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郡县志》的地名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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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郡县志》四十卷,唐李吉甫撰。原称《元和郡县图志》,北宋后图亡,遂自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后称今名《元和郡县志》,简称《元和志》。今缺卷19、20、23、24、35、36全部及卷18景州五县内容,实存三十三卷余。

李吉甫(758年-814年)字弘宪,代宗时御史大夫李栖筠之子,武宗时宰相李德裕之父。祖籍赵州赞皇县(今河北赞皇县)。栖筠时徙居汲郡共城山下(今河南辉县市)。吉甫初以荫补左司御率府仓曹参军。贞元年间历太常博士,明州长史,忠、郴、饶三州刺史,有德政。永贞元年(805年)八月,宪宗即位,以吉甫为考功郎中、知制诰,充翰林学士,加学士承旨。元和二年(807年)正月拜相,封赞皇县侯,同年底上《元和国计簿》,次年九月出任淮南节度使。元和六年(811年)正月复入中枢,再度拜相,监修国史,两年后撰成《元和郡县图志》四十卷(不含目录两卷)。元和九年(814年)冬暴卒于宰相任上,终年五十七岁。《旧唐书》卷148、《新唐书》卷146有传。

李吉甫精于地理,其《元和郡县志》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全国性地理总志,被认为是“地理鼻祖”。“无此书而地理之学几绝矣”。该书以十道为纲,州(府)县为目,记述政区沿革,系以户口、山川、城邑、关隘、亭障、古迹、物产等内容,又创设了州(府)境、八到、贡赋等项目,这个体例为后世所继承并有发展,其影响远及清末民初,故《四库全书总目》卷68称:“舆记图经,隋唐志所著录者,率散佚无存,其传于今者,惟此书为最古,其体例亦为最善,后来虽递相损益,无能出其范围。”

《元和志》记载了4800多处地名,在地名学方面也有很大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地名命名原则的归纳、总结与运用


1.“因水为名”命名原则的最终完善。东汉刘熙《释名》中最早提出了“借水以取名”,常璩《华阳国志•汉中志》则云:汉中郡“因水名也”,沈约《宋书•州郡志》寻阳太守下:“寻阳本县名,因水名县。”可见东晋南朝时已有“因水为名”的雏形。北魏郦道元又提出了“因水以名地"、“藉水以取名”、“因水以制名”等说法务。最终明确地将它归纳为一般意义上“因水为名”四个字原则的,则是李吉甫的《元和邮县志》,如该书卷3泾州:“后魏太武神䴥三年于此置泾州,因水为名”;卷9濠州:“隋开皇三年改为濠州,因水为名”;卷15洺州:“周武帝建德六年,于[广平]郡置洺州,以水为名”;卷29永州:“隋文帝开皇九年平陈,置永州,因水为名”;卷33渝州:“然则巴国因水为名”,同卷合州赤水县:“因水为名”。“因水为名”在《元和志》中一共出现了六次,可见李吉甫已将此原则作了最终的完善并加以熟练运用了。

与“因水为名”近似的“因川为名”原则,李吉甫也多次提到,如《元和志》卷2丹州义川县:“后魏文帝大统三年置义川县,属义川郡,因川为名”;卷15泽州陵川县:“隋开皇十六年于此置陵川县,因川为名”;卷30思州务川县:“隋开皇九年置,因川为名”。“因川为名”是“因水为名”的派生,两者相辅相成,说明该原则的应用更具有广泛性。

2. “因山为名”原则的发扬光大。李吉甫《元和志》在总结“因水为名”原则的同时,也继承了“因山为名”的原则。“因山为名”原则系由南朝宋盛弘之《荆州记》最终归纳完善的,李吉甫加以发扬、普及,《元和志》曾在卷2陈仓县、卷2陇州、卷5缑氏县、卷5王屋县、卷8广武县、卷12浮山县、卷12岳阳县、卷14五台县、卷14崞县、卷21均州、卷22河池县、卷22钳川县、卷26缙云县、卷31青城县、卷31绥山县、卷32卢山县、卷33飞鸟县、卷33龙安县、卷33壁山县、卷40龙勒县等20个地名释名中,均注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因山为名”原则。《元和志》卷33普州安居县:“本周柔刚县也,因山为名;隋开皇十二年改为安居县,因水为名”,在同一县名下同时使用“因山为名"、“因水为名”两条原则,这是很待别的。“因谷为名”是“因山为名”原则的派生,《元和志》卷22鸣水县下指出了“因谷为名”的现象,可见“因山为名”的原则已具广泛的普及性。

