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说|“所商分离”只是个开始

据统计,从2015年至今,国内数据交易场所数量突破100家,上架数据交易标的物超5000个,挂牌数据商超2000家(去重),交易规模处于百亿级别。这相较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1.7亿户市场主体、121万亿GDP体量以及50万亿数字经济规模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现有数据交易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是远远不够的。

一般来说,一个地区的数据规模与其经济体量呈现强相关关系,随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技术体系、应用体系的不断健全,未来我国数据要素化及其经济社会附加值的潜力巨大。

所商分离”是中央《数据二十条》提出的一个重要理念,它借鉴了证券市场交易所与证券商分离的经验模式,旨在推动建立公益性的数据交易场所与专业性市场化的数据商相分离的运行机制。但是数据是一切客观事物的记录,客观事物的复杂性决定了数据的复杂性,数据的复杂性决定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复杂性,因此,数据要素市场的复杂性远超于证券市场。

“所商分离”的确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明确所商功能定位、活跃数据交易活动、培育数据商生态。但是它从根本上仍未突破以数据交易场所为核心进行挂牌交易的老套路,此乃治标之举,非治本之策。正如杜平专家指出,这是无法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本质要求的。

兵民是胜利之本”,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时移世易,这个法宝同样适用于数据要素领域。

1. “大数据是大家的数据”。各类组织和个人才是推进数据要素化的靠山、根本和源泉,需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构建适应数据要素特性及其价值运动规律的上层建筑。

2. “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要着眼于激发和调动最广大的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凝聚各方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共识,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广泛而深入参与数据价值的创造、交换和实现等全过程各方面,规范其数据财富形成机制,保障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数据权益。

3.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要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全局视角,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共用的数据生产关系,健全数据共同所有、三权分置、数治为民等基础法规制度,促进数据要素与其它生产要素协同以及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深度融合,解放和发展数据生产力,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牢牢掌握国家数字竞争“主动权”。

(傅建平为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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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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