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比法重要?还是戾气太重?正常评论中兴跳楼事件我被网暴了

5月13日,小编在头条上读到一篇自媒体的文章《程序员欧建新之死:警惕“泡茶型”公司》,文中对2017年12月10日中兴程序员欧建新跳楼事件做了介绍,发表了作者个人的观点。基于本人是欧高中同级同学,就中兴对裁员从合法性的角度写了一个评论,结果受到多人的人身攻击。


图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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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建新跳楼事情经过,很多年前,各大媒体,从官方到自媒体,已做过相关报道,欧入职中兴网信科技子公司(中兴通讯旗下的子公司)6年后,中兴网信因组织架构调整将其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N+1人的赔偿,内部配送股份按市场价回购,欧因接受了不了公司的方案,认为回购应该按前一年的高位价回购,但是没有选择仲裁等各司法途径,而选择了极端行为,跳楼自杀。

本人从裁员合法性的角度很中肯写了几十个字的评论,认为中兴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正常公司行为(相信这一点也是社保共识,因此当时也引起多大网络风暴),并没有丝毫表示对死者的不尊敬,然而就是这短短的几十字,本人被多人留言人身攻击:收了中兴的钱啦;是嫉妒恨啦;血管流的都是冰渣子啦。


仰天长叹,我问苍天,这是怎么了,是社会戾气太重,还是法一定要比情重?本人是欧高中同级同学,虽不同班,没有深交,但也没有任何矛盾。同年高考,虽不如欧,但也上了当时的重本,后也读了全日制211的硕士,虽不算学霸,也不算学渣吧?嫉妒羡慕恨,有必要吗?虽然不是多成功的人士,但也有房有车,一家人幸福和睦;至于说我冷血,评论一下中兴的做法合不合法就是冷血,只让人觉得幼稚;至于收钱?评论者倒时可以上中兴给我钱啊。

因为对待漂亮国的态度,本人并不喜欢中兴,反而反感,因此从未和中兴有任何接触,但是在处理欧的裁员事上,从员工劳动关系的角度讲,就是合法的。如果说做一个合法的评论,就会被谩骂被污辱,被人身攻击,被网暴,那只能说有些人戾气太重。再次申明,本人观点中,中兴的方案是合法的,如果有人觉得情比法中,要对小编进行人身攻击,要网暴,就让我螳臂当车,蚍蜉撼树,做冲击这些网络乌烟瘴气的泥石流吧!“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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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标签:日中   蚍蜉撼树   算学   螳臂当车   子公司   程序员   合法性   事件   戾气   媒体   网络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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