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发展历程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云计算、物理网、移动互联等技术的普遍应用,人们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为有效应对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我国制定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对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规范。

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体系的发展历程如下:

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47号)中,第一次提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概念。其中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999年9月13日,由国家公安部提出并组织制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并定于2001年1月1日实施其中把计算机信息安全划分为了5个等级,即: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2007年6月22日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标志着等级保护1.0的正式启动。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通过正式立法规定了应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迎来历史性发展。

2019年5月13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标准(以下简称“等保2.0”)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等级保护2.0的正式启动,实现了等级保护从1.0到2.0跨越性的发展,对新行业、新技术提出了新的安全保护要求。

随后制定了各行业和各种技术的标准文件,为各个行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逐步完善我国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了我国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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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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