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时期,农具的创新,奠定了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基础


文丨认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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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的原始公社制度,可以说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因此,周代农业的发达程度,就是衡量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然而,中国古代农业的发达,主要不是靠耕地面积的扩大,而是靠生产工具的进步。

农业生产工具的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讲,比耕地面积的扩大更为重要。因此,周代土地制度改革,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周朝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奴隶制国家。周以前时代,人类社会尚处于氏族公社时期。到了周代,由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形态由氏族公社逐步演变为奴隶制国家。

因此,研究周以前时代和周代社会变革情况,以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和影响问题,对于研究中国历史有着重要意义。

周朝的政治地位

在古代,一个国家的政治地位,主要取决于其对土地和人民的控制情况。由于周代奴隶制国家实行分封制,因而国家对土地和人民的控制,主要表现为对土地的控制。

西周时代,诸侯国有地千里,而封邑之大小不等。凡诸侯有地千里者,都可以称王;有地百里者,则可称公;有地五百里者,则可称侯。对封邑土地的管理是实行分封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当时各国都十分重视土地的分封制度。

周王通过分封诸侯,把土地、人民赐给他们的后裔及其臣属(即被分封的诸侯),这就是所谓“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同时又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被分封的诸侯王为夫人。这种制度和做法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沿袭了下来。

周代还规定,诸侯国有兵而不能守其地者,皆属王室;天子有征伐而不能讨其罪者,亦属王室。这就把国家政权与土地联系起来了。天子要征伐诸侯和诸侯要征伐天子是一样的。所以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也就成了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周王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诸侯王,或者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诸侯王,是为了使他们成为自己宗法制度下的一员。正是这种封建制度,使周王朝和被它征服的各地区各民族之间保持着密切联系。

周代国家政权对土地和人民的控制是通过分封制来实现的。因此说:“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天子建国于天下”;“封以守之”;“制以度之”等等都是周代土地制度改革所体现出来的基本内容。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周代土地制度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土地分配:西周时期,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井田制”。所谓井田制,即“周时每十里为一井,井旁各置一井夫,每夫执一戟,其田上十亩为一井”。

也就是说,每一百里的土地,周王派一个人去管理,他要负责两个百里地的农事,而且还负责监督百里之外的其他土地。西周时在井田制基础上还形成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封建制”。

所谓封建制,就是在井田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奴隶制国家。所谓封建制,就是土地国有、分土而治。西周时期在土地分配制度上实行了“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井田制”和“封建制度”。

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度,是指周王室以土地作为政治上的统治基础,把土地分封给诸侯及其臣属;在经济上实行封建制度,把土地分给农民进行耕作

在这种制度下,分封给诸侯的土地称“封建”。据《尚书·禹贡》记载:“禹别九州……至于海内为郡县;命之曰‘九州’。盖因其土宜焉。”

按照周王朝规定的“井田制”分配给农民使用。这就使周代农民在土地所有制上处于被统治的地位,他们要向奴隶主贵族交纳贡赋和服役。这就大大加深了农民同奴隶主贵族之间的对立和斗争。这种斗争是中国封建社会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阶级斗争的一部分

土地占有状况:周代地主阶级的经济状况,首先表现在土地占有上。土地占有状况直接关系到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由于当时实行封建制度,封建地主手中掌握着大量的土地,是地主阶级中最富裕的一部分。

而与之相对的则是奴隶主贵族和官僚地主,他们手中掌握着大量土地,却没有得到多少好处。所以在奴隶制国家中,土地占有情况是不平等的。

周代地主阶级通过封建制度所取得的土地占有情况,是与奴隶主贵族所占有的土地占有情况相联系的。在周代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贵族和官僚地主是地主阶级中最富裕的一部分,而广大的奴隶是地主阶级中最贫穷的一部分人。

他们之间在经济上有很大差异。但由于当时实行封建制度,他们在政治上是联系着的。所以周代地主阶级和奴隶主贵族在政治上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他们之间虽然在经济上有很大差别,但都是地主阶级,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在政治上是有联系的。

