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收关注函,被要求说明奖励骨干130万股的依据

5月15日消息,深交所向远翔新材发出关注函。此前远翔新材披露拟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骨干等37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0万股。

关注函要求远翔新材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考核指标设置的依据、具体测算过程及合理性,业绩考核目标B中2023年净利润指标低于远翔新材2022年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能否发挥激励作用,是否涉嫌利益输送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两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具体工作职责、任职时间、工作业绩、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贡献等,说明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过程及合理合规性,获授限制性数量的确认依据,与其贡献程度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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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5

标签:骨干   限制性   监事   深交   合理性   净利润   相关规定   股东   业绩考核   利益   贡献   对象   目标   过程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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