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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从今年5月1日继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据测算,期间将惠及约16.8万户企业,为参保单位减负约4.7亿元。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8年5月开始实施,当前,我省工伤保险费率风险类别细化为八类,基准费率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至1.9%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设区市可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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