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对印度尼西亚等三国浮法玻璃征收反倾销税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3年5月16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称,决定对进口自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大于1.1毫米且小于等于19毫米的浮法玻璃(float glass, in sheets)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马来西亚企业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 Sdn Bhd.为20.89%、马来西亚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29.32%;印尼企业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为10.32%、印尼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87.76%;泰国企业AGC Flat Glass (Thailand) PLC为0%、泰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2.45%。措施自2023年5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至2028年5月21日止。涉案产品包括透明浮法玻璃(clear float glass)和彩色浮法玻璃(tinted float glass),涉及税号70052990107和70052100006项下的产品。

2022年5月6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应中国台湾地区行业协会申请,对进口自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浮法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11月9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对该案作出初裁,初步裁定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反倾销调查。2023年2月18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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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标签:印度尼西亚   中国台湾   印尼   地区   马来西亚   泰国   出口商   生产商   财政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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