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轰动广州的连环杀手被捕,据他交代一共杀害13名女性

广州白云区金宝岗山上接连发现女尸,死者均为暗娼,凶手到底是谁?为什么要残忍杀害这些女子?

接下来就为你揭秘杀“鸡”狂魔的犯罪人生。

01金宝岗上接连发现的尸体

1993年的8月24日广州白云区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称自己在金宝岗砍竹子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具女尸。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只见尸体呈高度腐败状,双手被一条军用皮带绑着。

可以看出死者是一名女性,身高1米55,年龄大概在二十一岁左右,身上有刀伤,应该是被人砍死的。金宝岗平时的人流量不多,民警经过勘测认为这就是案发现场,所以想着在周围进行地毯式搜索,以获取一些破案的线索。

很快民警就将金宝岗给拉上警戒线,出动民警五十人,外加二十条警犬对案发现场及周边进行搜查。没一会民警惊奇的发现在距离第一具尸体不远的地方他们又发现了一具女尸,还没缓过神来,另一队人马在不远处又发现了一具女尸。

短短半小时,就发现了两具尸体,再加上之前发现的,一共三具尸体,民警立即扩大搜索范围,但是除了这三具尸体以外,他们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发现。

民警通过调查尸源后发现,这三人的身份很有可能是站街女,也就是当时从事不正当职业的女人。民警猜测这三个案件或许是同一伙人所为,因为在杀人手法和死者的性质来看,都有着十分相似的地方。

民警立即成立专案组,将案件定性为金宝岗杀人案。民警对周围的群众进行走访,试图找到一些曾经见过可疑人员进山的人,因为民警推测,凶手应该是将人骗进山后实施杀害,而周围比较偏僻没有什么监控,所以只能通过走访来获取线索。

与此同时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另一队民警对案发地进行搜索。此时民警意外获得一个消息,有人在金宝岗上发现了一个受伤女子,经过治疗已经脱离危险,可因为没钱治疗而转回了老家的医院。

02酷似犯罪嫌疑人的男人

民警认为或许这是一个突破口,伤害该女子的凶手应该跟之前发现的尸体的凶手应该是同一伙人。

民警随即赶往湖南,见到了这个名叫郑富英的女人。

可由于郑富英伤到了脑袋,且当时受到了强烈的刺激,所以她能记起来已经不多了。

她描述了男人的外貌,这也是警方第一次了解到凶手的特征,男性,40岁左右,身高一米六五,颧骨高,有点胡须,普通话也不标准。

随后在现场搜索的那组人也发现了些重要线索,在案发地的周围他们发现了一张身份证,身份证的主人名叫陈惠仙,在旁边还有一张外来人口暂时居住证,名叫范路才。除此之外还在身份证的旁边看到了两张来自旅馆的收据,是一家名叫天桥旅店的宾馆开出来的。

民警一边去寻找陈惠仙,一边去天桥旅店走访,一边又去找范路才。很快民警就找了范路才,此人十分好色,经常会去找小姐,可对于他的暂住证为什么会出现在现场他也表示不知道,后经过辨认,此人并不是凶道,也正是在他口中,民警得知了陈慧仙的下落。

寻找陈惠仙的工作开展的十分顺利,陈惠仙表示自己之前是从事不正当职业的,在不久之前她和好友王思思在沙河百货商店门口拉客,然后有一个自称包工头的人上前,问两人接不接客,随后就跟着他走了。

两人跟在这个男人身后,发现越走越偏僻,当他们想要回头的时候,男子将王思思穿的健美裤脱下,用其将手绑住。随后用皮带将她的手绑住,正当这个空隙,王思思朝着另一个方向跑了,男子追了过去,陈惠仙见状也趁机跑了。

经过辨认,那三具尸体中的第二具尸体正是她的好友王思思。此时她决心配合警方找到凶手。经过多天的蹲守,陈惠仙终于认出来了那个伤害她的人,这个人名叫桂滋佑。

可桂滋佑并不认罪,他说他没有杀人,由于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他就是凶手,民警并没有立即结案。

在此期间,一名叫李芝兰的站街女来派出所报案,在不久之前有一个男的骗她到金宝岗,但是没有得逞。在那时候她情急之下拿着石头往他的头上砸了一下,把他的头砸破了!

03杀“鸡”狂魔落网

很明显,这起案子并不是桂滋佑所为,那么真凶到底是谁?此时一个抢劫犯的落网揭开了整个案件的真相。在1996年的9月李文香因为抢劫被抓,民警看着眼前这个酷似桂滋佑的人激动的说:就是他了!

经过辨认,李文香的头上确实有伤,而那些幸存者也确认此人就是凶手。李文香落网后承认了自己就是金宝岗杀人案的凶手。据他的供述,他作案二十起,共杀害女性13人。

那么他为什么要杀害这么多的女性呢?

李文香是广州梅香人,改革开放初期,不少村里人都到广州打工,并且赚了不少钱,他也想着到广州打工,于是就跟着同乡的人一起到了广州。

那时的他早已经结了婚,但是由于跟妻子的距离比较远,一年也见不了几次面,所以他心生寂寞。他每天下班后都会看到有不少女的站在街上揽客,久而久之他也想去体验一下。

于是他工作了许久攒了不少钱后第一次找了一个小姐,小姐长得很漂亮,带着他就往酒店里走,可正当他脱裤子的时候,房间里突然冲进来一群人,恐吓他要是不给钱今天就别想走。

他知道他遇上了仙人跳,但是没办法,他反抗不了,于是第一次寻开心就这样夭折了,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很快他又存到了钱,又找了一个小姐,这次倒是成功了,他也开心了,但是不久之后他就得病了。

李文香感到十分愤怒,他认为这一切都是这些女人给害的,于是他想要报仇,顺便在她们身上拿点钱。

第一起作案的受害人就是谢富英,由于作案的手法还不熟,所以他表现的很慌,他拿起石头往谢富英的头上砸了几下后就想着强奸,可由于心里害怕最终还是跑了。

而谢富英也被人给救下。随后李文香又开始作案,这次的受害人就是陈惠仙跟王思思。陈惠仙逃脱后他抓到了王思思,将其强奸后杀害。经过这起案件后他的手法越发娴熟,先后作案二十起,死亡13人,重伤六人。

法律知识小科普

虽然说现在社会已经属于是法治社会了,但是仍有一些人在违法我国的法律规定,做着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对于“站街女”的这种行为,依照我国法律的各项规定来看,她们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将会受到相关的治安案例处罚,违法了我国的治安管理。

对于违反犯罪行为人卖淫、嫖娼的,将会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不定的治安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情节比较轻微的话则会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在公共场合站街招嫖的,那么违法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公安机关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嫖娼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轻的,则会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说对于像本案中陈惠仙等人从事的这个职业是属于犯法我国治安管理法规的,所以说在平常生活中,这些人将会受到一定的治安处罚。

那么,对于李文香第一次去嫖娼的时候,被仙人跳,“仙人跳”这种行为属于违法法律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违法犯罪行为人敲诈勒索公共财物或者个人私有财产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进行敲诈勒索的,那么将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人敲诈勒索公共财物或者个人私有财产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将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定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违法犯罪行为人敲诈勒索公共财物或者个人私有财产的,数额比较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形的,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而“仙人跳”这种行为就是威胁别人,让受害者心理恐惧,违反犯罪行为人就会得到受害者的财产,被害人财产也就会损失。

所以说,“仙人跳”的行为可能会涉嫌我国刑法规定中的敲诈勒索罪,违法犯罪行为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不管生活怎么样,都希望每个人可以珍惜自己的幸福家庭,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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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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