3.“因原而名”、“因乡为名”等原则的提出。李吉甫在总结、继承了“因水为名”、“因山为名''原则的同时,举一反三,提出了地名因山水以外事物为名的原则。如《元和志》卷3邠州永寿县:“武德二年分新平县南界于今理北三十里永寿原西置永寿县,因原而名”;卷3鄜州直罗县,“武德三年,分三川、洛交于此置县,因城为名”;卷9徐州萧县绥舆山:“宋髙祖绥舆里人,盖因里以名山也”;卷16贝州:“周武帝建德六年平齐,于此置贝州,因丘以为名”;卷21柤山:“在(南漳)县东北一百八里,吴将朱然、诸葛瑾从中乘山险道北出,柤中去襄阳城一百五十里,按此是地名,非山,盖以地、山相近,因名”;卷28信州永丰县:“乾元元年置,因里为名,卷37昭州永平县:“证圣元年,割平乐县水平乡置,因乡为名”。“因原而名”、“因城为名”、“因里以名山”、“因丘以为名”、“因里为名”、“因乡为名”这些地名命名原则,均为李吉甫《元和志》首次提出,并为后代所继承和广泛运用,因而在地名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4.最早完整地总结了年号地名的命名原则。我国历史上最早岀现的年号地名是在东汉建安年间,首先提出地名以年号命号冋题的是北魏杨衒之,而将此原则最早简洁、完整地归纳为“因年号为名"的,则是李吉甫,如《元和志》卷28池州至德县:“本汉石城,至徳二年刺史宋若思奏置,因年号为名、卷29道州大历县:“本汉营道县地,大历二年观察使韦之晋奏析延唐县于州东置。因年号为名”。

5.“取其嘉名”思想的继承与运用。最早提岀地名要“取其嘉名”的是东汉的应劭、圈称,李吉甫对此继承并加以广泛运用,如《元和志》卷3庆州:“(开皇)十六年割宁州归德县置庆州,立嘉名也”;卷4胜州:“(开皇)二十年割云州之榆林、富昌、金河三县置胜州,立嘉名也”;卷28江州都昌县,“本汉彭泽县地,武德五年分置都昌县,以县北有都村,配以‘昌’字,取嘉名也”。“嘉名”亦可称作“美名”,《元和志》卷4乌水:“初,统万城成,(赫连)勃勃下书曰:‘今都城已建,宜立美名。朕方统一天下。君临万国,宜以‘统万’为名”。可见。“统万城”乃系美名,故址在今陕西靖边县北白城子。又如《元和志》卷17恒州:“后魏道武帝登恒山郡城,北望安乐垒,嘉其美名,遂移郡理之,即今州理是也”,恒州故治在今河北正定县。再如《元和志》卷34广州增城是:“本汉番常县地,后汉于此置増城县,按昆仑山上有阆风,増城盖取美名也”,増城即今广东増城市。

6.“因事名之”原则的贯彻。最早提出地名“因事名之”原则的是《越绝书》,东晋郭璞也有过类似的说法。《元和志》卷31益州犀浦县:“本成都县之界。垂拱二年分置犀浦县。昔蜀守李冰造五石犀,沉之于水,以压怪,因取其事为名二《元和志》记述了46例史迹地名的来历,记述邪浦的来历仅是对“因事名之”原则具体贯彻之一例。

7.地名语源的类比。诠释地名渊源时以相同或相近语源的地名作类比,是地名学研究从个体地名研究走向群体地名研究的起点,在地名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元和志》卷12桐乡故城:“汉闻喜县也,在县西南八里,俗以此城为伊尹放太甲于桐富之所,孔注《尚书》曰桐,汤葬地也。按今尸乡有放太甲处,在偃师县界,非此也。又汉大司农朱邑属其子葬桐乡者,又在今舒州界,亦非此也。”这里,李吉甫一下子例举了三处同名异地的“桐乡”。《元和志》卷13箕山:“在(辽山)县东四十五里,上有许由冢。按《司马迁传》曰‘余登箕山,上有许由家',则在今洛州阳城县,不当在此。卷16临清县:“贝丘城,在县东南五十里,汉贝丘县城也。城内有丘,高五丈,周回六十八步,城因此为名。《春秋》‘公田于贝丘’,是齐州地,与此异也”。李吉甫在此各指出了箕山、贝丘的两个异地同名。


地名渊源解释


地名渊源解释是我国传统地名学的主要内容。李吉甫《元和志》继承了汉魏以来我国地名学的这一优良传统,对931处地名作了渊源解释,释名率达19.4%。按照地名渊源的性质,可将它们分为自然地理地名和人文地理地名两大部分,每部分分别可析成8类和16类,总计有24类。由于数目庞大,不可能一一列举,为便于说明起见,只能以每类各举出五处,并选其中一处作为渊源解释的例子,将《元和志》中地名渊源解释的内容列表说明如下:




地名的通名、用字与读音


李吉甫《元和志》对地名通名作过一些有益的探讨,如卷16太行径:“连山中断曰径”;同卷大任山:“山再成曰伾”;卷32昆明县:“凡言笮者,夷人于大江水上置藤桥,谓之‘笮',其定笮、大笮皆是近水置笮桥处”。卷39浩城:“者,水流峡岸深若门也”;卷40白亭海:“方俗之间,河北得水便名为河,塞外有水便名为海”。有些通名仅限于局部地区使用,李吉甫也一一诠释,如《元和志》卷9故坨城:“兖州人谓中城曰坨”;同卷沂水:“南人谓桥为圮”;卷10汶水:“泰水郡水皆名汶”;卷33射洪县;“蜀人谓水口曰洪”。


《元和志》也记述了一些地名用字及其变化原委,如卷2同官县:“苻秦于祋祤城东北铜官川置铜官护军。后魏太武帝改置铜官县,属北地郡。周朝除‘金'作此‘同’字,属宜州”;卷3襄乐县:“本汉襄洛县地,属上郡,后魏孝文帝改'洛'为‘乐',属襄乐郡”;卷9濠州:“‘濠'字中间误去水,元和三年又加‘水'焉”;卷25于潜县:“旧‘朁'字无‘水',至隋加‘水'焉”;卷28余干县:“县因余汗之水为名,隋开皇九年去‘水'存‘干',名曰余干”;卷28新喻县:“吴孙皓分置新渝县,因渝水为名,天宝后相承作‘喻',因声变也”;卷40沙州:“皇朝以敦煌为燉煌”。


关于地名用字中一些难字、繁字、冷僻字的读者,《元和志》或以小注的形式出现,或在正文中加以说明,可举例如下:




地名的考证与辨析


李吉甫《元和志》曾对少数重要地名作过缜密的考证与详尽的辨析,今仅举四例。卷17济水:“源出赞皇山,西北流,去县南十里。此自别是一济水,应劭以为四渎,误也”。由于应劭著作大部分业已佚失,我们今天已查不到应劭此说的出处,但源出赞皇县的济水并非四渎之一,李吉甫所指是正确的;只有发源于王屋山的济水,才是“江河淮济为四渎”的济水。


又如,卷25润州:“汉初为荆国,刘贾所封。后汉献帝建安十四年,孙权自吴理丹徒,号曰京城。今州是也,十六年迁都建业,以此为京口镇。按州理或古名京城,说者以为荆王刘贾尝都之,或曰孙权居之,故名京城。今按‘荆'字既不同,又孙权未称尊号已名为‘京',则两说皆非也”。这里,李吉甫针对“京城”一名的来历,指出因荆王刘贾或孙权定都于此而名的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接着又写道:“按‘京'者,人力所为,绝高丘也;亦有非人力所为者。人力所为者,若公孙瓒所筑易京是也;非人力所为者,荥阳京索是也。今地名徐陵,即此京非人力所为也”。他举出了地名以“京”为名的条件和实例,最后得出了自己的结论:“京上郡城,城前浦口,即是京口”。象这样全面考核地名的例子,《元和志》中是不多见的。


再如,卷27川县:赤壁草市“在县西八十里。古今地书多言此是曹公败处。今按《三国志》:刘表卒,其子琮代立,在襄阳。刘备屯樊,琮降曹公,备随南走。曹公以江陵有军实,恐备先据得之,自当阳倍道追备,一日夜行三百里,遂克江陵。又自江陵追备,至巴丘,遂至赤壁。孙权遣周瑜、程普各领兵万人,与刘备来敌曹公,遇于赤壁,因风纵火,曹公大败,遂取华容道步归,退保南郡。瑜等复追之,曹公留曹仁守江陵,自徐北归。据此而言,则赤壁不在川也。何则?曹公既从江陵水军至巴丘,赤壁又在巴丘之下,军败引还南郡······”。这里,李吉甫以较多的篇幅,从战争行程考察了赤壁草市非赤壁之战的赤壁所在,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元和志》卷27蒲圻县:赤壁山“在县西一百二十里。北临大江,其北岸即乌林,与赤壁相对,即周瑜用黄盖策、焚曹公舟船败走处”,指出蒲圻赤壁才是曹公败处,得了自己的结论。


还如黔州与黔中郡,由于秦置黔中郡,北朝置有黔州,唐又改黔州为黔中郡,致使不同时代的同名政区犬牙难辨,李吉甫一一作了疏理。《元和志》卷30黔州:“其黔中郡所理,在今辰州西二十里黔中故郡城是;汉改黔中为武陵郡,移理义陵,即今辰州溆浦县是;后魏移理临沅,即今辰州是。今辰、锦、叙、奖、溪、澧、朗、施等州,实秦汉黔中郡之地。”


