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41万!粉尘浓度超标致员工患职业病,重罚!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许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不得不接触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在长时间从事接触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损害健康,甚至罹患职业病。

为消除、控制和预防粉尘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涉尘企业应加强对粉尘作业环境的管理,减少粉尘给员工带来的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但偏偏有些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不按规定执行!



3名劳动者,确诊为职业性尘肺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于3年前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显示王某、汪某、刘某3名劳动者为疑似职业病病人,未及时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常山县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予以罚款15000元并责令其整改,该公司以与相关劳动者签订保证书形式逃避诊断义务。

时隔3年,2022年安排该3名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均为职业性水泥尘肺贰期。经调查,该公司未依法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逾期未按照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上述违法行为造成该公司王某等3名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常山县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做出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罚款人民币4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水泥粉磨站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水泥粉尘和噪声,特别是在包装岗位水泥粉尘危害更甚。该公司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教育培训、定期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等多个环节缺失,尤其是以“一纸保证”以拖待变,最终损人害己。


4名劳动者,确诊为职业性矽肺

2021年,常山县卫健局收到某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称某公司有4名劳动者确诊为职业性矽肺壹期,并提供了4名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4名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经调查,公司装车岗位等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检测多次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未采取有效工程防护措施,致使劳动者长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且由于在管理、培训、指导、教育方面的缺失,劳动者未能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为职业病的发生埋下隐患。加之该公司每年一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执行不到位,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劳动者职业病的早期损害和职业禁忌症。

该公司的行为对4名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2.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粉尘对人体危害巨大,是企业老板必须要重视和解决的。用人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各部门的监督执法和防治行动,消除粉尘危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重视防尘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防尘的各项规章制度,安装设置专业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如工业粉尘浓度测量仪,对产生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场所,定期进行检测与评价,保证生产现场的粉尘浓度在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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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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