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小利收购赃物,废品店店主被公诉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兵 秦晓微 记者 严君臣)明知他人出售的电瓶是犯罪所得,为了贪便宜仍低价收购。5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犯罪嫌疑人尹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南通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尹某是安徽人,长期在江苏省南通启东市经营废品回收站。2022年12月3日深夜,尹某的废品站来了刘某(另案处理)兄弟二人,对方一次卖给尹某5个三轮车所用的大电瓶。尹某瞬间就知道刘某二人的电瓶肯定是盗窃来的,因为正常人家中没有这么多电瓶,而且也不会在深夜来偷偷摸摸交易,但是对方收购的价格在每个电瓶80-130元左右,而电瓶每个能卖到160-180元。眼见利润巨大,尹某想反正又不是自己盗窃的电瓶,仅仅是收购而已,便毫不犹豫地收下了。

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先后6次低价收购刘某二人盗窃来的电瓶,所收电瓶价值共计人民币16085元。尹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被启东市公安局在办理刘某二人涉嫌盗窃时发现,2023年1月10日尹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明知是他人违法所得仍予以收购帮助掩饰、隐瞒,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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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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