李吉甫《元和志》在地名学上取得如此成就的原因,一方面是承袭汉魏以来地名学传统并向前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学术本身发展的产物。魏晋南北朝时,涌现了大量的私撰私修地记、地志著作。随着这类著作的不断增多,其形式也逐渐从私修向官修过渡。《隋书·经籍志》地理类总叙云:“隋大业中,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于尚书,故隋代有《诸郡物产土俗记》151卷、《区宇图志》129卷、《诸州图经集》100卷,其余记注甚众。”“图经”包括图和经两个部分,图指地图,经是图的文字说明。我国最早的图经是《巴郡图经》(已佚),而象这样百卷之巨的图经集,规模之大可以想见,可惜早已亡佚了。到了唐朝,修撰“图经”已形成固定制度,前期是“凡地图委州府,三年一造,与板籍偕上省”;建中元年(780年)以后“请州图每三年一送职方,今改五年一选送,如州县有创造及山河改移,即不在五年之限。这里所说的“地图”、“州图”,在别的典籍里被写作“图经”。其实,当时所谓“地图”、“州图”、“图经”都是一回事,均既有地图,又有文字说明,如《太平御览》所引《洛阳地图》、《长安图》、《冀州图》、《荆山图》、《金陵图》、《江宁图》、《罗州图》等,均仅有文字说明,地图反而因难以保存而亡佚了。我们读唐史,时常可以看到唐人的“图经”,如元稹撰有《京西京北图经》,陆羽《茶经〉卷7引有《夷陵图经》、《永嘉图经》、《淮阴图经》、《茶陵图经》,甚至韩愈、薛能的诗中也提到“图经”。另据《太平御览》的不完全引录,引述“图经”达三十六种之多,其中不乏地名渊源的解释(约有40来处),如《太平御览》卷46地部十一所引《宣城图经》解降了帻山、芜湖山、望夫山、白紵山、三鹤山的来历;卷67地部三二引《临海图经》解释了铜溪的渊源,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业已亡佚了的图经中有些地名渊源的解释直接为《元和志》所继承,今试作对比如下表:




由上述对比中,很明显可以看出有相当一部分《元和志》的地名渊源解释来源于隋唐时期的“图经”。但是,留存至今的“图经”仅仅是片言只语,故实际上《元和志》引用图经之处肯定比这更多。从这层意义上说,《元和志》是李吉甫利用担任宰相职务之便,参考了收藏于中央政府部门的各地图经编撰而成的。从另一角度说,由于当时政治局势,经济状况、测绘技术等条件的限制,李吉甫不可能、实际上也没有进行全国地图的测绘,而根据收藏于中央的各州县图经编制成全国地图地志。不失为一种简便易行而又能保证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何况《元和志》本身也是一部图经体著作,正如李吉甫原序所说:“谨上《元和郡县图志》,起京兆府,尽陇右道,凡四十七镇,成四十卷,每镇皆图在篇首,冠于叙事之前”。


当然,《元和志》摄取“图经”的内容,不仅仅限于地名渊源解释。《元和志》卷28宣州溧水县下谓中山“出兔毫,为笔精妙”。就是参考《宣州图经》“古老相传云,中山有白兔,世称为笔最精”而来的。现存敦煌文书伯2005号《沙州都督府图经》,也是唐朝政府强调三年一修或五年一造“图经”的结果,内有“因州为名”、“因烽为名”等一般普通意义上的地名命名规律的总结七边地尚且如此,可以推测内地州县的图经中也相应地会有更加丰富的地名命名与更名規律的总结;《元和志》中有关地名学规律的总结,大部分可能由此而来。如果这种推测大致不差,那么应该说《元和志》是唐代地名学的集大成之作。


总而言之,李吉甫《元和志》的地名学贡献是多方面的,它对各种地名命名原则的归纳、总结与完善在中国地名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931处地名所作的渊源解释是它对地名学贡献的主体所在,而有关地名通名、用字与读音的记述也具有重要价值。对赤壁、京口、黔中等地名的考辨则澄清了是非,弄清了这些历史地名的本来面目。它虽也有不足之处,但终究瑕不掩瑜。唐代及其以前,象这样全面地总结地名命名规律、大量诠释地名渊源的著作还是不多见的,仅有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可与它相侔。《水经注》虽然解释了1052处地名的渊源,却只占全书1.5万处地名的7.1%;而《元和志》解释931处地名的来历,却占了全书4805处地名的19.4%,地名渊源释名率提高一倍以上。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作者:华林甫

来源:《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

选稿:耿 曈

编辑:朱 琪

校对:郑雨晴

审订:李春燕

责编:刘 言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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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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