周朝经济状况

周代的农业有了较大发展。除了周王曾把中原地区的一些土地分封给诸侯之外,还把一些被征服地区的人民迁移到中原地区来,以充实、壮大和巩固周王的统治力量。西周中期以后,周王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万国之君”

在经济方面,周王也有了较大发展。特别是在西周前期,随着统治集团对土地的不断兼并,社会财富在不断增加。到了周王时期,《尚书》上记载的土地占有情况,如:

王自叔虞以至于周公、成王,凡三世九命,土地之数亦常增焉。若其新旧之命不同,则其家置卿士、大夫之位而已矣。(《尚书·王制》)这就说明当时的土地占有情况已呈复杂状态。其中有的土地是当时最好的土地,有的则是一般土地。

周朝的社会生活

周以前时代,农业生产工具虽然进步了,但耕作方法依然是刀耕火种。周以后,在农业生产工具有了进步的基础上,人们又发明了牛耕。

牛耕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减轻了人们的劳动强度。周代农民,在耕作中也采用了间作套种的方法。据文献记载,周代的一些大地主,都采用这种方法来进行农业生产。

在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人们普遍没有“余粮”观念。农民在耕作时,很少顾及到是否需要播种,是否需要施肥、除草等问题。

周以前时代是“一年耕”的耕作方式。农民在耕地时,就像犁田一样,只管翻土、播种和除草。对那些不需要耕种的土地则不去管它。这样就使土地充分利用起来,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

周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生活水平也很低。当时的农民多处于赤贫状态,许多人为了填饱肚子而到处流浪乞讨。周代农民在生活上吃不饱饭的现象并不少见。

据文献记载,周代时期有许多农民为了填饱肚子而去干其他职业的人;有的农民甚至被迫去当兵打仗;有的农民甚至被迫沦为奴隶、乞丐等等。这些情况说明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社会动荡、生活困苦不堪。

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逐渐改进了农业生产工具。在西周时代,人们已普遍使用牛耕。据文献记载,周代牛耕的使用,比以前更加普遍了。周代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对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又发明了铁农具。铁农具是一种具有极高灵活性、耐热性和耐磨性的农具。这种铁制农具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等特点。

因此,铁农具在春秋战国时期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发展。根据文献记载,春秋战国时期的铁制农具有木犁、石犁、铁犁、牛耕等多种类型。其中铁犁是当时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类型。

周代以后,随着铁农具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使用和发展,铁制农具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其构造、性能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发展。在铁制农具发明以后,农民们不仅可以用它来耕作和播种,还可以用它来耕地、耙地、脱粒等。

铁制农具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农民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较大提高。

生产技术的进步:

周代生产技术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其中重要的成就之一是在当时出现了许多新的生产工具,如用来翻土、播种和除草的石犁,用来收割禾秆的石镰,用来收割谷物的石镰等。

此外,还有以竹木为材料做成的木耒。此外,周代农业生产技术还有一些重要成就,如对农作物进行间作套种等。这种耕作方式在当时属于一种先进生产方式。

例如,在小麦和大豆、高粱等农作物成熟以后,人们就把它们分开栽种。小麦成熟后就收割回家;大豆成熟后也收割回家。这样做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例如:他们把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记录下来;他们还采用了“余粮”制度,即谁种了多少粮食就归谁所有。这些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的结果是:周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改善。

笔者观点

周代农民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在政治上参与了许多重大事件,在经济上有自己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是周代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也是中国历史的创造者。周以后,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农民阶级失去了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失去了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控制权,逐渐为封建社会所取代。

但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一种历史产物,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起过积极作用。中国古代农民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之间斗争与合作的关系是古代社会中一种复杂现象。正是这一现象引起了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广泛关注。

参考文献

1、岳琛等编:《中国土地制度史》,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0 年。

2、白寿彝:《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

3、李瑞兰主编:《中国社会通史·先秦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 年。

4、高春明:《中国古代的平民服装》,商务印书馆,1997 年。

5、李 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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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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