对于临阵脱逃的士卒,本人要被逮捕;该逃亡士卒的家人,削户籍、充作官奴”。

虽然秦朝,惩治力度大了些,但带来的效果,却无疑是极好的。正是秦法的严苛,才能让他们在扫平六国之时,获得战争上的胜利。

汉代官府对于“逃亡士卒”的惩罚力度,则相对小了些。到了唐朝,则针对士卒,不同阶段的逃亡,制定了不同的惩罚措施。

这不同的阶段,分为“战争前”、“战争时”、“战争后”。对于在“两军交战之时”逃亡的士卒,是处以斩刑;“战后”逃亡,最高惩处也就是流放两千里。

再来讲讲宋朝的逃亡制度。宋真宗在位时,由于北宋的军事、政治制度的不当,士卒逃亡的现象很是常见。宋真宗对于逃亡者并不追究,处于一个纵容的态度;且,在制度规定上,也是多有放宽。

等到了北宋中期,“士卒逃亡”更是越发的难以抑制。且,士卒逃亡之后,举止上也是多有放肆。“烧杀抢掠,无恶不作”,这也给当时的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于是,宋仁宗时期,加大了针对“逃亡士卒”的惩戒力度。

宋代实施逃亡法,本是用来惩罚兵士的临阵脱逃;是为了整顿军队的不良秩序、作风。然而,又因统治者,设立的惩罚制度标准太低、不能带来有效的震撼,反而助推了“兵卒逃亡”的风气。

面对着大量逃亡的兵卒,上位、统治者又不能进行强力、有效的遏制,于是便推行“首身法”,只不过,该法带来的效果,并没产生大的预期、更是加重了“逃亡现象”。

所以说,正是因着政策上的一些失误,给宋朝的社会环境带来了难以估测的危害;甚至,“士卒逃亡”也是给宋朝的政治、军事体制,也带来了大的伤害。

“赏滥罚弛”

再来说说宋朝的“赏滥罚弛”。宋朝时期,军赏繁多,其中,士卒们还有诸多补贴可以拿;受赏人员也蛮多;南宋时期,受赏人员最高达上万人。

说了“赏滥”,还有“罚弛”。这个“罚弛”,就是宋朝对于违法士卒的惩治力度过低。这一点,从上面“逃亡法”就能看出来。

南宋时期,上位、统治者对于兵将,呈放纵状态,所以使得宋朝军队的作风越发懒怠,骄纵。

一些“弃城远遁”、“抢杀百姓”…的不法举止,统治者,总是念着这些兵将过去战功累累,而并未严惩、从轻发落;这反而更助长兵将嚣张的气焰。“赏滥罚弛”,给宋朝军队带来的都是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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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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