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规使用!湖北省科学技术馆最新声明

湖北省科学技术馆为

等标识的著作权人和持有人,且我馆作为湖北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科技馆,相关标识为社会公众所广泛知悉。近期,我馆发现部分合作伙伴和其他主体未经我馆授权,擅自将我馆

等标识用于非合作项目或个人作品作商业使用。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我馆合法权益。为维护我馆和社会公众相关权益,特严正声明如下:一、我馆已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取证,请上述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

等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停止传播载有

等标识的宣传视频。否则,我馆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我馆合作方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中关于标识使用范围的约定,严禁将

等标识用于非合作项目的商业使用。三、未经我馆书面授权,任何主体不得擅自使用或冒用我馆

等标识。四、请广大公众审慎分辨冒用

等标识的商品或活动,避免蒙受经济损失。如发现冒用

等标识的行为,可第一时间向我馆反映、举报。特此声明。

湖北省科学技术馆

2023年5月14日

【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馆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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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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