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2023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来了!
为做好我市2023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2023年5月11日,市教育局出台了《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文件。为了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幼儿园招生政策,现就《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作如下解读:答:一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部门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坚持普及普惠原则。不断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正公开。答:原则上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入托的幼儿满2周岁。
答:在市级招生指导意见印发后,各县市区、经开区会出台具体招生方案,届时会公布报名时间。请广大家长关注本区域的招生公告。答:在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园,实施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之外,今年我市将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长幼同园”是今年试行的人性化招生政策,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答:幼儿家长如果对招生情况不清楚,可向所在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咨询。
来源:大江资讯
编辑 :汪玉婷
审核:王滨
平台运维:鸠江区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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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标签:南陵县 繁昌 芜湖市 幼儿园 芜湖 属地 年幼 教育局 秋季 我市 日出 子女 幼儿 原则 政策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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