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乔
编辑/木乔
在中国古代军事行政工作中,对于战死士兵的补偿是一种比较关键的政策。
其本质是国家对战死士兵和他们的家人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精神上的一些特殊待遇。
以减轻士兵的负担,解决他们的家人的实际问题,鼓励他们忠诚于自己的国家,勇敢地与敌人战斗。
可以说,这一工作做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军队的士气和战斗力,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所以,这一点一直为各国的君主和军事思想家所关注。
宋朝对死士的优待,在历史上是很少见的,它确实促进了中国古代军中的奖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但却没有转化成战争的成果,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但是,对于宋朝在战争中战死将士的待遇问题,学术界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因此,我们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就现有的研究结果而言,仅郭文佳和王浩禹两人曾专门论述宋朝军人的退伍问题,但他们都将此问题归入到了社会安全系统的范围之内,这个看法的确值得探讨。
军饷与军制和国家战略关系紧密,尤其是在“崇文抑武”的国家战略背景下,表现出与以前迥异的时期特点。
故笔者在整理基础资料的同时,选取了一般士兵作为研究的目标,并就宋朝军人的退伍问题作了简单的论述。
吕尚曾经说过,“凡是战死的军官,都要送他们葬礼,让他们安葬在自己的坟地里,这是巩固他们的力量和国家之道。”
可以看出,这个时代,对战死的士兵的补偿已经受到了很大的关注,并且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做法。
在春秋战国时代,军人的丧事补偿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
按照《墨子·号令》的说法:战争结束后,国王应该立即下令“次司空”下葬死者的遗体,而驻防将领则要亲自去死者的家里“探望死者的遗体,并进行“塞祷”,为死者祈祷。
并给他们的家人加封,让他们“忠心耿耿,知恩图报”,增强士兵的斗志。
《吴子·励士第六》也说过:“死者之户,岁暮有使者,以祭之”。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在春秋战国时代,各个国家的统治者和兵学学者都把军人的福利作为激励士气和提高战斗力的一项主要措施。
汉朝的丧葬制度以军功和封号制度为依据。
汉王八年11月,刘邦发布了一条关于战死将士的命令:“将士战死,记为匾,归其县,赐衣衾棺,建一座小庙,供官员入土为安。”
这是为了安慰战死将士,激励生灵,实现“四方归心”。除此之外,还给了他们的家眷丰厚的奖赏,根据居延汉的一份文书记载:
“各持下吏为羌人所杀者,赐葬钱三万,其印绂吏五万,又上子一人,名尚书卒长。奴婢二千,赐伤者各半之,皆以郡见钱给。”
在宋朝建国三百余年间,由于其与周围各民族的战争频繁,再加上“防弊”是宋廷的根本政策。
因此,加强军事力量,保持军事力量的稳定,成为宋朝当权者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宋太宗在回忆五代的弊端时,曾经说过:“我见五代皇帝,无一幸免。高高在上的人,应该受到约束。”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宋朝的当权者对抚恤的重视。到了宋朝,部队的补偿基本上是对前代的一种继承。
首先是“哀而葬之”,也就是将死去的人的遗体收集起来,进行祭奠。
每一次战斗结束,都会留下一具具尸体,收拾尸体,掩埋尸体,就是战争结束后的第一件事。
若是将死者的遗体丢弃在野外,这是对死者的一种亵渎,更重要的是,死者的遗体一旦腐烂,就会变成瘟疫,对人们的生存造成很大的影响。
最关键的是,若是被别的将士看到满地尸体,惨不忍睹,对他们的士气也会造成极大的打击。
在战争结束之后,将死者的遗体妥善安置,不但可以安抚士兵的情绪,保持军队内部的安定,还可以让地方民众安心,增加国家的威望,所以古代君王在重用士兵的时候,都会对士兵进行抚恤。
因此,宋廷对这件事情非常的重视,战后第一时间就派人去收拾残局。
宋代将士遗体集中安葬的方法是战争结束后,宋廷派官员亲自到战场上去安葬遗体,将遗体集中埋于战地或邻近地区,“聚为坟垄”,以祭祀死者。
宋廷平下了王小波和李顺的叛乱之后,宋太宗立刻下令,所有战死的士兵,都要安葬,并且“遣使致祭”,以表达自己的“悲痛”。
“澶渊之战”结束后,宋真宗派出朱抟亲为德清军送葬,安葬阵亡将士,并向他们“致祭”。
除此之外,宋廷还专门举办了一场“水陆斋”,专门用来祭奠死去的将士。
“王则之乱”被平定后,宋仁宗当即下令“为死在战场上的将士举行葬礼”,并“设水陆斋”,在恩州的旌忠寺和京城的普安院内,为死在战场上的将士祈福。
