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种情形可提取!2023年版惠州公积金新规上线

2023年惠州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有新调整,近期,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修订版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已于5月4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和此前的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相比,此次修订版主要就是对提取和销户做了更为详细的分类。

提取分为阶段提取和销户提取两大类,共13种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无房租房自住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离休、退休、出境定居、死亡、与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半年没有重新缴纳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于2022年8月起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效期两年。

职工应按规定的提取情形和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备齐材料,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公众号、粤省事或线下服务网点简称线下渠道提出申请。

修订版还规定: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限制提取的;以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对于同一人在12个月内多次(3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买卖2次或以上的等8种情形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依据不同情节,可按纳入不良行为登记、限制提取贷款、报送失信信息、向所在单位通报、移交司法机关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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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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