宋神宗登基之后,“志在刷耻”,向西北边疆扩张,然而伤亡惨重,“熙河之役”之后,宋神宗专门拨款,在熙州的大威德庙和河州德广庙“建了一座庙宇,供汉蕃将士修炼。”
绍兴四年,韩世忠在承州击败金军,宋高宗诏令镇江府择地安葬,命胡松年“在水上和陆地上举行葬礼”,以悼念死者。
绍兴五年,韩世忠击败了刘豫的大军,宋朝朝廷下令韩世忠将其遗体安葬,并在那里开了一间木屋,以示纪念。
熙宁八年3月,北宋朝廷在北京西福顺天王庙安葬了多具尸体,并吩咐和尚们,按照死者的死因,论功行赏。
但是这种行为却有可能招致了寺庙里的和尚们的不满意,没有将那些被运到寺庙里的人的灵柩立即下葬,反而长久地寄存在寺庙里,造成了那些被运到寺庙里的人的灵柩“岁久暴露”。
元丰二年3月,宋朝廷令河州在“城东北隅附山不食之地二顷作墓园,瘗蕃汉阵亡暴骸”,第二年命一名和尚看管修善,并赐予“慈济”二字。
绍兴四年12月,刘光世和张俊击败了金军,宋高宗下令,将他们的尸骨埋葬在寺庙的空地上,命一名童子年年看守坟墓。
宋廷在安葬战死士兵的遗体和祭祀的时候,还会给他们的家人发一笔抚恤金,这既是对战死士兵的奖励,也是为了给他们的家人减轻负担。
一般来说,战死士兵的家人,都会得到最多的抚恤金,其次才是生病士兵,然后才是在位士兵。
宋廷对于战死将士的家庭,以减免役税和赐粮食、衣裳等形式,对战死将士家庭进行了物质上的补助。
宋朝,根据禁卫军所拥有的兵员数量,发放了数量不一的俸禄,用以支付禁卫军所需的生活费。
但一旦士兵阵亡,他们的俸禄就会被取消,他们的家人也会跟着遭殃。
雍熙北伐结束后,宋廷对战死的家人给予了“三个月的粮食”,并对战死的家人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宋太宗在端拱二年又下了一道关于战死将士的旨意,要求“兵卒俸禄三个月”。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在太宗年间,政府将月食的发放期定在了三个月左右。
至仁宗朝,宋廷又修改了每月的食粮期限和食粮数额。康定元年的一天,宋廷为了奖励攻打后桥和剿灭吴家的功劳,战死的将士死前每个月都有额外的俸禄,另外还有两个月的俸禄。
庆历三年3月,宋廷发布命令,“给在定州川战死将士家属发放两个月的俸禄。”而在庆历四年六月,宋廷更是颁布了一条法令:“凡阵亡者,每人每月发放三石大米。”
根据计算,“宋朝一石,折今市六斗六,或92.4斤”,三石米约为现在277.2斤。
这一次的圣旨虽然没有提到每个月的粮食发放时间,但是从前面两次的圣旨来看,应该是两个月的时间,也就是战死的人可以领到554.4斤粮食。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仁宗年间,宋廷不仅确定了每月的粮食配给,还对每月的粮食配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神宗初期,朝廷每月发放给战死将士家庭的粮食。“熙河之役”之后,宋神宗曾下过一道旨意,对战死将士的家人进行了补偿。
凡是战死将士的家人,每人每日发米二升,养活他们的家人。
从这一点上来看,宋廷给那些死去的士兵的抚恤金要比其他朝代那些死去的士兵的抚恤金多一倍,并且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元丰二年5月,有安南将士家中“贫穷饥饿,无家可归”,想要用死者“裹衣”来换取粮食,宋廷当即下达了“安南将士家中无人,每人发米二石”的命令。
到了宋代,它在继承前朝政策的同时,对政策进行了改革,使政策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
可以说,宋廷的确是在这一体系上做出了史无前例的贡献,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古代军事补偿体系的不断发展,并对后人产生了更为深刻的影响。
另外,宋朝也是中国古代战乱频繁的时期。
每次大战之后,宋廷都会按照战乱的胜负,以及阵亡将士的军衔高低,对阵亡将士和他们的家属进行政治上的优厚待遇。
从节镇到士兵,都会受到朝廷的嘉奖,这在以前是很少见的。
只是兵役补偿中还有很多漏洞,但当时的统治者并没有对其进行整顿,其根源在于宋朝的“祖宗之法”,其中心思想是“防弊”。
“祖宗之法”在宋朝被称为“防”,它的目标是:在军事上保持稳定,统治上保持秩序,并以此来保证赵宋皇权的稳固。
如果改变了这些问题,就会破坏现有的体制,并在军中引起更大的动荡,这是宋朝的掌权者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综上所述,宋朝的军人津贴,虽然在体制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存在着很多漏洞和贪污腐化的现象,并没有真正地在军事上起到应有的效果,而是沦为维持政权和约束部队的手段。
参考文献:
杜佑《通典》
张敏《魏晋南朝抚恤制度述论》
班固《汉书》
谢桂华《李均明.居延汉简释文合校》
李蓉《论唐代士兵亡故的善后处置》
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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